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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养老服务业支持政策落地,鼓励地方发债支持养老
2014-02-11 15:06:49   来源:   评论:0 点击:

昨日,中国政府网公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意见》在土地供应政策、税费政策、体制改革等方面均有所突破,并极力支持社会民间资本来开办养老机构。


  

  同时要求确保养老服务设施土地供应,对养老机构进行税费减免

  酝酿已久的养老服务业支持政策终于落地。

  昨日,中国政府网公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意见》在土地供应政策、税费政策、体制改革等方面均有所突破,并极力支持社会民间资本来开办养老机构。

  《意见》提出,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可将闲置的公益性用地调整为养老服务用地;将对养老服务业采取税费减免措施;将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制试点,支持民间资本通过委托管理等方式运营公有产权的养老服务设施。

  此外,《意见》还确定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鼓励有特点和代表性的地区先行先试,为全国养老服务业发展提供经验。据早报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上海有关部门将于下周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工作部署。

  8月16日国务院曾召开常务会议,确定要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此次《意见》正是此次会议的具体内容落实到条文。

  《意见》在阐述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义的同时,重点提出了六大任务和六大支持政策,其中六大任务分别是:统筹规划发展城市养老服务设施、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大力加强养老机构建设、加强农村养老服务、繁荣养老服务消费市场和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六大政策措施则分别是完善投融资政策、完善土地供应政策、完善税费优惠政策、完善补贴支持政策、完善人才培养和就业政策,以及鼓励公益慈善组织支持养老服务。

  “养老土地政策有突破”

  “《意见》在税费、土地等政策上有所突破,对于上海来说将是极大的利好。”一位接近上海民政局的权威人士昨日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根据《意见》,各地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

  上述人士称,在一般社区建设中,商品房不可能考虑老龄人口用地,《意见》进行了硬性规定,提出建造居民区的时候考虑布局养老服务设施。这将刺激养老服务业的潜在需求增长。

  《意见》提出,各地要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可将闲置的公益性用地调整为养老服务用地。

  上述人士称,土地规划非常复杂。以上海的情况为例,大多数民办的养老机构,是在非养老用地上造的,并且采用租用的形式办养老院。当房租上去了以后,一些投资方由于经营压力选择撤离。但是如果能在土地规划时确定养老服务用地的性质,明确土地的性质,养老用地将能够巩固,并存在一定的优惠政策,有利于养老机构稳定运营。

  此外,《意见》提出,完善税费优惠政策。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上述人士称,行政性费用减半以及免费在此前之前都没有说法的,将极大地减轻经营方的负担。

  鼓励民资进入养老业

  昨日发布的《意见》还提出,要完善投融资政策,支持养老服务业。

  具体措施上,《意见》称,要通过完善扶持政策,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培育和扶持养老服务机构和企业发展。

  事实上,鼓励民间资本是此次《意见》的一大亮点。譬如,《意见》提出,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制定和完善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根据养老服务的实际需要,推进民办公助,选择通过补助投资、贷款贴息、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养老服务。

  此外,《意见》提出,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安排财政性资金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值得关注的是,《意见》提出,地方政府发行债券应统筹考虑养老服务需求,积极支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无障碍改造。

  上述人士对此解读称,政府一般用于建设收益才去考虑发债,需要进行偿还。养老机构大多为公益性设施,微利经营。文件提出,政府发债建设养老服务等公益性设施,是转变到民生的一大步。

  该人士称,养老政策在多方面获得突破,地方政府根据文件上如能落地,相信养老产业和服务业将迎来新的发展,对老人也是福音。

  在投融资这一部分其他比较新的点还包括:《意见》称,积极利用财政贴息、小额贷款等方式,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有效信贷投入;加强养老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增强对信贷资金和民间资本的吸引力;逐步放宽限制,鼓励和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养老服务领域;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鼓励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保险公司承保责任保险。

  公办养老机构转制为企业

  早报记者也注意到,昨日的《意见》很大程度上体现出了政府希望通过“改革”来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思路。

  《意见》提出,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要充分发挥政府“保基本”的作用,通过简政放权,创新体制机制,激发社会活力,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

  根据《意见》,将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制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积极稳妥地把专门面向社会提供经营性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为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对此,上海市老龄科学研究中心一位负责人称,从目前在上海的养老机构在民政部门登记形式来看,有少部分养老机构为事业单位形式登记,其他则全部以民办非企业法人形式登记,都属于非营利性机构。但近年来,一些提供高端养老社区的企业也通过工商部门登记来开办养老服务。

  上述负责人称,这说明在国家政策看来,养老既可以是事业也可以是产业,养老机构可以非营利但也可以营利,以此满足不同层次的需要。在他看来,改制不是政策的主要意图,更多的是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养老产业的信号。

  不过,接近上述民政部门的权威人士则提出,转制为企业可能并不妥当。从国外经验来看,并没有出现大量转到企业经营的方向。养老机构仍是体现公益性为主,目前民办非企业性质的养老机构,除了公司发展外,利润不能进行分配。目前能够住进高端养老社区的老人毕竟还是少数。如果养老机构都变成企业,一边享受政策的优惠,一边却能够分配企业的盈利,这是值得考虑的。

  综观业内人士意见,各方普遍认为,未来养老机构发展方向更多将朝“公建民营”形式发展。

  而事实上,《意见》已经明确提出,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床位应逐步通过“公建民营”等方式管理运营,积极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委托管理等方式,运营公有产权的养老服务设施。要开展服务项目和设施安全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副主任闫青春在《社会福利》杂志上发表的论文中提到,所谓“公建民营”,是指在新建养老服务机构时,各级政府要摒弃过去那种包办包管、高耗低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按照办管分离的发展思路,由政府出资,招标社会组织或服务团体去经办和管理运作,政府则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负起行政管理和监督的责任。

  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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