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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四部门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本市养老护理人员队伍建设
2017-02-02 20:34:24   来源:   评论:0 点击:

2017-01-19 养老那些事儿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
关于加快推进本市养老护理人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区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

  随着上海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持续增长,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良好的养老护理人员队伍显得尤为迫切。2015年10月,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民政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上海市养老护理人员队伍建设(专项)规划(2015-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2016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建立健全本市养老护理人员队伍作出明确规定。为贯彻落实《条例》及《规划》,进一步加快推进本市养老护理人员队伍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与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指示精神,从上海深度老龄化的实际出发,充分认识加强养老护理人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快养老护理人员的培养与培训工作,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全面提高养老护理人员队伍素质。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本市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和组织)中,新增养老护理人员4.5万人;全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5%以上,其中,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持证率达到30%以上,形成一支规模与需求相适应、年龄梯度适当、等级比例合理的养老护理人员队伍。

  二、主要任务

  (一)加大培养培训力度,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

  1.开展养老护理专业学科建设,加强人才培养。落实《上海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5-2030年)》,将养老护理类专业作为服务民生需求的紧缺人才专业进行重点建设。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开设养老护理相关专业,完善教学标准和课程体系,开展养老护理类示范专业点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学校扩大养老护理专业招生。进一步推动学校与本市养老服务机构建立更为广泛和紧密的校企合作,共建实训实习基地,不断提高院校人才培养质量。

  2.加强院校养老服务专业师资建设,提升教学水平。落实高职院校专职教师每5年必须有1年企业实践的要求,鼓励院校专职教师到各类养老服务机构进行实践锻炼,增强行业经验,提升专业技能。支持学校培育养老服务类专业带头人队伍,支持学校聘请行业专家担任校内兼职教师,优化师资结构,提升师资水平。

  3.实施养老护理专业招生优惠政策,促进定向培养。继续开展养老服务相关护理类专业中职生免费培养;积极整合资源,动员社会资金,促进定向培养,为养老护理类相关专业的学生提供学费减免和生活补贴。在护理(老年护理方向)、康复治疗技术、老年服务与管理、社区康复、社区管理与服务等专业,开展“双证融通”人才培养试点,学生在取得本专业学历证书的基础上,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同时获得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

  4.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升技能水平。根据《上海市养老护理人员技能提升专项行动计划》(沪人社职〔2016〕148号),对于60周岁以下、经认定的养老护理人员参加养老护理相关职业岗位培训,经鉴定考核合格,按当年度补贴目录内岗位培训项目的课时补贴标准和实际课时核定培训补贴经费;通过养老护理相关职业专项能力或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参加鉴定考核合格取得专项能力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规定标准给予培训费补贴。鼓励各区对参加相关职业工种培训的养老护理人员提供培训期间的交通、误工等津贴。鼓励各区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区级统筹部分,对养老护理人员培训、高技能人才培养和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区级实训实习点建设、示范性培训机构建设等进行经费支持。每个区至少重点扶持1-2家优质培训机构,建立1个区级养老护理实训实习点。鼓励相关院校参与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工作。

  (二)加大投入与保障力度,促进队伍稳定和职业化发展

  5.申办《上海市居住证》积分。对于所学专业属于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养老护理人员,在申办《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时,可以按照规定予以加分。

  6.开展表彰激励活动。依托行业协会、老年基金会等社会资源开展全市养老护理人员技能竞赛,对获得国家中、高级职业资格的给予相关奖励;开展养老护理人员评选,对表现优秀、爱岗敬业的进行表彰奖励。积极推荐养老护理员优秀代表参加“敬老爱老模范人物”、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优秀农民工等评选活动。

  (三)建立健全管理机制,推动队伍组织社会化发展

  7.促进现有队伍组织社会化转型发展。鼓励现有社区助老服务社等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转制为民非法人或企业法人,或由其他独立法人性质的用人单位对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吸纳归并。原组织中从业人员从事长期护理保险业务的,相关用人单位可按规定申请享受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政策,不再享受公益性岗位相关补贴政策;其他人员继续保留原公益性岗位政策待遇。

  8.引导规范化用工管理。推动养老服务机构与从业人员建立合法规范的用工关系,探索实施员工制、“准员工制”、注册登记制等用工管理制度。对员工制招录持有养老护理员初级、中级、高级等级证书人员的用人单位予以奖补,具体标准按照养老机构“以奖代补”政策的规定执行。

  9.引入风险保障机制。针对养老护理岗位劳动强度大、职业风险高等特点,实施本市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社区为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等项目,有效降低养老护理人员从事养老服务的职业风险。

  10.加强信息化管理。以市、区两级综合为老服务平台为依托,逐步构建完整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信息库,加强人员信息基础数据录入工作,提升数据准确性和完整性,实现全市养老护理人力资源的数据共享。依托人员信息数据库,逐步建立人员诚信管理机制,加强队伍监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各区要高度重视养老护理人员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在深入贯彻本实施意见的基础上,细化制定本部门、本地区养老护理人员队伍建设工作的具体计划和实施方案以及资金使用办法。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指导和督促。

  (二)各司其职,合力推进。民政部门作为业务主管部门,要深入开展用工需求调查,摸清底数,加强养老护理人员队伍的技能指导、标准制订、行业管理等工作,积极协调落实本意见中各项扶持政策。人社部门要做好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培训补贴政策指导和落实等工作。教育部门要加强相关师资建设,开发相关专业,积极扩大养老护理专技人才培养和输送。财政部门要做好相应的资金保障。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有关部门、各区要利用多种媒体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展示养老服务行业形象,弘扬职业精神,提高社会认可度,充分调动社会各方的积极性,营造关爱、尊重养老护理人员的社会氛围,共同推进养老护理人员队伍建设。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17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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