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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训】消费养老成传销,“知名企业家”获刑13年罚千
2014-06-08 11:51:00   来源:   评论:0 点击:

 据《新闻晨报》报道,从“美容保健品”到“电子商务”,最后变身“消费养老”—短短6年,飞速发展代理商6万余人,范围涉及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高达12亿余元。

  据《新闻晨报》报道,从“美容保健品”到“电子商务”,最后变身“消费养老”—短短6年,飞速发展代理商6万余人,范围涉及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高达12亿余元。造就这个“神话”的是“知名企业家”曹建华和他的家帝豪公司主要成员。这起上海有史以来涉案人数最多、涉案金额最大的传销系列案,昨天在上海二中院终审判决,曹建华、杨文斌、项萍等11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处有期徒刑13年至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不等,并处罚金1000万元至5000元不等。

  借“养老”外衣大搞传销

  现年64岁的曹建华于2004年5月注册成立了上海家帝美容保健用品有限公司,此后公司几易其名,分别于2007年7月更名为上海家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10年6月25日又更名为家帝豪公司。

  2007年起,曹建华以“我爱我买”电子商务购物平台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购买5000元或者1万元的商品套餐获得加盟资格,并按照推荐发展加盟的先后顺序组成上下线关系,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不断发展他人参与此活动。两年后,工商部门对家帝公司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80万元。

  2010年,曹建华又推出“消费养老”项目,以消费积分、消费养老计划、联盟商家、期权计划等概念来吸引他人,先后以家帝公司和家帝豪公司名义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发展代理商。实际上,这次代理商的模式与2009年之前基本相同。

  曹的团队的做法是,以创新电子商务模式、并打着“养老”的幌子,在多家知名媒体宣传并在网上转发所谓的“正面报道”;其次,组织专家召开研讨会,以大量机构与学者的“参与”来提升自己的影响力;最后,大量向基金会无偿捐赠。实际上,无论是机构的培训还是主流媒体的报道,都是对“消费养老”模式的讨论,而不是家帝豪公司的实际经营模式,两者之间完全是两回事。但正是在这极具迷惑性的包装下,披着“养老”外衣的传销渐渐让“追逐暴利”的个人失去了判断力,纷纷投入其中。

  一审判决后提出上诉

  一审中,法院认定家帝豪公司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罚金2000万元;曹建华、杨文斌、项萍等11人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3年至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不等,并处罚金1000万元至5000元不等。其余68名代理商被判处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至有期徒刑3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000元至180万元不等。

  一审判决后,家帝豪公司以及曹建华等部分被告人不服,以其行为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等为由向上海二中院提出上诉。

  二审庭审过程中,代理辩护人曾提出家帝豪公司开展的是“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依照有关规定,不应作为犯罪处理。

  昨天,二中院对该案进行了终审判决。法院认为,家帝豪公司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为名,通过让参与者支付相关费用的方式,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上诉人曹建华以及在家帝豪公司任总经理、市场部经理、财务总监、结算部主管等职务的上诉人作为家帝豪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各代理商上诉人参与组织、领导传销人员达30人以上且层级在3级以上,他们的行为亦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原判认定家帝豪公司和曹建华等82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作出上述裁判。(东方网6月7日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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