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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牵涉深层改革
2014-02-11 16:49:24   来源:   评论:0 点击:

“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即“以房养老”。其实,这并不是一件新鲜事,它在国外已有数十年的历史,在我国的少数大城市也曾有试水,只是都先后搁浅了。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下简称 《意见》)。《意见》甫出,舆论一边倒地关注其中的一句话:“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即“以房养老”。其实,这并不是一件新鲜事,它在国外已有数十年的历史,在我国的少数大城市也曾有试水,只是都先后搁浅了。

  围绕“养老”,两件事最为重要,一是养老金从哪里来?二是以什么方式养老?“以房养老”就是增加一条筹措养老金的渠道,即老年人将自有住房抵押给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按月或一次性给他们发放钱款,以增加一定数量的养老金,使那些参加 “以房养老”的老年人能够增加消费,提高生活质量。

  进一步深化“双轨制”养老制度改革,将比“以房养老”产生更大数量的养老金。长期以来,我国的企业、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养老制度,同样年龄、相同职级和贡献的退休人员,退休待遇却有重大差别。最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表示,养老制度的最终统一即“并轨”,这个大方向是明确的。然而,现实中改革推进举步维艰。这里的症结是,“并轨”的方向选择:“调高”还是“调低”,前者将直接降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待遇,显然,这个触动利益的操作难度极大;后者将直接增加企业退休职工的待遇,但因为原来的差距较大,“并轨”所需资金似乎成为“拦路虎”。但这个理由并不充分。其一,兹事体大,事关社会公平正义,这个改革的成本是必须支付的;其二,其资金缺口可通过增加财政投入解决。因此,在当下,深化改革养老制度这篇文章的意义大于“以房养老”。

  当然,还有其他解决养老金缺口的改革建议,如延长退休年龄。但在我国,首要的问题是解决收入分配和养老制度公平问题,只有在这个基础上,讨论延长退休年龄才是可行的。这里,同样是一个深化改革的问题。

  《意见》还就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填补服务业发展“短板”提出了一系列具体举措。中国和世界上其他国家一样,居家养老是基本的养老方式。但是,考虑到计划生育政策已经实行30多年,给居家养老带来了诸多实际困难,所以,社区提供养老服务,养老机构提供必要的支撑,就成为中国养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无论社区养老,还是机构养老,都要在充分发挥政府“保基本”的作用的同时,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政府“保基本”的作用是通过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的形式实现的。显然,政府“保基本”的作用,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以及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也都涉及相关环节的改革。

  (作者为上海交通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执行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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