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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国务院:进一步降低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的门槛
2014-02-11 14:26:20   来源:   评论:0 点击:

国务院日前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意见》要求,大力加强养老机构建设,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进一步降低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的门槛。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日前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意见》要求,大力加强养老机构建设,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进一步降低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的门槛。

  《意见》指出,各地要根据城乡规划布局要求,统筹考虑建设各类养老机构。在资本金、场地、人员等方面,进一步降低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的门槛,简化手续、规范程序、公开信息,行政许可和登记机关要核定其经营和活动范围,为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提供便捷服务。鼓励境外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鼓励个人举办家庭化、小型化的养老机构,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养老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用于养老服务。

  《意见》要求,各地公办养老机构要充分发挥托底作用,重点为“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和扶养能力)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要实用适用,避免铺张豪华。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积极稳妥地把专门面向社会提供经营性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为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床位应逐步通过公建民营等方式管理运营,积极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委托管理等方式,运营公有产权的养老服务设施。要开展服务项目和设施安全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中新网9月1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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