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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计委将在养老机构中增设医疗机构
2015-12-16 13:41:29   来源:   评论:0 点击:

今后,黑龙江省将在养老机构中优先设立医疗机构,通过“医院”与“养老院”牵手实现点对点无缝衔接,针对老年人身体状况、自身需求、支付能力等情况,实行分类、分级医疗卫生服务管理,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精准医疗卫生服务,让老年人不再为“养老院不能看病、医院不能养老”而纠结。这是记者在27日召开的全省养老服务业“医养结合”现场推进会上获悉的。


    


  今后,黑龙江省将在养老机构中优先设立医疗机构,通过“医院”与“养老院”牵手实现点对点无缝衔接,针对老年人身体状况、自身需求、支付能力等情况,实行分类、分级医疗卫生服务管理,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精准医疗卫生服务,让老年人不再为“养老院不能看病、医院不能养老”而纠结。这是记者在27日召开的全省养老服务业“医养结合”现场推进会上获悉的。

  据了解,为推动我省“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省卫计委将在现有养老机构或转型、新建养老机构中增设医疗机构,对符合设置标准的医疗机构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并按照医养结合养老床位和功能要求,落实诊疗康复等服务;对不具备设置医疗机构条件的养老机构,可与医院协商,采取医院主办、协办、托管等多种形式,参与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经营管理。开展医院与养老机构协议合作,协作医院选派由医生、护理和康复技术人员组成的医疗服务团队,定期到养老机构进行巡诊,建立康复病床、双向转移、急诊急救等医疗救治绿色通道。加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对辖区内的机构养老、社区照料、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保健咨询、健康指标监测等服务;对60岁以上失独、65岁以上老年人每年免费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家庭出诊、护理等上门服务,发展老年康复护理、临终关怀等特色科室。注重发挥中医药优势,全省每所三级甲等中医医院至少要与2~3所较大规模的养老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每所二级中医医院至少要与1—2所养老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支持中医医院举办养老康复机构、养老机构设置中医药诊室或中医馆。

  同时,发挥现有闲置或利用率较低的厂办医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等医疗卫生计生资源,转型创办老年康复中心、护理院等以高龄、病残老年人为服务对象的康复护理养老机构;二级以上医院要开设老年病科、老年病门诊,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将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纳入新农合定点,在养老机构中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按协议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并将适宜的医疗康复项目纳入新农合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依托省内医学院校和各级三级甲等医院,加快培养老龄产业医疗服务人才。此外,省民政厅将为健康医疗嵌入养老服务提供全面支持,首先是对全省1855家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医养结合”现状进行全面梳理、摸清底数。其次是利用社区信息服务平台,为城乡社区和居家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依托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在全省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设立医疗服务室。第三是为社会力量新办“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提供更多的政策优惠、更大的资金扶持,对现有民办养老机构进行“医养结合”改造给予政策倾斜,逐步引导面向全社会老年人的中端民办“医养机构”成为机构养老的主体。探索民政建设、医疗经营的路子,凡是新建公办养老机构,都要对医疗行业托管的可行性进行研究,只要有利于“医养结合”养老产业发展、有利于提高老年人健康生活水平,都可交由医疗行业经营管理;支持医疗机构“领办”养老机构,对于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自办养老机构、闲置医疗资源转办养老机构,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鼓励民办养老机构向社会“招标医疗”,使其具备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结算能力。(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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