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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全会后看农村养老·探索篇
2014-02-12 16:59:06   来源:   评论:0 点击:

编者按 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底,我国老年人口数量达到1 94亿,2013年老年人口数量将突破2亿大关,农村的养老问题尤其严重。

  

  编者按 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底,我国老年人口数量达到1.94亿,2013年老年人口数量将突破2亿大关,农村的养老问题尤其严重。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建设,允许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这其中当然包括养老事业。农村的养老事业发展如何,各地总结出了哪些经验?本报今天推出“三中全会后看农村养老”专题,分为“探索篇”和“经验篇”,试图给出一定的启示。

  山东省博兴县51岁的王忠民正在盖一所老年公寓。为这所预计有200多张床位的公寓,他停止了原来的汽修、货运等所有生意,一次性投入一千多万元,这其中200多万元还是从亲戚朋友那里借来的。

  11月18日,站在位于博兴县开发区的老年公寓工地上,王忠民说:“我总觉得投资养老这个朝阳行业,将来肯定能盈利;但很多人都劝我,说靠这赚钱太难了。”

  经营养老产业,赚钱不易。博兴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县慈善总会办公室主任王焕河对此确有体会。他所了解的博兴县几家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的养老机构,都经历了数年赔钱经营的压力。“直到最近一两年,才出现收支平衡或略有盈余。”王焕河说。

  七年,三个台阶

  为让自己经营的老年公寓盈利,张玉欣坚持了5年。

  这位54岁的下岗职工,从2006年承包县民政局投资500多万元建起的老年公寓,成为博兴县首位经营养老业的人。“当时民政局给的优惠条件很大,说是承包,但2006年到2009年,没要我一分钱;2009年之后,才定下每年5万元的承包费。”张玉欣说。

  尽管头三年不用交承包费,张玉欣还是倒贴进10多万元。她清楚地记得,2006年10月到2007年上半年,100多张床位的公寓里,最多的时候住了12位老人。“那时候收费也低,每人每月500元。”随着入住老人增多,从2009年开始,公寓实现了收支平衡。直到2011年,入住老人过百位,张玉欣第一次有了收获,这一年公寓盈利两三万元。

  七年,从赔钱到平衡、再到盈利,这家公建民营的老年公寓也开始逐渐规范、专业。“从几个护工到35人的护理团队,从开始只有几位老人到现在的入住率过95%,这些变化说明,我选择养老产业是对的。”张玉欣说。

  边经营,边扩建

  2006年,张玉欣经营的老年公寓床位只有100个;如今,已经增加到130个。餐厅、医务室等配套设施也跟着升级、完善。

  “这就是市场规律,要想吸引更多的老人来,就得提升服务;条件太简陋,吃不好、睡不暖、病了没人管,谁还愿意来这里养老?”张玉欣对贴心服务看得很重,“一方面硬件配套要跟上,一方面服务质量也必须做好。”

  据王焕河介绍,入住这所老年公寓的老人,根据自理能力的好坏,收费标准并不一样。“比如有自理能力的老人,一个月1000元;完全没有自理能力的老人,就贵一些,每个月的费用将近3000元。”

  “公寓开支也不少,从2011年起,承包费每年6万元;公寓的水电暖费用每年10万多元;35名员工,平均工资每人每月2300元;还有饮食、办公等其他费用。”扣除这些成本开支,张玉欣称,如今每年可盈利5万多元。

  在博兴县兴福镇,另外一家由当地企业主自建自营的托老院,同样是走边经营、边扩建、边提升的路子。这家占地15亩、110张床位的托老院,自2007年经营至今,如今勉强实现收支平衡。

  投资大,人难招

  “我建老年公寓,也没想着一开始就赚钱,”王忠民也说,对公寓短期内不盈利早有心理准备,“我看重的是长期的效益。”在正式投资养老业之前,经商多年的王忠民夫妇也对市场做了一段时间的考察。

  据统计,截至去年底,博兴县60岁以上的老人达8.6万人,约占全县总人口的17.6%,比全国的13.7%和全省的15.2%还高。老人数量增多,养老资源紧张,让王忠民感到这个市场很大。“现在工作生活节奏都很紧张,年轻人打工挣钱,能有多少工夫伺候老人?”关心时政的王忠民还发现,从中央到地方,对养老业的发展都开出了优惠的政策。比如去年底,省里还下发意见,对新建养老服务机构床位给予3000至6500元的补助。这也更让王忠民有了投资的勇气。

  但真正做起来了,王忠民发现,困难比想象的还要多。“投资大不说,招工也很难。”招工难,一般的护理人员都很少有人干,更别说招有经验有技术的人员了。“城乡老人观念变了,逐渐在接受去养老机构养老,而社会上对伺候老人的工作却还大多看不上。”这让王忠民很头痛。

  对此王焕河的理解更深刻些。“缺钱缺人确实是制约社会资金进入养老业的两大难题,养老业投资很大,回报却很慢,这很现实;另一方面,要提升服务质量,还需要专业护理人才,而这样的人才太紧缺。”据了解,博兴全县目前还没有一位专业老年护理员。

  而这或许只是目前养老业困境的一个缩影。此前,有报道称,民政部于2009年底开始着手制定养老护理员培训规划;直到2012年5月,全国才有23人获得养老护理员技师资格。与此形成对比的是,在全国今年新增的60岁以上人口中,每天有2.5万人步入老龄人行列;至今年9月份,全国老龄人已经超过2亿。

  ◎记者观察 如此“以房养老”涉嫌侵犯老人财产权

  说到备受争议的“以房养老”,很多人的目光或许只盯着城市,其实农村也有,而且在省内一些农村,已经施行或者正准备施行。

  鲁南某村地处城郊,比较富裕,随着村庄变为社区,村民开始上楼。为了方便老人生活,村里建起了老年公寓,并宣布60岁以上的老人统一入住。听说这样安排,一开始村民还很高兴。村里的老人大致可分为三类,一类是膝下有儿子的,一类是只有女儿的,一类是无儿无女的。因为村民是以宅基地置换楼房,所以谁家都想多换一套房子。有儿子或者女儿就嫁在本村的老人就想:还不赖,我还能给孩子们换套房子。女儿嫁到外村的老人也琢磨:怎么也得赶紧把女儿女婿的户口挪到村里来。那些无儿无女的老人,则有远近的亲戚替他们考虑:我把一个孩子过继过来,将来不也可以继承一套房子吗?

  但村里规定:凡是本村60岁以上的老人,只能住老年公寓,老人原有的宅基地及房屋由集体收回,不纳入置换楼房的范围。这样一来就引起了很多人不满:老年公寓永远是集体的,这位老人过世后,腾出的房子接着迎来的是下一户老人;这也意味着,这一代老人再没有尺寸之地留给后代了。

  而老人在集体老年公寓里,或仍是自己做饭,或掏钱去吃食堂;吃药打针还得到村里的卫生室,按新农合标准报销;其他的日常照料、护理则大都归零。就是说,老人拿宅基地和自家房屋换来的,只是变了个环境,而不是可以让老人安度晚年的悉心服务。

  村干部认为,村里这样做并没有错,按照现行法律,农村宅基地本来就属于集体所有,因此不存在能继承的问题。但这种说法至少忽视了两个问题。其一,村民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而这个使用权也是具有价值的。其二,宅基地不可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等建筑及地面附着物是可以继承的。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据此,在未来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中,基于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的财产权,将有可能变现。而强迫以宅基地换公寓居住权的“以房养老”则剥夺了老人的这种财产权利,甚至直接剥夺了宅基地上的附着物等私有财产。

  农村大众(段新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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