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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发布:广西养老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
2024-09-26 17:11:33   来源:   评论:0 点击:

全文发布:广西养老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推动中医药(壮瑶医药)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养老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

桂民发〔2024〕2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养老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民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29日

广西养老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精神,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有关改革部署、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发展养老产业的决策部署,立足资源禀赋,发挥区位优势,完善支持政策,推动养老产业集群化、品牌化、特色化发展。到2026年,基本建立布局合理、业态丰富、链条完整的养老产业体系,培育55家在全区具有较大影响力、20家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品牌企业,形成若干个具有较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全区养老产业规模达到900亿元,税收贡献度持续提高,成为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特色产业。

二、围绕老年人基本生活需要,发展居家社区和集中养老服务业

(一)发展居家适老化改造修缮业。引导企业参与居家环境改造,3年内支持7万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完成居家改造和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将居家适老化改造纳入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通过政府支持、企业让利等多种方式,引导老年人开展居家环境改造。支持企业参与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和医院、公园等公共场所无障碍环境建设。鼓励老旧小区、酒店、旅居养老基地等开展适老化改造。(自治区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创新拓展居家养老助老照料服务。发展以机构养老为主导的多位一体服务模式,依托养老机构运营街道、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延伸提供居家上门服务,形成县(市、区)、街道、社区、居家四个层级有序衔接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引导发展以家政、物业企业为主导的嵌入式融合服务模式,支持家政企业、家装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承接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大力发展社区养老服务,依托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点,提供托养、康复护理、文化娱乐等日间照料服务。鼓励零售服务商、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拓展助老服务功能,为居家老人提供用品代购、家政预约、代收代缴等服务。依托市场化探索农村养老服务改革,引入市场主体运营不具备公建公营条件的县级养老机构、乡镇敬老院,加快完善县乡村养老服务体系,让农村老年人就近享受便捷服务。(自治区民政厅、商务厅,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老年助餐服务业。引导餐饮、物业、物流等企业发展老年助餐,承接供餐、送餐服务,引导养老机构面向社会开展老年助餐服务,2024年实现老年助餐服务县(市、区)全覆盖,2026年全区城乡社区老年助餐服务多元供给格局基本形成。有条件的地方应积极给予老年助餐服务企业运营便利和扶持,对老年人就餐给予差异化补贴或发放老年助餐消费券。(自治区民政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机构照护服务。发展以医疗机构为主导的医养结合服务模式,支持引导医疗机构举办养老机构或与社会资本合作等多种形式,打造集医疗、康复、护理、养老为一体的医养联合体,实现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运营。鼓励企业开展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推动中医药(壮瑶医药)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引导养老企业扩大护理型床位、认知障碍照护床位供给,开展临终关怀服务。自治区对达到规定条件的养老企业,给予每张床位3000—5000元的建设补贴,对收住规定范围老年人的养老企业给予每人每月60—190元的运营补贴。(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中医药局,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围绕老年人健康生活需要,发展康养基地、辅具和食品产业

