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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四部门联合发文推"医养融合" 将老年护理费纳入医
2014-09-21 09:38:00   来源:   评论:0 点击:

9月19日,记者从江苏省民政厅获悉,省民政厅、卫计委、财政厅、人社厅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医养融合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提出,明年我省将出台《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此外还针对老年就医、养生等问题提出了具体措施,明确要求促进“医养融合”。




  9月19日,记者从江苏省民政厅获悉,省民政厅、卫计委、财政厅、人社厅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医养融合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提出,明年我省将出台《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此外还针对老年就医、养生等问题提出了具体措施,明确要求促进“医养融合”。

  有了家庭病床,行动不便不用愁

  《意见》中特别提出,特别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有意愿的老年人家庭建立医疗契约服务关系,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开设家庭病床,方便老年人就医。

  此外,要求老人在机构养老的,根据不同床位数,确定不同医护方案。床位数在100张以内的,就近与医疗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床位数100张以上的,在院内设立卫生室、医务室等卫生设施,配备必要的非处方药、医疗器械、康复器具等,并聘请具有职业资格的医师、护士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护理服务。医保主管部门对上述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老人参加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结算。

  有了护理费入医保,花费不用愁

  记者注意到,《意见》对近年来老年人颇为关注的护理费用提出了探索性意见。提出“将针对特定老年人的护理费用采取包干等方式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对此,省民政厅福善处的相关负责人介绍,特定老年人的范围目前只针对失能老人,且本身有医保的,将按照每天的床位费给予报销。

  而对于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诊所、卫生室、医务室)以及举办的护理院、康复医院等,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机构准入条件的,优先纳入城乡医保定点范围。入住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发生的符合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分别按照相关规定报销结算。

  另外,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南京、无锡、常州三地将于近期推出老年护理险,先行试点。并支持各地探索建立老年护理保险制度,人社、卫计、民政和财政部门要积极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调研,做好与医保政策的有效衔接,发挥医保基金效益,缓解失能老人护理费用支出压力。

  有了老年病科,去哪看病不用愁

  《意见》还提出要求,全省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提倡多学科团队合作模式,规范开展老年常见慢性病诊治,有条件的医院开设老年病门诊,满足老年人医疗和康复需求。

  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也要积极为老年人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对老年人看病就医实行优先照顾,在挂号、就诊、收费、取药、住院等窗口设置“老年人优先”标志。并利用现有医疗服务资源,创办老年康复中心、老年医院、护理院等主要针对高龄、病残老年人的康复护理专业服务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康复医院、护理院,最大限度放宽设置规划。

  此外,在养老机构还要开展融合中医药健康管理理念的老年人医疗、护理、养生、康复服务,有条件的可设立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药门诊部、诊所或诊室。中国江苏网 记者黄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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