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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洛阳九旬老太不愿被送养老院 起诉七旬儿子获胜诉
2014-07-16 14:28:42   来源:   评论:0 点击:

2014年6月21日,大河报AⅡ02版《九旬老太将七旬儿子告上法庭》一文报道了95岁的莫老太,因七旬儿子不愿尽赡养义务,将其告到法院一事。近日,记者从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判决,莫老太的儿子尚未达到无力赡养的情形,应对他母亲尽赡养义务,如被告不尽赡养义务,则每月向母亲支付赡养费1500元。
 

  阅读提示|2014年6月21日,大河报AⅡ02版《九旬老太将七旬儿子告上法庭》一文报道了95岁的莫老太,因七旬儿子不愿尽赡养义务,将其告到法院一事。近日,记者从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判决,莫老太的儿子尚未达到无力赡养的情形,应对他母亲尽赡养义务,如被告不尽赡养义务,则每月向母亲支付赡养费1500元。

  【纠纷】七旬儿子称无力赡养九旬老母被告上法庭

  莫老太有张东、张春两个儿子,张东有子女三人,张春有子女二人。今年年初,张东病逝,张东的三个子女认为现在该由他们的叔叔张春承担起赡养老太的义务,但张春认为应由两家共同出钱,将莫老太送到养老院,但莫老太拒绝。在社区多次调解未果的情况下,莫老太将二儿子告上了法庭。

  6月20日,此案在西工区光华路社区多位群众的见证下公开审理。法庭上,张春称,“以70岁年龄赡养90岁高龄老人,心有余而力不足”,他请求依法由原告的五个孙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并且希望莫老太能同意到养老院养老。但张东子女认为,张春夫妻俩身体健康,有稳定的退休金,完全具备赡养莫老太的能力。

  【判决】七旬儿子应尽赡养义务尊重老人在家养老

  近日,西工区法院审结了此案,法官认为莫老太现已丧失劳动能力,属无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人。现原告唯一的子女张春,每月支付200元不足以尽到赡养义务,莫老太有权要求其尽赡养义务。被告张春辩称他无力赡养,但从他自身的收入、社保状况、身体健康状况、行动能力综合考量,尚未达到无力赡养的情形,被告张春应对原告莫老太尽赡养义务。履行赡养义务以尊重被赡养人意愿,方便生活,有利身心健康为原则;如被告不尽赡养义务,则每月向原告莫老太支付赡养费1500元。

  此案主审法官接受采访时表示,对于赡养方式,法院判决时会从有利于老年人愉快度过晚年的角度出发。“这个案件中,法院最终没有认同张春提出的将莫老太送到养老院,是考虑到这样会对老人造成精神上的不愉快,不利于其安度晚年。”

  【专家】该案很典型具有教育意义

  庭审当天,光华路社区工作人员介绍说,随着中国人寿命的延长,以后“老儿子”照顾“老母亲”的现象会更加普遍。该社区年过半百的老人已占社区总人口的52%,养老问题是社区群众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已不只是家事儿。“这个案件很典型,将法庭开到社区,让群众来旁听,很有教育意义。”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2014年6月21日,大河报AⅡ02版《九旬老太将七旬儿子告上法庭》

  洛阳95岁老太不愿被送养老院 将七旬儿告上法庭

  阅读提示丨今年95岁的莫老太,家住西工区光华路社区,四代同堂,2个儿子、5个孙子女、7个重孙子女。莫老太本是到了安享晚年的时候,而近日一家人却因老人赡养问题起了冲突。

  之前莫老太一直在大儿子家住,今年春节前,大儿子去世,随后大儿子的女儿们认为她们的叔叔张春应承担起赡养老人的义务。对此,张春说,他今年都70多岁,没有能力照顾母亲,应该由老太太的5个孙子女出钱将老人送到养老院。莫老太坚决不同意,一气之下将张春告到了法院,昨日上午,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在光华路社区活动室公开审理此案。

  【官司起因】

  儿子要将老人送进养老院,老人拒绝

  据了解,莫老太今年95岁,两个儿子张东、张春都是洛阳某建筑公司的职工,1977年莫老太的老伴病故后,莫老太一直跟随大儿子张东生活,二儿子张春每个月给母亲200元生活费。此外,莫老太自己每个月还有240元的低保。

