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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老龄办: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报告
2017-02-01 01:38:39   来源:   评论:0 点击:

2016-12-16 养老那些事儿


 
A 调查背景


为全面掌握新时期我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2015年1月,全国老龄办、民政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的通知》,正式启动了第四次调查。本次调查是新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的法定调查,是我国最大规模的老龄国情调查,也是落实中央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此次调查对于提升老龄工作科学决策水平,促进老龄事业科学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长远影响。

广东省老龄办按照全国老龄办的部署和方法步骤,对全省6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进行了问卷抽样调查。方法采用“分层、多阶段PPS、最后阶段等概率”抽样设计,调查涉及16个地级以上市,28个县(区),112个乡镇(街道)(每个抽中的县区抽4个乡镇),448个村(居)委会(每个抽中的乡镇抽4个村/居委会)。全省共抽取13440名老年人作为样本参与本次调查,回收有效问卷13237份(其中长表1321份,短表11916份),回收率达到98.5%。所得样本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调查标准时点为2015年8月1日零时。调查内容包括老年人的基本状况、家庭状况、健康状况、照料护理状况、经济状况、宜居环境状况、社会参与状况、维权状况和精神文化生活状况等九大方面。问卷回收后,广东省老龄办会同省内著名人口学家、社会学家对广东城乡老年人调查问卷进行了科学系统的统计分析,形成本调研报告。调查结果显示,广东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整体呈现向好的发展态势,但是依然存在许多问题亟需解决。


B 基本情况

1.老年人口结构呈低龄老年人口多、女性老年人口多和低学历老年人口多“三多”特征。从年龄结构来看(见图1),广东老年人平均年龄达到71.1岁,年龄中位数为69岁,其中60-69岁低龄老年人占总体的51.0%,70-79岁的中龄老年人占29.3%,80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占19.7%。从性别结构来看,广东老年人口中,男性占46.8%,女性占53.2%,各年龄段老年人口中女性均多于男性,特别是高龄老年人中女性占60.2%,男性占39.8%,男女性别比仅为66.2。从受教育程度来看,广东老年人口主要以小学及以下程度为主,占总体的72.5%,初中占17.0%,高中(中专、职高)占7.4%,大学专科及以上的仅有3.1%。

2.丧偶、独居和空巢老人比重不小,尤其是孤寡高龄老年人比重较大。从婚姻状况来看,老年人中69.5%有配偶,27.9%丧偶,0.7%离婚,1.9%从未结婚。男性丧偶率为13.3%,女性丧偶率为40.7%;高龄老年人丧偶率为60.7%,其中高龄女性丧偶率为78.2%,高龄男性丧偶率为34.2%。从老年人同吃同住的家庭成员情况来看(见图2),独居老人占总体的13.3%,仅与配偶居住的空巢老人(夫妻户)占总体的21.5%,与配偶及其他成员共同居住的占42.0%;不与配偶居住,但与其他成员居住的占23.2%。高龄老年人中单独居住有25.0%,仅与配偶居住有18.5%,与配偶及其他成员共同居住的占16.1%;不与配偶居住,但与其他成员居住的占40.4%。

3.老年人身体健康状况不容乐观,特别是高龄老年人。调查结果表明,仅有32.3%的老年人认为自身健康状况非常好或比较好,43.8%的认为一般,23.9%的表示比较差或非常差。其中,高龄老年人中表示自身健康状况比较差的达到28.6%,认为非常差的有8.4%。老年人慢性疾病患病率较高,占77.3%,最常见的五种慢性病分别是骨关节病、高血压、白内障、心脑血管疾病和胃病(见图3)。同时,老年人身体锻炼不多,对自身健康管理较为缺乏。如从不锻炼的老年人占了总体的47.2%,65.4%的老年人在过去的一年没有体检过,而高龄老年人中有58.5%从不锻炼,68.1%近一年没有接受过体检。

4.“看病难”和“看病贵”问题仍然突出。老年人患病后,有81.5%的人会找医生看病,有14.2%的人采用自我治疗的方法,也有4.3%的人对疾病不进行处理。老年人就医过程中遇到最多的问题是收费太高(55.5%)、排队时间太长(44.0%)、手续繁琐(27.3%)、服务态度不好(9.3%)、无障碍设施不健全(9.1%)、不能及时住院(3.4%)等。而患病老年人不去处理的原因主要是经济困难(44.9%)、自己感觉病情轻微(41.6%)、行动不便(25.8%)、就医麻烦(9.0%)、没人陪同(6.7%)、医院太远(5.6%)等(见图4)。可见,“看病贵”和“看病难”仍然是当前老年人医疗卫生服务中遇到的最大的问题。

5.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基数大,需要照料护理服务的比重会逐年增多。调查结果表明,在日常生活方面85%的老年人完全自理,13.1%的老年人部分自理,1.9%的老年人完全不能自理。这意味着广东有15%的失能、半失能老人,虽然比重不高,但由于基数大,绝对数不少,且随着年龄的增加,完全自理的比重下降,而部分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的比重明显上升,需要照料护理的老年人比重也明显上升。比如80岁及以上的老人中需要照料的比重为35.0%,高出60-69岁年龄组29个百分点。

