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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大刘维林谈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实施的五大不足
2016-01-25 09:30:23   来源:   评论:0 点击:

2015年1月,《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由北京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成为全国首部以居家养老服务为内容的地方性法规。

  2015年1月,《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由北京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成为全国首部以居家养老服务为内容的地方性法规。2015年5月1日,《条例》正式施行,这标志着北京市将把居家养老放在与机构养老同等甚至更加重要的位置上。

  时至今日,距离《条例》出台已经过去一年的时间,这部备受关注的《条例》在新的一年里将如何开展布局?新华网养老频道专访《条例》起草人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北京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刘维林,看他如何评价《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实施一周年后,北京市养老服务行业的改革与发展。

  2015年1月,《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由北京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成为全国首部以居家养老服务为内容的地方性法规。2015年5月1日,《条例》正式施行,这标志着北京市将把居家养老放在与机构养老同等甚至更加重要的位置上。

  时至今日,距离《条例》出台已经过去一年的时间,这部备受关注的《条例》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了哪些问题?给我国养老服务行业总结出哪些的发展经验呢?新华网养老频道专访《条例》起草人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北京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刘维林,看他如何评价《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实施一周年后,北京市养老服务行业的改革与发展。

  新华养老:《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北京市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有了一个良好开端。在实施中,有没有存在一些问题呢?

  刘维林:在立法时,就想到了立法与法规实施落地必定会有难度。随着《条例》的逐步实施,我们发现,越是深入,就会发现越多的问题。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任重而道远。《条例》的实施过程成为我们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经过一年的布局实施,《条例》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初步显现,但从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角度来看,仍存在很多问题和不足。

  一、认识不够充分。长期以来,人们把老龄事业简单认为是“花钱”的事业,把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举措“未来化”,在把握复杂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内在发展规律上还不够准确。

  二、政策缺乏整合。在服务设施建设、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有些部门在社区层面各成体系,缺乏整合,存在政策碎片化、资源和资金使用分散的情况。

  三、统筹力度不够。老龄委作用尚未充分发挥,成员单位缺少积极探索和试点创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养老工作主要靠少数部门推动的现状还没有从根本上扭转。

  四、服务设施欠佳。城市老旧小区、农村地区养老服务场所严重不足,目前,尚无对闲置国有资产和设施用于居家养老服务方面的政策。

  五、队伍总量不足。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缺口大、收入低、职业发展空间小、流失率高,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服务的专业护理人才基本上还是空白,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服务和产品有限。(文/佀晓洁)

  来源:新华养老

  原标题:《聚焦:《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新年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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