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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时报:科学应对人口老龄化
2016-04-18 11:09:57   来源:   评论:0 点击:

将科学应对人口老龄化明确为一项基本国策,并把实现“健康老龄化”和“积极老龄化”纳入国家和地方政府发展战略之中,用以指导相关制度建设和国家中长期规划及相关产业的发展,并采取更为有效的综合应对行动,真正将人口老龄化转化为促进国家健康持续发展的长期有利因素。

  将科学应对人口老龄化明确为一项基本国策,并把实现“健康老龄化”和“积极老龄化”纳入国家和地方政府发展战略之中,用以指导相关制度建设和国家中长期规划及相关产业的发展,并采取更为有效的综合应对行动,真正将人口老龄化转化为促进国家健康持续发展的长期有利因素。

  人口老龄化是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的产物,也是21世纪人类社会共同面临的重大课题。近年来,我国人口老龄化发展态势迅猛,呈现出人口老龄化速度快、老年人口规模巨大、城乡倒置和区域发展不平衡以及未富先老等特征,形势相当严峻。一方面,这是由于生育水平快速下降以及人口预期寿命快速延长;另一方面,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生育高峰期出生的大量人口近年来不断进入老年行列,对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快起到了很大的影响。此外,城镇化和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失调等因素也间接地对人口老龄化起到了较大的推动作用。

  明确将科学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基本国策。人口老龄化作为一种不可逆转的客观发展趋势,对人民生活、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具有全局性、长期性、重大性影响。快速发展的人口老龄化与经济体制转轨、社会结构转型、文化观念转变、利益结构调整相叠加,给我国发展带来的影响将是全面、持久而深刻的。科学应对人口老龄化已经成为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性问题,必须引起举国上下更高程度的重视。因此,有必要将科学应对人口老龄化明确为一项基本国策,并把实现“健康老龄化”和“积极老龄化”纳入国家和地方政府发展战略之中,用以指导相关制度建设和国家中长期规划及相关产业的发展,并采取更为有效的综合应对行动,真正将人口老龄化转化为促进国家健康持续发展的长期有利因素。

  加强老年人权益的法律保障。老年人问题,特别是老年人权益保障问题,是应对人口老龄化过程中的一个重大问题。解决这一问题,不能仅仅依靠制度安排,还需要强有力的法律保障。目前,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中存在着不少现实问题亟需解决:一些农村青年子女敬老养老意识淡薄,一些家庭或养老机构还存在虐老行为,老年护理中的意外伤害事件不时发生,实践中对“三无老人”等特困老人和入住养老机构的老人难以进行有效监护。对此,应当将老龄工作纳入全面依法治国战略中,通过立法制定完善的老龄法律体系,为老年人维权提供更加清晰的法律依据。当务之急是宣传、督促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尽快完善老年人监护制度等。

  重视人力资本投资,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经济基础。保持经济持续增长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根本保障。为此,必须重视人力资本投资,加强教育、培训和研发投入,并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一是要高度重视教育,特别是职业教育和终身教育,通过教育提升人力资本。二是重视培养研发领域高端人才,加大研发费用投入。三是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新科技、新技术迅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渐进式延迟退休,开发利用老年人力资源、降低养老负担。改革退休制度,根据“寿命更长、工作更长”的原则,采取“女先男后、小步渐进,辅之以激励式弹性退休政策”的方式延迟退休年龄,一方面,延长个体生命周期中的劳动工作年限,提升生命价值的社会贡献度,增加人生中创造财富的时间,在宏观上增加劳动力资源供给;另一方面,缩短个体生命周期中领取养老金的时间和退休后的闲暇时间,缓解并适度抵消人口老龄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压力。在激励式弹性退休政策方面,可以考虑以当期法定退休年龄为基准,实行“每提前退休一个月,降低一定比例的养老金;每延迟退休一个月,提高一定比例的养老金”的养老金调整政策。

  改革完善老年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好老年人口的福利需求。改革完善老年社会保障制度,在发展理念上应强化应对人口老龄化导向,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构建适应老龄社会要求的社会保障制度。在运行机制上,应强化政府、企业、家庭和个人的责任共担机制,构建多支柱的社会保障制度。在资金运作上,在资本经济和实体经济协调发展的框架下,加强金融创新,促进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确保社会保障制度财务收支的长期均衡。具体而言,在养老保险制度方面,进一步完善各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积极发展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适当提高老年生活保障水平,促进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在医疗卫生方面,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建立和健全老年医疗服务体系,将优质医疗资源向老年人方便可及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有序有效下沉,为老年人提供综合连续的健康服务,支撑“健康老龄化”战略的实施。在长期护理制度方面,有必要借鉴德国、日本、韩国等国的经验,尽快建立长期照护保险制度,满足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护理需求。在实施过程中,高度重视家庭在长期照护中的作用,不断加强居家服务提供,引导老年照护服务回归家庭。

  来源:学习时报 作者:李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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