6.老年人居家照料的意愿比较强烈,养老服务产业出现“叫好不叫座”的瓶颈。人口老龄化和社会化养老催生了对养老服务的巨大需求,导致养老行业的发展前景被社会各界普遍看好,被认为是下一个风口和金矿。但由于政策支持难以落地、供需对接不足等原因,养老产业的真正爆发可能还要在10年后。从调查结果来看,在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等养老模式中,以社区为依托的居家养老由于能够实现老年人不脱离现在的居住生活场所和社交网络,更受老年人喜欢。84.9%的老年人愿意在家里接受照料护理服务,10.5%的认为视情况而定,只有2.7%和1.9%的老年人愿意在养老机构或是偏好白天在社区晚上回家的照料形式。在愿意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中,五成(50.4%)老年人认为每月家庭能承担的费用在1000元以下,31.5%的老年人能承担的费用在1000-1999元之间,11.9%的老年人能承担的费用在2000-2999元之间,只有6.2%的老年人能承担的费用在3000元及以上。

7.老年人经济状况一般。调查结果显示,全省61.2%的老年人认为自己的收入基本够用,20.8%认为比较困难,3.8%认为非常困难,13.3%认为比较宽裕,只有0.9%认为非常宽裕。68.1%的老年人没有银行存款,仅有31.9%的老年人和配偶有存款,该部分老人的存款平均金额为5.7万元。老年人继续工作和再就业比例不高,全省老年人中仅有9.6%仍然在从事有收入的工作。

8.老年人宜居环境仍然有待改善。老年人认为自己居住的房子存在问题和没有问题的约各占一半,分别为49.3%和50.7%。其中老年人住房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没有呼叫、报警设施”(24.3%)、“光线昏暗”(20.2%)、“厕所和浴室不好用”(13.0%)等,还有约10%的老年人反映了诸如没有扶手、门槛绊脚、地面滑和噪音等问题。特别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以来有10.4%的老年人曾经跌倒过,其中高龄老年人近一年跌倒过的比重为17.0%。

9.老年人社会参与热情不高。调查显示(见图5),全省有58.2%的老人没有参加过任何公益活动,经常参加各项公益活动的只占41.8%,他们参加的公益活动主要是帮助邻里、维护社区卫生环境、协调邻里纠纷和关心教育下一代等。同时,全省有92.6%的老年人没有参加老年协会,他们不参加老年协会的原因主要是没有成立老年协会(52.1%)、对其不感兴趣(28.5%)、没有时间(18.1%)或者身体不允许(16.1%)。另外,随着城乡社区居民自治的推进,老年人参与村(居)选举的程度相对较高一点,全省有66.3%的老年人参加了最近一次的社区选举,但社区事务实质性参与度偏低,比如社区办大事时征求过老年人意见的只有36.8%,老年人对社区提出过建议的也仅21.0%。

10.老年人权益保障知晓率低。根据调查,全省有72.8%的老年人不知道《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且农村和粤东西北地区老年人知晓率明显低于城市和珠三角地区。2015年以来,全省有1.7%的老年人遇到过上当受骗的事情,1.6%的老人曾经被盗,0.5%的老人曾经被打骂恐吓,0.3%的老人曾经被抢劫,有95.9%的老年人未遇到过上述事件。可见,尽管老年人权益保障知晓率低,但权益受损率也不到5%。

11.老年人享受优待比率仍不高,且多为公交和文化休闲方面的优待。虽然老年人优待政策已经实施多年,但实际上办过老年优待卡或是享受过优待的老年人比重并不高,尤其是农村和经济欠发达的粤东西北地区。全省仅31.3%的老年人办理了老年人优待证卡,44.6%的老年人享受过老年人优待。在享受过老年人优待的老年人中,最常见的优待是免费体检(31.6%)、公共交通票价减免(23.8%)以及普通门诊挂号费减免(14.8%),另外还有公园门票减免(13.5%)、旅游景点的门票减免(9.4%)以及博物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场所的门票减免(5.2%)等。

12.老年人精神赡养状况不理想。调查结果显示,92.2%的老年人参加了文化活动,但活动方式比较单一,看电视、听广播是老年人的主要精神文化生活方式,占88.5%。此外,选择“散步慢跑”(40.0%)、“读书看报”(21.1%)、“种花养草”(14.0%)以及“打麻将,下棋打牌”(11.3%)等的比例也不少。虽然现在网络普及面很广,但广东老年人网络使用率并不高,如全省有95.3%的老年人不经常上网。同时,广东老年人接受再教育学习的比重也很低,98.8%的老年人没有参加老年大学或学校。

13.老年人宗教信仰比例不高。全省78.0%的老年人不信仰任何宗教,16.7%的老年人信仰佛教,1.1%的老年人信仰道教,其他宗教的信仰比重均不足1%。农村老年人信仰宗教的比重(24.8%)要高于城市老年人(16.7%),粤东西北地区老年人信仰宗教的比重(38.2%、25.6%、18.7%)要高于珠三角地区(13.5%)。

