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金发〔2024〕31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做好养老金融大文章,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等5部门制定了《关于促进北京市养老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金融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
中共北京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北京市民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2024年10月16日
关于促进北京市养老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北京市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促进北京市养老金融高质量发展,立足北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目标,加大覆盖养老全产业链的综合金融服务供给,助力首都养老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着力推动养老金融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促进养老事业产业协同发展,坚持首都特色、首善标准,持续提升养老金融服务的专业性、普惠性、便利性,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系统谋划,人民至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围绕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需求,系统推进、综合施策,不断增强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市场主导,政策扶持。以市场化为方向,以政府扶持为引导,切实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引导社会参与,提供多元化产品和服务。在实现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推动金融资源向养老服务领域配置和倾斜。
坚持立足实际,分类服务。立足北京市养老事业产业发展和市民养老需求实际,围绕北京市三级养老服务网络,积极探索发展与之相适应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
坚持防控风险,强化监管。坚持依法合规,强化养老金融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严防产生新风险,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三)工作目标
立足北京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总体目标,完善金融支持养老产业发展的运行机制,打通养老产业链和金融服务链,实现覆盖养老全产业链的综合金融服务供给。一是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产业发展,依法合规提供资金、建设、运营支持,推动北京市三级养老服务网络运营的品牌化、专业化、规模化。二是丰富养老金融产品供给,不断拓宽金融服务内容,逐步形成多元主体参与、多类产品供给、满足多样化需求的发展格局。三是提升养老金融服务质效,优化线上线下综合服务能力,增强养老服务智慧化水平。
二、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产业发展
(四)加大金融机构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资金支持。支持金融机构为养老机构、老年人产品用品制造企业以及适老化改造等养老服务和产品生产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支持银行机构为养老机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开发符合其经营特点的中长期信贷创新产品。引导保险资金通过股权、债券、基金、资产支持计划、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多种形式,依法合规为养老服务运营主体、养老助餐服务机构提供资金支持。鼓励证券机构积极服务符合条件的银发经济企业、医药健康企业上市融资。鼓励基金经营机构创新养老、医药健康等主题基金产品,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向养老产业。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开发适合养老服务行业和老年人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特点、价格公允的产品,并提供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
(五)鼓励金融机构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有条件、有经验的保险公司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或与国有企业合作利用待转型的培训疗养机构等乡村闲置资源,建设环境优美、生活便捷、设施与服务配套的异地康养社区。支持有意愿的金融机构参与旅居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丰富多层次养老服务供给,满足北京市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鼓励金融机构助力京津冀养老服务协同发展,为优质养老项目向河北、天津具备条件地区延伸布局提供金融服务。
(六)支持保险公司及其专业养老子公司参与养老服务体系运营。鼓励保险公司专业养老子公司积极参与养老机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运营,推动社区养老、居家养老服务的品牌化、专业化、规模化。支持保险公司发挥专业优势,参与养老服务的标准制定、评估核查等工作。
(七)引导金融机构参与银发经济产业园区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与政府、银发经济企业合作建设银发经济产业园区,并配合政府为园区企业提供融资、租赁等金融支持。
(八)支持银发经济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支持银行机构积极用好北京市创业担保贷款、中小企业首贷补贴政策、政府性融资担保及再担保政策,为银发经济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提供低成本、低门槛、更友好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三、丰富养老金融产品供给
(九)丰富养老第三支柱金融产品供给。稳步推进银行保险机构丰富具有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的个人养老金产品、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养老理财产品、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等第三支柱金融产品供给。推动更多基金经营机构及养老目标基金纳入个人养老金投资名录,引导公募基金提升服务个人养老金等第三支柱产品的管理和服务水平。支持鼓励开发针对退休人群的收入替代基金。探索开展以养老为目的,兼具养老消费、医疗支付等服务的特殊需要信托。逐步形成多元主体参与、多类产品供给、满足多样化需求的发展格局。
(十)大力发展长期护理保险。支持保险公司配合北京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做好承办工作。鼓励保险公司设计与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相衔接的商业长期护理保险产品,推进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保障失能人群长期护理服务需求。
(十一)不断拓宽金融服务内容。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具有长期储蓄和养老风险管理功能的金融产品,聚焦“老老人”“以老养残家庭”等重点人群,提供养老财务规划、资金管理、风险保障等服务。支持保险机构持续优化涉老保险产品,探索实现产品与健康管理、养老照护服务的有效衔接。引导金融机构通过适当减费、“爱心窗口”等为养老护理员群体提供特定服务便利,助力营造重视、关心、尊重养老服务人才的社会氛围。
(十二)推动保险公司优化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围绕北京市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布局,鼓励保险公司优化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提高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服务驿站的风险应对能力。
四、提升养老金融服务质效
(十三)提高老年群体金融服务可得性。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结合老年人分布和金融服务需求情况,探索建立适老金融服务特色网点,在产品供给和服务等方面对老年群体给予资源倾斜,创新探索老年人专属金融产品和服务,提升老年人金融服务便利性和获得感。引导金融机构推行营业网点与互联网应用适老化改造,在确保投资者适当性、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简化操作流程,提升柜面服务水平。
(十四)加强老年人金融权益保护。鼓励金融机构选派品德良好、业务素质良好、工作作风良好的优秀员工或职业经理人,为老年人办理金融业务等提供优质服务,并积极与街道、社区开展合作,在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服务驿站增设ATM设施,提供上门服务,提供政策宣传、知识科普、反诈教育等服务。强化金融机构员工行为管理,加强销售合规培训,做好销售行为适当性管理,切实保护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
(十五)探索建立养老金融一体化信息服务平台。优化金融机构与金融监管、人社等部门的数据对接,依托“北京金融综合服务网”,探索与“北京养老服务网”“京通”数据对接,实现养老保险三个支柱信息集中查询、养老金融产品集成展示,形成养老金融与养老服务信息一体化的综合信息服务网络。
五、加强组织实施与配套保障
(十六)健全工作合作机制。依托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健全各成员单位养老金融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作,共同组织和推动养老金融工作落地实施。
(十七)用活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加强信贷政策引导,运用养老专项再贷款和支小再贷款、再贴现工具,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普惠型养老机构、小微养老服务企业提供优惠贷款,降低普惠养老服务机构的融资成本,推动增加普惠养老服务供给,加快健全养老服务体系。积极推进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与财政贴息、风险补偿、政府性融资担保等配套机制挂钩。
(十八)建立产融对接机制。发挥北京养老行业协会、北京市老龄产业协会、北京市银行业协会、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北京证券业协会等自律组织作用,建立健全金融机构和银发经济企业对接联系机制,进一步完善养老产业项目库和星级机构推荐机制,实现信息共享、标准互认。依托北京市银企对接系统建立常态化银企走访对接机制,将养老产业项目库、星级机构及银发经济市场主体纳入对接范围,推动银行机构积极主动访企业、问需求、送服务。
(十九)加强政策协调配合。探索制定银发经济产业园区建设方案和运营模式,研究园区支持政策。建立健全养老机构预收费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制度。积极探索金融政策工具和财政政策协同,对涉老项目给予支持,增加涉老项目融资信心。用好相关外汇管理政策及便利化试点,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养老金融跨境服务供给,探索提升银发经济企业跨境投融资便利度。
(二十)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应当依职责督促金融机构落实主体责任,严禁虚假宣传、误导销售、泄露个人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北京市民政局应当强化养老服务政策宣传解读,规范养老行业主体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养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