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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出台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扶持政策
2015-12-28 17:29:41   来源:   评论:0 点击:

据兰州日报报道:8月6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经省政府同意,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卫计委、甘肃银监局制定下发了《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扶持政策》(以下简称《扶持政策》)。

  据兰州日报报道:8月6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经省政府同意,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卫计委、甘肃银监局制定下发了《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扶持政策》(以下简称《扶持政策》)。

  《扶持政策》要求,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其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经批准设立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内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服务照顾的场所免征耕地占用税。对经工商部门登记的养老服务企业,可享受国家扶持发展中小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服务业等相应的税费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养老服务企业给予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优惠。

  《扶持政策》明确,减免养老服务相关费用。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一律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一律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不得对社会办养老机构另行收费,凡收费标准设置上、下限的,均按下限收取。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燃气)、用热等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并免收相应的配套费;鼓励免收养老机构有线(数字)电视、固定电话、宽带互联网一次性接入费(安装费),有线(数字)电视基本维护费按不高于当地居民用户终端标准的50%收取。

  《扶持政策》强调,落实养老人才奖补政策。对高等院校、高职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毕业、与社会办养老机构签订5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且在岗工作满一年的人员,按学制给予逐年返还全额学费。符合优惠政策的人员应向所在养老机构提出申请,由所在养老机构报同级民政、财政部门审核后,从本级福彩公益金留成中安排资金予以落实。           记者赵万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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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省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实施方案》出台

  【兰州日报】8月6日,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全省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出台。《方案》明确,在保险期限内,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对象,因在养老服务责任范围内,意外死亡/身故保险金为25万元/人。

  《方案》保障对象为所有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经民政部门许可设立的城市各类公办、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以及相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敬老院等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均可投保。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保费按年缴纳,按照民政部门审核认定的实际入住床位全部参保,保险费150元/床/年,续保时视情况另行确定。

  《方案》指出,在保险期限内,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对象,因在养老服务责任范围内:导致残疾或身故,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伤亡赔偿比例赔偿保险金。伤残赔偿保险金为25万元/人×残疾程度对应比例;意外死亡/身故保险金为25万元/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在约定医院进行治疗的,保险公司按照约定对服务对象在此期间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给予报销。意外医疗报销限额为2万元/人。导致残疾的,残疾者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所需的费用(含更换所需的费用),保险人按照约定在赔偿限额内承担给付残疾用具保险金责任。残疾用具保险金为0.5万元/人。遭受人身伤害事故导致服务对象身体骨折的,服务对象选择住院治疗的,骨折治疗费用在意外医疗责任范围内给予报销;不住院的,按照骨折保险金比例表予以赔付。骨折保险金为0.5万元/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住院的,自服务对象住院发生之日起,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每人每次事故最高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累计最高180天。每次事故住院津贴为100元/天/人。

  《方案》指出,保险公司收到理赔材料后,对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理赔材料齐全、损失金额确认的,人民币2000元(含)以下的案件2个工作日内赔付结案,5000元以下的案件3个工作日内赔付结案,人民币20000元以下的案件8个工作日内赔付结案;1人(含)以上死亡的重大案件应在立案后不超过25个日历日赔付结案。 兰州日报 记者赵万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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