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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完善老龄化背景下的养老制度
2014-10-13 14:44:14   来源:   评论:0 点击:

随着我国逐步进入老龄化社会,老龄化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其中最受到关注的无疑是老有所养的问题。要做好老龄化时代的养老保障工作,必须进一步完善我国养老制度,从制度上保障个人获得退休金,并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物价水平的上涨有所增长。




  随着我国逐步进入老龄化社会,老龄化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其中最受到关注的无疑是老有所养的问题。要做好老龄化时代的养老保障工作,必须进一步完善我国养老制度,从制度上保障个人获得退休金,并且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物价水平的上涨有所增长。

  当前我国养老制度不适应老龄化发展的要求

  养老金双轨制不适应老龄化的需要。在我国,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由财政统一支付的退休养老金制度,而企业职工则实行由企业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的“缴费型”统筹制度。养老金的双轨制导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的退休金达到了企业退休职工的3到4倍,造成了养老金待遇代际内的公平性严重失衡,导致因为工作行业、单位性质不同造成了老年人退休生活待遇上的巨大差别。

  法定退休年龄制度不适应老龄化的需要。我国目前的法定退休年龄为男性60周岁退休,女干部55周岁退休,女工人50周岁退休。从世界各国情况看,随着老龄化程度的加深,为了缩小养老金的收支缺口,不少国家已经或者打算将法定退休年龄延长到60岁以后。例如,德国目前法定退休年龄定为65周岁,德国政府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逐步延长法定退休年龄,到2030年把退休年龄延长到67岁。英国目前法定退休年龄是男65岁、女60岁,计划到2018年把女职工的退休年龄提高到65岁,实现男女同年龄退休。

  退休金收入状况不适应老龄化的需要。目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较高,应对物价上涨能力较强。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尽管连续8年以10%幅度上涨,但仍然较难应对不断上涨的物价。随着我国人均寿命的延长和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多数退休职工完全依靠国家发放的养老金很难过上宽裕的日子。这就需要国家调整当前的养老金制度立法体系,通过法律保障国家养老金制度、企业年金制度和私人商业养老保险,形成养老金收入来源的三大支柱。

  养老金收入来源的制度保障不足。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但这种补贴金额的多少与财政收入状况并不是密切相关的。由于没有明确的比例和金额要求,导致每年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对养老保险的补贴金额都有很大差异。随着老龄化程度的加深,我国居民对养老金的需要将不断增加,仅仅靠国家财政兜底从长远看是非常困难的,迫切需要建立我国养老金收入来源的制度保障。

  对养老金投资的制度保障欠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的银行利息十分有限,不能跟上经济社会发展的步伐,会在无形中贬值。必须进行安全稳妥的投资,获得比银行存款利息更高的投资收益,为养老金的按时发放提供更好的保障。但是,我国养老保险资金投资的制度保障不足,对多少比例的养老金可以投资、养老金投资何领域等的制度规范不足,使得养老金投资的风险难以控制。

  多措并举,完善老龄化背景下的养老制度

  通过制度安排逐步实现退休金待遇的公平。养老金双轨制已经成为群众反映极为强烈的问题,亟待通过改革制度来解决。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的计发方式与企业养老金计发方式并轨,实行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的社会统筹制度,减少退休金计发制度上的不公,建议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建立公职人员年金的制度补充并轨后减少的养老金部分。同时,建立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定期调整制度,改变每年临时决定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上涨幅度的不确定性问题,确保企业职工养老金增长幅度在一定时期内超过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金,首先在养老保险金缴纳和退休金计发方式上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公平,最终逐步实现养老金待遇的公平。

  逐步延长法定退休年龄。延长法定退休年龄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但又是适应老龄化环境下平衡退休金收支状况的需要。要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建立法定退休年龄和弹性退休年龄相结合的退休制度,鼓励大家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工作,采取“小步慢跑”方式将我国男女退休年龄逐步统一并逐步延长到63岁左右,减轻养老金的支付压力。

  为丰富养老金的来源提供制度保障。改变我国退休职工主要依靠国家养老金的养老保障制度,努力通过财政税收等制度安排鼓励企业年金和商业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对缴纳企业年金和商业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税收减免和返还,提高企业和居民购买企业年金和商业养老保险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丰富职工退休金来源。

  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来源的制度保障。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定额补助制度,即通过立法确定财政收入的一定比例用于补助养老金。建立国有企业收益按比例补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制度,通过立法明确中央国企和地方国企每年上缴收益的一定比例用于补充退休金,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含土地)出售(出让)收益按比例补充退休金的制度,适当调整部分国有企业股权归全国社会保险基金会持有,使得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获得稳定、可持续的资金来源保障。

  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保障制度。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主要投资定期存款、国债等安全性高的投资领域,以获得相对较高的投资收益。同时,严格限制国家养老金对高风险的股市、银行理财产品等领域的投资比例,控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风险,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总体安全。(李楠 西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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