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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35号文:“医养结合”将成养老服务新模式
2014-04-21 14:41:06   来源:   评论:0 点击:

“医养相结合”将成养老服务新模式   ——专家解读《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医养相结合”将成养老服务新模式

  ——专家解读《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加快推进新疆养老服务业发展,近日,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新疆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负责人对新政亮点进行了解读。

  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纳入城市发展规划

  【亮点】新疆自治区制定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布局和规模,其中在编制城市(县城)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将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纳入各县(市、区)年度国有土地供应计划,保证养老机构建设用地需求。

  【解析】《实施意见》首次对养老设施的人均用地作出明确要求。目前,新疆自治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尚未纳入城市发展规划和国有土地用地计划。《实施意见》明确要将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纳入城市发展规划,确保各类养老服务设施能够全面有效建设,满足各类老年人服务需求。

  ——居民小区必须配置养老设施

  【亮点】新建居住区要根据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竣工后由当地政府回购或租赁后交付民政部门统一调配使用。凡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不能满足需要的,要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完成达标建设。

  【解析】《实施意见》明确了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标准和要求。对配建养老用地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中应明确配建面积、容积率、开发投资条件和建设周期。对凡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不能满足需要的,要按照每千户为老服务场所室内不低于210平方米的标准,由各级政府在3年内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完成达标建设(南疆三地州在5年内完成)。养老服务设施不得挪作他用。政府投入的社区养老设施建设资金,可以通过购置房产方式改造为社区养老设施。按规定,到2020年,养老服务设施将覆盖所有城市社区、80%以上乡镇和80%以上农村社区。

  多层次满足老年人需要

  ——政府托底保障特殊困难老人群体

  【亮点】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要实用适用,发挥托底保障作用,重点为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的老年人、低收入老年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等提供基本供养、护理服务。

  对入住养老机构的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低保对象中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建立护理补贴制度;对低收入的失能半失能、空巢、高龄和特殊困难老年人,建立居家养老、社区养老补助制度;逐步提高高龄津贴补贴标准,扩大补助范围。

  【解析】明确了公办养老机构的托底保障作用,逐步深化政府办养老机构改革,公办养老机构首先要满足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需求,在此基础上,公办养老机构改善设施条件并向社会开放,提高运营效益,增强护理功能,使之成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辐射周边社区,实现其示范引领、专业培训、功能试验、品牌输出作用。

  ——“医养相结合”成养老服务新模式

  【亮点】要统筹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资源,合理布局养老机构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积极鼓励和促进政府、企业或个人兴办的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探索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新模式,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支撑。

  【解析】如今,以生活照料为主的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已不能完全满足老年人的需求。老人希望在社区或养老机构就能享受到专业、及时的医疗服务。因此,新政在养老服务业发展任务中,首次明确提出推进“医养相结合”养老服务新模式。

  下一步,新疆将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鼓励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明确政府兴办的医学高校和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病科研项目或组织,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兴办老年病专科医院、临终关怀机构等。延伸社区养老服务,与社区卫生服务相结合,提高社区为老年人提供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医、少数民族医疗保健等服务的能力,鼓励医疗机构将护理服务延伸至居民家庭。

  多种养老服务模式全面发展

  ——养老服务业投融资力度不断加大

  【亮点】新疆自治区本级设立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发挥资金投入合力,采取投入资本金、直接补助、财政贴息、小额贷款、项目补贴、风险补偿金、参股产业基金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加速进入养老服务领域。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拓宽信贷抵押担保范围,探索信用担保等方式,加大对养老服务企业及其建设项目的信贷投入力度。

  【解析】《实施意见》明确,区本级将设立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并随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专项资金以项目补助、机构补贴、护理补贴、保费补贴、绩效奖励等方式,用于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挥杠杆放大效应,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培育和扶持养老服务企业发展。为降低养老机构经营风险,新疆自治区将逐步通过试点经营,全面推广的方式,鼓励设立养老机构意外伤害或责任保险。

  ——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养老服务

  【亮点】坚持市场导向,以满足社会养老需求为目标,进一步降低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的门槛,加大“民办公助”政策扶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建设养老机构或服务设施。境内外资本举办养老服务机构享有同等的税收等优惠政策。

  【解析】《实施意见》在各类社会申办养老服务机构的申办程序、手续,土地供应政策、税费优惠政策等方面进行了明确。《新疆自治区加快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在明确了对民办养老机构进行资助的基础上,进一步规定了养老机构用水、用电、用气、供暖价格。支持和引导各类社会主体参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鼓励专业养老服务企业、家政企业、物业企业以及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康复、精神慰藉、紧急救助等服务;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对社会力量投资社区为老服务设施、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平台给予资助。

  到2020年,力争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数的比重不低于60%。

  ——综合改革试点示范推进

  【亮点】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养老服务业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转变政府培育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方式,在财政、金融、保险、用地、税费、人才及服务模式等方面进行探索创新。

  【解析】为推进新疆养老服务业全面、均衡发展,通过典型引路、整体推动,促进多种养老服务模式全面发展,新疆自治区明确了将重点打造乌鲁木齐、克拉玛依、巴州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示范区,克拉玛依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示范区,昌吉农村养老示范区,喀什少数民族养老示范区,克拉玛依、乌鲁木齐居家养老示范区,阿勒泰牧区养老示范区,石河子民办养老示范区等一批养老服务示范区、示范单位。

  评论

  新政带来新机遇

  □记者任华

  新疆自治区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释放出一个特别明显的讯号和信息,就是要让社会力量成为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主要力量,这也意味着,新疆养老服务业站在一个新的起点上。

  养老服务业是随着人口老龄化而衍生出来的一个新兴产业。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既能弘扬中华民族敬老优良传统、满足老年人多层次需求、提高生活质量,又能补上服务业发展“短板”、释放有效需求、催生大量就业岗位。

  在我国步入老龄化社会的今天,养老问题前所未有地突出,已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老年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新疆与全国同步进入老龄化社会,养老问题也面临诸多问题。老有所依、老有所养是社会稳定、人民幸福的重要标准之一。新疆要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最终目的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保障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尊重他们的心理情感,是老年人群的根本利益所在,这既包含着他们对社会的殷切希望,也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深切关怀。近些年来,新疆自治区党委、政府一再要求,把养老问题作为关系千家万户、关系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努力探索建立适应新疆经济社会特点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养老运行体制,积极发展养老服务事业。

  目前,新疆养老服务业发展势头良好,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立,老年消费市场初步形成,老龄事业发展取得明显进步。但总体上看,养老服务业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存在基础薄弱、服务供给不足、结构不合理、质量不高、社会力量参与不充分、扶持政策不健全、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亟待解放思想、深化改革、破除体制机制障碍。

  新疆力推养老产业发展,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必然之选,是践行“民生优先”理念、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项紧迫任务,有利于保障各族老年人权益、满足各族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有利于拉动内需、扩大就业、形成新疆服务业发展新的增长点,有利于创新社会管理、维护新疆社会和谐稳定。新政催生新机遇,打开政策大门,激发各类主体活力,推动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角”,才能使新疆养老事业大步迈进,才能使广大老年人安享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的晚年生活。 (亚心网 记者任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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