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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成立卫生计生老龄工作领导小组
2014-03-20 09:31:44   来源:   评论:0 点击: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做好相关老龄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已成立卫生计生老龄工作领导小组

  

  养老和健康、医疗密不可分,而在职能分工上,养老归民政部门管理,而医疗归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管理,这两个部门的配合,对健康养老产业的发展非常重要,随着国家层面推动养老产业发展的进展,各部委积极行动起来,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对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要求,日前卫生计生委发出通知,成立卫生计生老龄工作领导小组,将在人才培养、老年病、护理以及在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等方面提供支持。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做好相关老龄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已成立卫生计生老龄工作领导小组。国家卫生计生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王培安任卫生计生老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办公厅、医政医管局、基层司、家庭司、流动人口司、国际司等司局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

  根据通知,卫生计生老龄工作领导小组将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扶持政策,鼓励医学院校及护理院校扩大人才培养规模,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门人才;协调价格部门研究制定有利于老年医疗服务发展的价格政策;研究制定有关老年慢性病和老年期精神障碍的疾病防控政策;在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的数量;研究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制度;配合相关部门,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定点范围;建立健全家庭养老保障和照料护理服务扶持政策;组织开展卫生计生老龄问题研究,为制定相关政策提供理论与数据支持等。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成立卫生计生老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卫办家庭函〔2014〕2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人口计生委),解放军、武警部队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中直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司局,委直属和联系单位: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战略部署,认真做好卫生计生委相关老龄工作,切实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经研究决定,成立卫生计生老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机构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如下:

  一、领导机构组成人员

  (一)卫生计生老龄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培安

  成 员:办公厅、人事司、规划司、财务司、法制司、疾控局、医政医管局、基层司、监督局、指导司、家庭司、流动人口司、宣传司、科教司、国际司负责同志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王海东(兼)

  成 员:办公厅、人事司、规划司、财务司、法制司、疾控局、医政医管局、基层司、监督局、指导司、家庭司、流动人口司、宣传司、科教司、国际司相关处(室)负责同志

  二、领导机构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协调相关部门,统筹组织开展卫生计生老龄工作;

  2.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定卫生计生老龄工作重大事项;

  3.部署、督促、检查、指导全国卫生计生老龄工作;

  4.领导办公室工作,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问题,抓好工作落实。

  (二)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领导小组指示精神,协调委机关相关单位,组织完成卫生计生老龄工作相关工作任务;

  2.制订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指导各地做好卫生计生老龄工作,组织对各地卫生计生老龄工作的调研督查;

  3.组织开展卫生计生老龄工作课题研究,提出政策建议;

  4.组织举办卫生计生老龄工作相关会议、培训;

  5.组织开展卫生计生老龄工作的宣传倡导,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办公厅

  协调办理卫生计生老龄工作重大事项,协调组织有关老龄工作重要会议。

  2.人事司

  加强卫生计生老龄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相关培训,提高为老年人卫生服务的能力。

  3.规划司

  将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完善老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4.财务司

  做好卫生计生老龄工作经费保障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等支持卫生计生老龄工作;协调价格部门研究制订有利于老年医疗服务发展的价格政策。

  5.法制司

  研究建立完善有关老年人医疗、保健、护理、康复等政策法规制度。

  6.疾控局

  研究制订有关老年慢性病和老年期精神障碍的疾病防控政策,开展老年慢性病和老年期精神障碍的预防控制工作。

  7.医政医管局

  1)加强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建设,在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的数量;

  2)做好老年常见病的康复护理工作;

  3)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

  4)扶持发展居家康复和护理服务;

  5)推进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探索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新模式;

  6)加强建设,提高老年医院、护理院、康复医院和综合医院老年病科医疗服务能力;

  7)研究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制度;

  8)制订养老医疗服务资源配置政策及准入标准。

  8.基层司

  1)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动提高保障和管理、服务水平;

  2)配合相关部门,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定点范围,入住的参保老年人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3)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老年人医疗、护理、保健、健康管理等服务,探索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康复护理服务;

  4)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老年人有关各项服务;

  5)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老年人家庭建立医疗契约服务关系。

  9.监督局

  切实加强对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督,对寄宿制养老机构等关系老年人安全和健康的重要场所依法进行监督。

  10.指导司

  协助研究、制订有关计划生育家庭养老支持政策。

  11.家庭司

  1)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建议;

  2)推动老龄健康支持体系建设,协调拟定相关规划、规范、标准等并组织实施;

  3)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等家庭扶助制度;

  4)以计划生育家庭为重点,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建立健全家庭养老保障和照料护理服务扶持政策;

  5)为老年人家庭成员提供照护专业培训和支持,充分发挥家庭成员的照料护理、精神关爱和心理支持作用;

  6)研究制订相关扶持政策措施,支持社区以多种形式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保健服务;

  7)整理研究老年人口基本数据及健康信息,组织开展卫生计生老龄问题研究,为制订相关政策提供理论与数据支持;

  8)定期开展老年人口及健康情况综合评估工作。

  12.流动人口司

  1)协助提供随迁老年流动人口相关数据;

  2)协调开展流动老年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相关政策研究。

  13.宣传司

  1)组织开展卫生计生老龄工作宣传倡导,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指导开展老年健康教育,普及老年保健知识,增强老年人健康意识。

  14.科教司

  1)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及行业专项的组织实施中对卫生计生老龄工作的相关科学研究予以支持;

  2)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订相关扶持政策,鼓励医学院校及护理院校扩大人才培养规模,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门人才。

  15.国际司

  协调开展卫生计生老龄工作的国际交流合作与对外宣传工作。

  附件:国家卫生计生委老龄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4年3月14日

  附件

  国家卫生计生委老龄工作领导小组

  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组长:国家卫生计生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王培安

  领导小组成员:

  办公厅副主任 熊 煌

  人事司巡视员 付 伟

  规划司副司长 齐贵新

  财务司副司长 何锦国

  法制司副司长 陈宁姗

  疾控局副局长 王 斌

  医政医管局副局长 周 军

  基层司副司长 聂春雷

  监督局副局长 何 翔

  指导司副司长 郭震威

  家庭司司长 王海东

  流动人口司副司长 闫 宏

  宣传司副司长 姚宏文

  科教司副司长 金生国

  国际司专员 胡宏桃

  办公室主任:家庭司司长 王海东(兼)

  办公室成员:办公厅研究室主任 谭相东

  人事司专业人才管理处副处长 张宁宁

  规划司基建装备处处长 吴翔天

  财务司财务管理处副调研员 齐剑锋

  法制司政研二处处长 李坚高

  疾控局慢病处处长 吴良友

  医政医管局医疗与护理处处长 李大川

  基层司合作医疗处副处长 丁一磊

  监督局医疗监督处处长 邢路微

  指导司政策协调处副处长 李 瑞

  家庭司家庭处处长 蔡 菲

  流动人口司综合处调研员 宋卫明

  宣传司健教处处长 石 琦

  科教司教育处处长 陈昕煜

  国际司综合处处长 胡美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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