(五)发展特色康养社区。以南宁、柳州、桂林、北海、防城港、钦州、贺州、河池等市为重点,引导支持企业参与建设一批适老型社区;以上林县、阳朔县、浦北县、容县、巴马瑶族自治县、金秀瑶族自治县、象州县等“中国长寿之乡”和三江侗族自治县、上思县、靖西市、北流市、陆川县、北海市银海区等具有特色资源优势的县(市、区)为重点,引导企业建设一批集休闲养生、健康养老、生态疗养、温泉康养于一体的养老服务综合体,形成各有特色的适老社区,带动房地产、旅游、康养等产业发展。鼓励养老机构连锁运营,培育一批标准化、连锁化社区养老服务组织。(自治区民政厅、文化和旅游厅、发展改革委,南宁、柳州、桂林、北海、防城港、钦州、玉林、百色、贺州、河池、来宾等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发展康复辅具用品产业。支持企业开展康复辅具产品设计研发,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特色突出的产品。推动康复辅助器具进展会、进商场、进机构、进社区、进家庭,扩大社区租赁服务试点范围。加强老年用品开发制造,支持南宁、柳州、桂林、玉林等市发展老年用品用具、智能护理设备、智能穿戴设备制造产业。支持企业研发生产可穿戴、便携式监测、居家养老监护等智能养老设备。推进柳州市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国家综合创新试点,支持广西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园、广西康养机器人产业园建设。组织企业申报列入《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政厅、商务厅,南宁、柳州、桂林、玉林等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做优老年食品产业。引导企业建设一批长寿食品、富硒食品、药食同源中药材等原料生产基地,因地制宜发展健康食品精深加工,把更多“原字号”升级为“新字号”、“特字号”。支持行业组织打造“桂药膳”品牌,围绕广西“十大药膳”和“区域民族特色药膳”,培育引进一批预制菜龙头企业和配套服务企业,布局建设一批预制菜产业重点园区、药食同源产业园区。(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商务厅、中医药局,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围绕老年人精神生活需要,发展老年特色旅游和文化产业

(八)发展老年文化产业。加强自治区、市、县各级老年大学建设,对接全国老年教育资源库和师资库,遴选一批旅居养老基地、旅游景点、红色教育场馆等设立分校(教学点),面向社会开放办学。鼓励养老企业联合教育、文化机构,依托养老机构、养老社区、养老中心(站点)等建设一批市场化的老年大学,开设绘画、书法、音乐、戏曲、舞蹈等课程,开展文化交流、文化讲座、文化创作。鼓励企业开发面向老年人的影视、音乐、短视频等,支持老年文化团体和演出队伍交流展示。(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党委老干部局,自治区民政厅、文化和旅游厅,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发展旅居养老产业。整合生态优势、长寿文化、边关风情等特色资源,开发一批旅居养老产品和路线,遴选一批面向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区域、京津冀区域、东北地区的旅居养老基地。支持行业组织举办“到广西养老”、“到广西过冬”系列活动,建设全国知名的旅居养老目的地。支持企业参与组建立足广西、覆盖全国的旅居养老产业合作平台。到2026年,全区旅居养老人数保持在550万人次以上。(自治区民政厅、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厅,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围绕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打造养老产业新业态

(十)创新智慧养老服务。支持发展以互联网企业为主导的智慧养老服务模式,引导企业将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于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打造智慧化养老集成应用场景,为老年人提供“点菜式”就近便捷服务。完善智慧养老产品和服务标准,支持智慧养老产品及服务进入推广目录。鼓励养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智慧养老基础应用研究,开发推广智能终端产品和应用。实施“智慧科技+智慧养老服务”行动,汇聚线上线下资源,精准对接需求供给,提供紧急呼叫、远程医疗、无线定位、安全监测等“点单式”服务。(自治区民政厅、科技厅、通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厅、数据局,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丰富养老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符合老年人特点的支付、储蓄、理财、信托、保险、公募基金,完善金融服务配套政策。鼓励金融类企业针对不同养老保障需求,发展储蓄、理财、保险服务,提供各类老年人专属金融产品。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向客户提供长期养老金领取服务,衔接商业养老金融产品与养老、健康、长期照护等服务。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开展业务创新,优化面向老年群体的支付产品和服务。支持企业开发老年旅居保险产品,扩大旅居保险覆盖面。鼓励养老服务机构投保养老服务机构责任险等险种。引导保险机构积极承办长期护理保险,重点保障重度失能老年人长期基本护理需求,建立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多渠道筹资机制、待遇保障机制。加强涉老金融市场风险管理,严禁金融机构误导老年人开展风险投资。(自治区党委金融办、自治区民政厅、广西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西区分行、广西证监局,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组织实施

