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健联盟!
首页 > 最新动态 > 正文

烟台新政:严禁养老医疗用地进行房地产开发
2017-08-03 09:42:24   来源:   评论:0 点击:

2017-08-03 养老那些事儿
 

  土地新政可谓是楼市发展的“风向标”。昨天,烟台市下发《关于创新用地模式落实产业用地政策的实施意见》,新政提出,烟台市将积极推行新型用地模式,拓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各类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用地空间。

  新政通过各种措施,将城市更新与产业升级融合发展,逼出土地“含金量”。

亮点1:开发地下四层不再收土地出让金

  新政指出,烟台市将推进建设用地的多功能立体开发和复合利用,地下空间用于商业、办公、娱乐等经营性用途的,其地下一层按地表同用途基准地价的10%确定楼面地价,地下二层的土地出让金按地下一层的标准减半收取,地下三层的土地出让金按地下二层标准减半收取,地下四层及以下的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

  鼓励在城市道路、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设施下建设公共停车场,可以划拨供地,但不得进行分割转让、销售或长期租赁。公开出让的商、住用地,按规划整体配建的地下停车场,其出让金按相应工业基准地价的10%收取。

  烟台市还将鼓励停车产业化,在不改变用地性质、不减少停车泊位的前提下允许配建一定比例的附属商业面积,原则上不超过20%。停车场用地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按最高不超过50年确定。

亮点2:边远海岛建旅游项目按成本供地

  新政指出,支持省政府确定的新产业、新业态等新兴产业用地,保障全市鼓励性产业发展用地。支持使用未利用地、废弃地、边远海岛等土地建设旅游项目,可按土地取得成本供地。自驾车、房车营地项目土地用途按旅馆用地管理,按旅游用地确定供应底价、供应方式和使用年限。

  新建邮轮、游艇码头用地实行有偿使用并可采取协议方式供应;现有码头增设邮轮、游艇停泊功能的,可保持现有土地权利类型不变;支持利用现有码头的设施用地及房产,增设相关商业服务设施,经批准可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影视城、仿古城等人造景观用地按旅游用地确定土地供应方式、价格、使用年限;景区内建设亭、台、栈道、厕所、步道、索道缆车等设施用地,参照公园用途办理土地供应手续。

亮点3:严禁养老医疗用地进行房地产开发

  新政指出,将通过多种方式支持养老等民生项目用地。

  民间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养老医疗康复机构享受与政府举办的同等土地使用政策,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和农村集体所有土地。

  鼓励利用市场存量房产和过剩房源通过租赁、改造等方式,转为养老地产、养老机构等养老设施,符合条件的可同等享受政府有关扶持政策。严禁养老医疗康复设施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进行房地产开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土地出让价格参照工业用地价格进行评估测算。

  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作为经营性商业用地,承载公益服务功能,规划用途为商服用地。在土地招拍挂出让时,出让底价可以按工业用地价格对待。

亮点4:存量房产建众创空间土地用途不变

  新政指出,烟台将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公益性科技和非营利性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建设,降低准入门槛,加大用地政策扶持,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一律允许按划拨方式供地。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地价测算参照工业用地价格执行。

  新产业工业项目用地,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5%,可仍按工业用途管理。

  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建设文化创意、科技服务、众创空间、研发设计等新产业新业态项目,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

亮点5:一宗地可建多种功能建筑

  新政指出,对单一功能的开发区和产业集聚区,可以适当安排建设用地用于商品零售、住宿餐饮、商务金融、城镇住宅、文化休闲等建设,向城市综合功能转型,提高企业和城市竞争力。

  支持和引导工业、科研、商业等功能混合用地,在供地时可明确不同用途的功能区比例。

  新政将现行的一宗地只有一种用地性质的“单一用地”管理模式,变为以功能使用需求为主体的“混合用地”管理模式,较好地适应了城市功能提升和发展需要。

亮点6:电影院、旅游厕所可用配建方式供地

  新政又一亮点是,实行点状项目配建供地。新政指出,对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移动通信基站、新社区养老(医疗、体育、文化)服务设施、电影院、旅游厕所等布点分散、单体规模小、对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有密切依附关系的产业配套设施,可采取配建方式供地。

  允许在供应其他相关建设项目用地时,将配建要求纳入土地使用条件,土地供应后,由相关权利人依法明确配套设施用地产权关系。

亮点7:产业用地实行弹性年期出让方式

  新政指出,除房地产项目用地外,各类产业用地均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多种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采取长期租赁方式供地的可以调整为出让供地,采取弹性年期出让的在出让期间内可以调整至最高年期。

  烟台市将推行“5(租赁)+20(出让)+25(续期)”租让结合的弹性年期供地模式,将工业用地50 年期的使用权分为三个阶段,并对企业用地效能进行考核,对用地节约、投入产出水平高的企业,按阶段分年期分次缴纳土地出让金,给予用地价格优惠政策,降低企业资金运营成本。

  土地出让金不得低于基准地价年期修正值的70%,但对于符合省以上优先发展产业条件且用地集约的项目,土地出让金可按不低于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的基础上进行年期修正。

亮点8:“僵尸企业”用地退出转产兼并重组

  烟台市将引导产能过剩行业和“僵尸企业”用地退出、转产和兼并重组。对低效利用土地及产能过剩企业进行统计,对改造开发的规模时序统筹安排,采取转让、租赁、协议置换、兼并重组、收购储备、改造开发等多种方式妥善处置。

  烟台市将鼓励原土地使用权人自行改造,符合法律法规和再开发规划的,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可通过自主、联营、入股、转让等多种方式对其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进行改造开发,符合条件的可以协议方式办理出让手续,按有关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

  支持退城进园企业发展,原企业搬迁后继续发展用地可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来源:水母网 记者 邹春霞 实习生 刘凤仪 )

 

【邀请】:2017美国养老及康复产业考察团(8天7晚)

【推荐】去美国看看:中弘30亿要收的美国最大的养老公司是咋回事 

 

报名:中国老年游学、旅居、旅游发展研讨会(8.5)

报名电话/微信:13718631780、13811691944

 

点击阅读原文,在线报名


相关热词搜索:烟台 新政 用地

上一篇:梵净山游学:探寻不老传说,十天仅2680元!
下一篇:台湾老年幸福指数发布,台湾得65.6分

分享到: 收藏
评论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