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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经营权等资产将可以用于抵押、融资、担保
2015-12-08 13:09:01   来源:   评论:0 点击:

国务院新闻办于2015年12月4日(星期五)上午10时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陆磊、货币政策二司司长邢毓静、金融市场司司长纪志宏介绍区域金融改革创新的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国务院新闻办于2015年12月4日(星期五)上午10时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陆磊、货币政策二司司长邢毓静、金融市场司司长纪志宏介绍区域金融改革创新的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中国日报记者]
  周三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指出,在浙江台州要设立试验区,支持小微企业在境内外直接融资,请陆磊局长介绍一下在直接融资方面会有哪些方式和渠道,特别是支持小微企业在境外融资方面。另外,这个会议同时指出,在吉林开展金融的综合改革实验,包括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在其他一些地区,像河南已经开展了“两权”贷款抵押,为什么又重新提出要在吉林重点推行贷款的试点,请您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司长 纪志宏]
 
关于您提到的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的财产权是农民、农村拥有的最大量的存量资产,这部分存量资产如果能用于抵押、融资、担保,将会大大拓宽农村金融的可获得性,优化城乡金融格局,增强农村金融的可获得性。实际上今年8月份国务院就下发了45号文件,即《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因为这个事涉及到法律调整,需要提请人大授权,因此国务院常务会再次讨论,目前正在走程序。几个法律条款调整以后,估计明年就可以正式开展试点,这项农村金融领域的改革就可以得到法律保障。这对于推进农业的现代化、促进农业适度规模化经营,具有重要意义。
 
  吉林在这方面是探索比较早的,条件也比较好的,特别是在农业现代化方面的步伐也走得比较快。吉林省是传统的农业大省,也是产粮大省,条件也比较好,就是说它有条件,也有经验,有基础开展这样一项试点,2008年,吉林就成为人民银行确定的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验区。人民银行作为“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改革的牵头部门,我们一直会同中农办等11个部门进行试点工作的指导。当然,农村金融改革的内容非常多,大家如果仔细看的话,吉林这个改革既是一个专项改革,聚焦于农村金融,又强调是农村金融的综合改革方案,包括抵质押担保范围的扩大、产业链条的延伸、一二三产业融合的发展,还包括农村互联网金融、解决好“三农”金融高交易成本等方面,这项改革我们将按照总的部署逐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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