(十二)推动上规入统。依托行业组织开展养老产业市场主体调查,摸清市场主体总量、规模及结构。建立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扶持中小企业纳入平台。制定养老企业培育清单,支持养老市场主体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推动养老制造、智慧养老等重点行业和大型养老企业上规入统。鼓励企业参与制定和实施团体标准、行业标准,促进产业标准化、规模化发展。(自治区民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国资委、统计局,广西税务局、广西证监局,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培育养老产业集群。打造养老装备制造业集群,支持柳州、桂林、玉林等地重点企业,加快智慧养老、健康监测、纳米装备技术、护理机器人、养老辅具等先进设备的研发生产。打造中医药壮瑶医药产业集群,依托梧州市、玉林市、防城港市和金秀瑶族自治县等地的产业基础和资源优势,做大做强中医药、壮瑶医药、海洋生物医药产业。打造长寿食品产业集群,依托贵港市、昭平县、巴马瑶族自治县等地,建设若干个富硒农产品、长寿食品和药食同源标准化生产基地。开发建设一批以老年产品用品食品为主、具有区域重要影响力的大型交易市场,支持南宁建设中国—东盟银发经济产业园和中国—东盟养老服务交易中心。加大养老产业招商引资力度,建立招商引资重点企业库,引进国内外重点品牌企业,拉动产业集群发展。(自治区民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中医药局,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强化要素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养老产业项目用地、融资、审批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要素分配向财源建设成效显著的企业、项目和地区倾斜。街道、社区拿出一定基础设施引导企业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支持利用闲置商业、办公、工业、仓储等存量场所,改建为养老服务设施。统筹加大各级政府资金投入,推动“桂惠贷”向养老产业倾斜,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推动跨省区行业标准互认一体化,打破地域限制,优化养老产业行政许可、产品认证等流程,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市场监管局、数据局,自治区党委金融办、广西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西区分行,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行业监管。健全养老行业监管法规体系,完善市场主体的设立、生产、运营、管理、服务等规范和标准。完善投诉渠道和处理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养老行业监督,发挥媒体、社会组织和公众的监督作用,形成监管合力。引导养老行业领域的社会组织在规范市场秩序、开展行业自律、维护企业权益、调解贸易纠纷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依法落实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责任,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统筹部门力量开展联合执法,严肃查处针对老年人的诈骗、欺虐等违法行为。(自治区民政厅、市场监管局,广西金融监管局,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抓好实施评估。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养老产业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协调重点项目和重大改革创新举措。完善跨部门工作会商机制,公布产业扶持政策和投资指南。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推进任务落实,各市县结合实际抓好计划执行。探索建立养老产业监测评价体系,开展产业运行监测分析,编制发布养老产业发展蓝皮书。(自治区民政厅、统计局,各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广西养老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政策解读

8月29日,自治区民政厅联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广西养老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行动计划》对于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广西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制定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银发经济、养老产业发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讨论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政策机制。2023年12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广西考察时强调,加快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推动产业体系绿色转型,发展壮大林业产业、文旅产业、养老产业、大健康产业,让生态优势不断转化为发展优势。2024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国办发〔2024〕1号),明确了发展银发经济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重点内容。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构建广西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意见提出,要加快发展林业、文旅、养老、大健康等特色产业。编制《行动计划》,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总体把握

(一)落实中央、自治区的部署要求。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改革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部署要求,落实广西“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康养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等工作部署,围绕养老产业重点领域,加强养老产业顶层设计。

(二)助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发挥广西区位和生态优势,突出“老年阶段的老龄产业”和“未老阶段的备老产业”,扩大养老产品和服务供给,优化产业生态,完善政策机制,重点支持特色优势领域优先发展和集聚发展,推动养老产业集群化、品牌化、特色化发展。

(三)衔接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注重与国家推动西部大开发、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重大战略衔接,促进养老产业区域交流合作,推动省际养老产业协调联动和差异化发展,减少同质化竞争,形成养老产业发展合力。

