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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众人寿董事长三问民办养老出路在何方?
2015-01-14 16:17:22   来源:   评论:0 点击:

  目前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产业非常艰难,除固定资产投入外,人力成本、能源费用、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构成的运营成本也非常高,而由于


  目前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产业非常艰难,除固定资产投入外,人力成本、能源费用、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构成的运营成本也非常高,而由于市场需要培育、前期入住率不足,民营养老机构运营压力非常大。

  以我所知道的一家纯照料型服务机构为例,2014年他们的服务收入仅400万元,而人员工资、水电气等能源费用和各种税费的运营成本高达1300万元,净亏损900万元。这还不算设施投资5亿元的收益,如果按照5%的银行利率保守计算,又是2500万元的损失。综合折算下来,这家养老机构一年至少亏损3400万元。

  民营养老机构投起来难养起来更难,那民办养老的出路在何方呢?

  第一,民营机构怎么才能“活下来”?

  目前养老市场存在公办和民办两种体制。公办的养老机构由政府投资,运营上享受各种税费减免以及财政补贴。还有一些“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的模式,基本上都是以不完整、不真实的成本参与市场竞争。

  对公办养老机构的特殊优惠和补贴政策,直接导致了市场价格的“扭曲”——公办的养老机构价廉物美、门庭若市,民营市场化养老机构因成本高而应者寥寥。在双轨制下的养老产业,出现了一种怪现象:一方面全社会都意识到老龄化来袭的社会压力,都憧憬着养老产业的巨大商机,另一方面进入这个产业的社会资本举步维艰、盈利困难。

  政府大力呼吁社会力量投身养老,首先应该为社会力量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因此,在产业扶持上,就不能继续墨守成规地区别对待、实行非对称的优惠补贴政策,公办养老机构也应该以平等的姿态参与市场竞争。

  在此基础上,政府可以也应该通过向市场化养老服务机构购买服务的方式,从直接提供养老服务中撤出,转变为公共养老服务政策的制定者和质量监管者,改变政府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状况。

  第二,政府怎么才能“帮上忙”?

  关于养老服务业,有关部门出台了许多政策,从业者却感到收效低、到位慢。

  收效低,反映出政策缺乏系统性和协同性。对各项扶持政策,各部门都会在自己的管辖权限内给出一些扶持优惠政策,但对养老机构投资运营成本的降低效果并不明显。养老问题是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土地政策、财税政策、人才政策、社会福利政策、支付体系建设等诸多方面,需要有前瞻性的顶层设计和强有力的跨部门协调机制。

  到位慢,反映出政策施行缺乏保障。目前绝大多数养老政策按照“中央出方向、省市出配套、地方出细则”的流程自上而下实施,在地方财政普遍吃紧的局面下,很多政策落实不到位。例如在养老土地供应方面,地方政府缺少积极性,划出的土地要么价格很高,要么位置偏远;再如税收减免政策,很多地方都是先征后返,而返还往往被无限期拖延;又如财政补贴政策,到地方后往往被添加各种限制条件,最后能拿到补贴的机构微乎其微。政策好看不好用、有原则没细则,都是需要破解的大问题。

  第三,老人怎么才能“住得起”?

  武汉一个养老社区住了100多位老人,大多是离退休的老专家、老学者、老干部,从观念、文化、收入三个方面看,他们肯定是高端用户了。这些用户平均每月退休工资近6000元,而该社区的平均收费在每月5000元左右,占他们退休工资收入80%多。老人们觉得贵,而养老社区依然不能盈利。

  为什么很多老人住不起?这涉及我国的养老保障体系问题。

  目前,西方发达国家普遍建立了三大支柱、三大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即:养老成本的40%由国家支付,40%由企业年金等支付,20%依靠个人商业保险。我国养老保障体系不完善,必然造成养老服务成为无源之水。

  当前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不可能完全承担居民的社会保障。因此,我们应该拓展商业保险,为未来社会养老创造一个新的支付体系。这个体系也就是美国的“第三根支柱”,在第一、第二根支柱不能完全满足需求的情况下,应该充分发挥“第三根支柱”的作用。

  各级政府应该把支持调整或新设国家保险险种和推行商业养老保险税延制度摆上重要日程,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开创新的健康养老保险险种,通过商业保险为社会提供一个有效的机制保障和支付手段,提高国民对医养健康服务的支付能力,并以此引导养老产业的良性发展。(光明日报 作者:全国政协委员、合众人寿董事长 戴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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