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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两会|安徽:建议设立“医养结合”机构等级标准
2017-02-02 19:24:54   来源:   评论:0 点击:

2017-01-17 养老那些事儿

 

看病的地方不能养老,养老的地方却看不了病。试图将二者结合,就是你常听到的名词——医养结合。这也是安徽省人大代表、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戴夫今年的聚焦点之一。

医养结合急需具体的服务标准

戴夫介绍,“医养结合”是以基本养老服务为基础,在做好老年人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服务的基础上,着重提高疾病诊治护理、健康检查、大病康复、临终关怀等医疗服务质量的一种服务方式。

作为近几年逐渐兴起的一种新型养老服务模式,现已成为我国“十三五”时期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养老服务新方向。它有效整合医疗和养老两方面资源,是一种有病治病、无病养老的新型模式。

在具体的执行中,戴夫发现医养结合在提供服务方面,需要制定具体的服务标准。“因为缺乏一个标准,导致各地对医养结合的理解差异很大。”戴夫认为,规范“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的管理,出台“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标准,对服务机构进行分级迫在眉睫。

戴夫调研发现,随着“医养结合”的概念逐渐深入人心,一些养老机构通过增设医务室或者配备护理人员等方式,打出“医养结合”的概念牌,但是在实际服务中,效果并不理想。

戴夫表示,“医养结合”需要相应的准入机制和考核标准,亟待出台相应的标准规范。

探索

滨湖医院的“合肥模式”有示范作用


合肥市滨湖医院于2010年3月在院内开设老年科,在国内较早探索医养结合,这种将住院医疗和养老托护相结合的创新型养老服务。依托现有的三级甲等医院优质医疗资源,为入住老人提供“医疗”和“养老”相结合并科学转换的养老服务。

如今,滨湖医院老年科对于申请入住的老人,首先进行医养需求的评估给予收住入院,通过系列检查,排除传染病病人后,结合病情,对入院病人采取“医保住院”和“托护养老”两种管理路径。

当“住院”老人病情稳定、不需要特殊诊疗时,则可以转入“养老”状态。当“养老”老人在住院期间疾病发作时,也可以转入“住院”路径。两者转换过程中,老人无需挪动或更换床位,为了起到提示作用,病区会更换老人的床头标识。

戴夫认为,滨湖医院建立将“住院医疗”与“养老托护”相结合的病区,成为合肥市乃至安徽省在医养结合方面做出的比较成熟的探索,在解决合肥地区患病老人的养老问题上有很强的示范作用,社会反响良好。

建议

设立“医养结合”机构等级标准


戴夫建议,政府部门加大对养老服务的财政扶持力度,同时对医养结合机构设立等级标准,对不同等级提供对应的政策和资金扶持,可以把“医养结合”机构分为四种类型。

其中,第一级是医养型机构。该级别的机构在提供医养结合服务中更注重“医疗”,收治对象为失能半失能、失障半失障的老人、各种疾病后需要康复功能锻炼或理疗的老人等。该级别的机构应当具备二级医院以上的医疗服务水平。

第二级是护养型机构。该级别的机构在提供医养结合服务中更注重“护理”,收治对象为慢病易复发的病人,需要长期护理和照护的老人。该级别的机构应当具备简单的医疗设备,对医生资质可以不做要求,但护士的数量、资质、护理质量等的考核和评价应当参照二级医院以上标准。

第三级是疗养型机构。该级别的机构没有医护人员配备,收治对象为生活可以自理,需要一定照顾的老人。

第四级是居家养老型。由社区全科医生和护士定期对老年人进行健康监管。

晨报记者 佟人冬 通讯员 陶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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