14.老年人幸福感较高,但孤独感不低。调查发现(见图6),广东老年人认为自己非常幸福的有11.8%,比较幸福的有40.0%,一般的有40.7%,认为自己比较不幸福或非常不幸福的有7.5%。但从孤独感情况来看,34.3%的老年人有时会觉得孤独,5.9%的老年人经常感到孤独,还有59.8%的老年人不会感到孤独。

15.城乡、区域差异明显,养老服务发展不均衡。调查发现,广东城乡区域老年人生活状况普遍存在差异,其中差异较为明显的方面主要有:一是经济状况,城市和珠三角地区老年人对自身经济状况的评价较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更积极一些,认为自身非常宽裕或比较宽裕的比重均高于农村和欠发达地区。二是养老保障水平,社会保障性质的养老金农村老人每月有252.7元,城市老人每月有2256.7元,差距多达十倍;珠三角地区老人每月有2124.7元,粤东地区有448.0元,粤西地区有634.7元,北部山区有478.7元,珠三角地区与粤东西北地区的差距也达到3到5倍。三是医疗保障方面,2014年农村老年人平均住院费用(3223元)比城市(6776元)低,但自费比重要稍高一些(农村60.2%,城市43.3%);珠三角地区老人住院花费比粤东西北地区老人高很多,但自费比重却是最低的。


C 问题与建议

总的来看,目前我省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还难以完全适应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客观需要,仍然面临很多问题和挑战,主要是:老年人群体呈现基数大、增长快、高龄化、空巢化的趋势,失能、半失能老人长期照料供需矛盾日渐突出;老年贫困和低收入老年人口数量依然较多,养老金等经济保障水平仍有待提高;服务保障发展相对滞后,养老服务中政府、市场、社会(家庭)的责任有待进一步厘清;老年人身体状况不容乐观,医疗卫生和健康管理亟待加强;老年人居住环境建设滞后,农村老年人住所和城镇公共设施不适老问题突出;老年人精神慰藉服务重视不足,农村老年人精神孤独问题尤为突出。可见,老龄工作任重道远。为满足老年人口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建议:

一是坚持就地就近养老,大力发展以社区为依托的居家养老服务。建立健全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居家养老服务网络,通过政府补贴、用者付费、公益慈善等多种方式筹集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费用,形成政府购买服务、市场有偿服务和志愿者公益服务相结合的多元供给机制。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促进老年服务需求与供给的无缝对接。改善家庭适老居住环境,推进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营造安全、便利、舒适的社区生活环境。

二是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优先满足经济困难失能老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把基本养老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范围,将基本养老服务享受对象从传统的“三无”“五保”老人等民政对象扩展至经济困难失能老人,并逐步向所有老人覆盖,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分类推进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改革,一类进行民营化或公建民营改革,这些养老机构除承担部分政府“兜底”功能外,主要向社会提供经营性养老服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另一类是继续保留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性质,但改革其职能定位,专门集中收住失能半失能老人。

三是加快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现健康养老。大力支持在养老机构内设置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开拓养老服务,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地区可探索将部分公立医院转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允许支持医护人员个人到养老机构开展多点执业,创新性推动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护士到日间照料中心、养老院、护理院等养老机构多点执业,鼓励护士独立开设护理型的养老机构。强化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合作,推进养老院和二级以上医院建医联体或签订合作协议,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

四是推进机构养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供需有效对接。加快养老机构分类管理改革,将养老机构分成护理型养老机构、助养型养老机构、养护型养老机构三类,并确立不同的监管标准和建设规范。大力发展护理型和助养型养老机构,支持小型化、专业化、社区化和连锁化养老机构发展。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地区建设公办养老机构的资金扶持力度,确保全省每个县都建有一个养老结合型的公办养老机构。重点完善乡镇养老服务设施,推进乡镇养老院标准化建设。落实和完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扶持优惠政策,通过“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提升民办养老机构的服务管理水平。

五是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保险制度,完善养老服务筹资机制。构建普惠+特惠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把高龄津贴定位为普惠型的养老服务补贴,并逐步提高标准,同时推动各地全面建立针对经济困难失能、高龄老人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逐步提高补贴标准,并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和失能评估标准体系。尽快建立专门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长期照顾服务老年人提供持续的资金支持。继续发挥家庭和社会力量作用,形成亲属家庭互助、集体社区补助、个人缴费储蓄以及各种形式换保障的养老服务非正式筹资模式。

六是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完善专业化服务人才支撑。加强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养,开展养老服务学历教育和资格认证。完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参加养老护理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从业人员,给予相关补贴。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工资待遇与专业技能等级、从业年限挂钩制度,稳步提高养老护理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积极开发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加强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培育发展养老服务行业协会、为老服务公益慈善组织、老年学研究会等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开展养老服务行业标准制定、服务质量评估、服务行为监督及养老机构等级认定等事务,发挥其在行业自律、监督评估、沟通协调、服务中介、风险分担中的作用。

广东省老龄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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