  20年前,张东的媳妇瘫痪在床,张东也得了强直性脊柱炎,丧失了劳动能力。从此,莫老太以及张东夫妻俩的起居饮食由张东的大女儿张秀负责。

  今年1月中旬,张东住院三个月后因病去世。张东的子女认为,现在张东去世,理应由二儿子张春赡养老太。对此,张春认为,应由两家共同出钱,将莫老太送到养老院,但莫老太拒绝,并将张春告上了法庭。

  【庭审现场】

  如何赡养老人,双方争来吵去

  昨日上午,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在光华社区活动室公开审理此案,众多老年人来到现场旁听。

  张春夫妻及其代理人大女儿、女婿以及95岁的莫老太都来到了庭审现场。被告张春辩称,他并不是没有尽赡养义务,之前他都给母亲生活费。但他今年也70岁了,身患疾病,自己还需要女儿的照顾,以70岁高龄赡养90岁高龄老人,心有余而力不足,并且他的住所在6楼,没有电梯,母亲活动不方便。

  “本人目前已不具备赡养原告的能力,原告孙子女健全,根据《婚姻法》第28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对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的规定,我请求依法由原告五个孙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张春的大女儿提出了答辩意见。

  对此,张东的两个女儿反驳,20年前张东夫妇都患重病,丧失劳动能力,也不具备赡养老人的能力,但莫老太还是一直由他们一家照顾。现在,张春夫妻俩身体健康,有退休金,收入稳定,还有两个年轻的女儿,完全具备赡养莫老太的能力。

  庭审现场一直火药味十足,原被告双方多次离开

  座位争吵起来,现场群众也反应激烈,法官数次敲法槌让大家安静。莫老太也激动地站起来说:“我死也不去养老院。”对此,张东的两个女儿也表示反对,说外人照顾肯定不如家里人照顾细心,并且莫老太也想常常能看到儿女、孙子,应由张春出钱请保姆照顾莫老太。

  【场外走访】

  社区之前已介入,但调解无果

  休庭后,很多旁听群众对此案议论纷纷。据了解,由于该社区居住的都是该建筑公司的职工,大家对莫老太一家都非常了解。“钱能代替亲情吗,如果等张春女儿70岁时候,说没有能力照顾张春,送他去养老院,他不寒心吗?”“没听说年纪大了就不能赡养父母的,只要是父母健在就要养。”不少老人气愤地指责说。

  同时,也有人持中立态度,70岁的老人照顾母亲身体上确实比较吃力,两家一起出钱请个保姆照顾莫老太还是比较合理的。“老人也享不了几年福了,儿孙应该及时尽孝。”

  对此,唐宫路办事处光华社区书记贺战伟介绍说,一般家庭纠纷社区都尽量采取调解的方式解决。关于莫老太的赡养问题,社区之前已调解过两次,曾提出让张春每个月给莫老太800元赡养费,但张春说最多500元。“两家人之前还动了手,已闹得比较僵,所以最后起诉到了法院。”

  【法官专访】

  若双方不愿调解,将通过判决结案

  此案主审法官接受采访时表示,今天主要是让双方陈述案件事实,“今后还会征求双方意见,看愿不愿意调解,如果不愿调解,就以判决的方式审结此案。”

  对于争议焦点,张春是否具有赡养莫老太的能力?是否由莫老太的孙子女尽赡养义务?用何种方式赡养老人?主审法官说,法院会依据张春的身体健康情况、经济情况等,综合判断张春是否具有赡养老人的能力。如果最后法院认定张春没有赡养莫老太的能力,则该由莫老太的孙子女承担赡养义务。

  对于赡养方式,主审法官表示会从有利于老年人愉快度过晚年的角度出发。“子女给钱,送到敬老院也是一种方式,但可能会对老人造成精神上的不愉快,不利于其安度晚年。”法官同时表示,随着中国人寿命的延长,以后“老儿子”照顾“老母亲”的现象会更加普遍,“这个案件非常典型,将法庭开到社区,让群众来旁听,也很有教育意义。”(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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