(四)谋划推动重大项目落地。《行动计划》结合各地发展实际,提出一系列重大项目和一批创新举措,对未来三年养老产业发展做出系统部署,对工作目标任务作出安排。

三、主要内容

《行动计划》共六部分,提出16条具体举措。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行动计划》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有关改革部署、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发展养老产业的决策部署,立足资源禀赋,发挥区位优势,完善支持政策,推动养老产业集群化、品牌化、特色化发展。提出:到2026年,基本建立布局合理、业态丰富、链条完整的养老产业体系,培育55家在全区具有较大影响力、20家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品牌企业,形成若干个具有较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全区养老产业规模达到900亿元,税收贡献度持续提高,成为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特色产业。

第二部分围绕老年人基本生活需要,发展居家社区和集中养老服务业。包括发展居家适老化改造修缮业、创新拓展居家养老助老照料服务、推进老年助餐服务业、提升机构照护服务4个方面。《行动计划》提出:3年内支持7万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完成居家改造和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将居家适老化改造纳入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依托养老机构运营街道、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延伸提供居家上门服务,形成县(市、区)、街道、社区、居家四个层级有序衔接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支持家政企业、家装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依托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点,提供托养、康复护理、文化娱乐等日间照料服务。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2024年实现老年助餐服务县(市、区)全覆盖,2026年基本形成老年助餐服务多元供给格局。引导养老企业扩大护理型床位、认知障碍照护床位供给,符合条件的给予每张3000—5000元的建设补贴,对收住规定范围老年人的给予每人每月60—190元的运营补贴。

第三部分围绕老年人健康生活需要,发展康养基地、辅具和食品产业。包括发展特色康养社区、发展康复辅具用品产业、做优老年食品产业3个方面。《行动计划》提出:以具有特色资源优势的县(市、区)为重点,建设一批适老型社区和养老服务综合体,培育一批标准化、连锁化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加强康复辅具产品、老年用品研发制造,支持企业研发生产可穿戴、便携式监测、居家养老监护等智能养老设备,建设一批长寿食品、药食同源中药材等原料生产基地,围绕广西“十大药膳”和“区域民族特色药膳”,做优做强老年食品产业。

第四部分围绕老年人精神生活需要,发展老年特色旅游和文化产业。包括发展老年文化产业、发展旅居养老产业2个方面。《行动计划》进一步明确加强自治区、市、县、各级老年大学建设,遴选一批旅居养老基地、旅游景点、红色教育场馆等设立分校(教学点),面向社会开放办学。鼓励养老企业依托养老机构、养老社区、养老中心(站点)建设一批市场化的老年大学。开发一批旅居养老产品和路线,遴选一批面向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区域、京津冀区域、东北地区的旅居养老基地,建设旅居养老产业合作平台,打造全国知名的旅居养老目的地。

第五部分围绕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打造养老产业新业态。包括创新智慧养老服务、丰富养老金融2个方面。《行动计划》提出:智慧养老服务模式,引导企业将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于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打造智慧化养老集成应用场景。完善智慧养老产品和服务标准,支持智慧养老产品及服务进入推广目录。实施“智慧科技+智慧养老服务”行动,提供紧急呼叫、安全监测等“点单式”服务。《行动计划》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建立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多渠道筹资机制、待遇保障机制。加强涉老金融市场风险管理,严禁金融机构误导老年人开展风险投资。

第六部分加强组织实施。包括推动上规入统、培育养老产业集群、强化要素保障、加强行业监管、抓好实施评估5项要求。《行动计划》提出:依托行业组织开展养老产业市场主体调查,建立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制定养老企业培育清单,推动养老制造、智慧养老等重点行业和大型养老企业上规入统。培育打造养老装备制造业集群、中医药壮瑶医药产业集群、长寿食品产业集群。建立招商引资重点企业库,引进国内外重点品牌企业,拉动产业集群发展。加大养老产业项目用地、融资、审批等方面支持力度,要素分配向财源建设成效显著的企业、项目和地区倾斜。推动跨省区行业标准互认一体化,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完善市场主体的规范标准、投诉处理和发挥媒体、社会组织和公众的监督作用,形成监管合力。完善部门会商机制,加强行业监管,抓好实施评估,推进养老产业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来源:广西自治区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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