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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投资司司长谈PPP模式
2016-01-25 10:01:02   来源:   评论:0 点击:

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与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正式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双方将在合作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即PPP模式方面加强交流合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与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正式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双方将在合作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即PPP模式方面加强交流合作。签署备忘录后,双方将支持设立PPP中国中心,每年在青岛共同主办国际PPP论坛,推动PPP国际合作交流;并在深圳实施PPP培训计划等。这是我国政府机构与联合国有关机构首次签署PPP领域合作协议,标志着我国推广PPP模式进入了国际合作新阶段。就PPP项目目前在国内的发展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司长许昆林接受了记者采访。

  记者:最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签署了合作谅解备忘录,双方将在合作推广PPP模式方面加强交流合作。您怎么看待这次与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的合作?双方各有什么期待?

  许昆林:PPP模式是欧洲一些国家率先采取的一种方式,有些成功的经验。我们国家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有很多短板是极需要补的。政府的投资能力是有限的,中央预算内投资一年约5000亿元,还要大量用在公益项目,没有能力用在基础设施的建设上,这些基础设施建设还有一些问题是,投资规模往往比较大,建设周期比较长,回报率比较低,社会资本在没有任何支持的情况下不愿意接,怎么办呢,所以要开展这种合作。政府希望能和社会资本合作,社会资本也希望政府能有一定的支持,来跟政府合作。所以才有PPP的这种模式。

  国家发展改革委作为投资的主管部门义不容辞,所以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来跟我们交流的时候,当时是我接待的。我就看到他们有很多优势,有经验、专家、人才,所以很希望能和他们开展这样的合作,比如对我们的人员进行培训,包括开一些论坛,大家进一步探讨,培养我们的政府人员,包括企业也很愿意了解相关方面的知识,这个是我们急需的,他们也希望能找到同我们合作的机会,共同有需求,一拍即合,所以双方正式签署了合作的备忘录。

  记者:从2015年5月份至今,国家发展改革委一共向社会推介了两批PPP项目,目前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怎么样?民营企业对与政府合作是什么样的态度?

  许昆林: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推广PPP时做了一系列工作,包括项目的推介,我们第一批推介了1043个项目,总投资大概1.97万亿,年终我们盘点了一下,有签约的占31%,这比我们预想的要高,我们原来以为能有20%的成功率也就很高了。因为我们这就是一个推介的平台,帮大家搭个桥,效果还是很不错的,地方也很积极,所以我们又迅速拢了一批,2015年底发布第二批,是1488个项目,总投资额2.26万亿。民营企业也很有积极性,我们联合工商联还专门召开了PPP项目推介的电视电话会议,有800多家民营企业参加了。

  第二方面我们加大了支持的力度,比如跟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我们委安排了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专项建设基金用于支持项目建设。

  第三个是强化指导培训,我们多次在全国举办相关的业务培训班,公开发布了一批具有代表性、示范性的典型案例。

  第四点就是加强国际合作的交流,除了跟联合国签署的谅解备忘录,我们还跟英国的财政部签订了《关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投融资包括通过特许经营合作方式的谅解备忘录》。

  再一个,我们为了深入研究PPP政策的落地,也探索了一些像水权转让、土地收益捆绑等模式,建立完善水利建设等项目营利的机制,促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深入的开展。

  记者:PPP项目大都需要的资金量大,周期长,回报率低,怎样吸引社会资本有更大的积极性来参与PPP项目?您了解到,民营企业对于政府在PPP项目的支持上需要什么样的支持?

  许昆林:他的希望也是多方面的。包括有稳定的收益预期、还要有制度保障,有的很怕政府换届,新官不理旧事儿,我们也在加快立法的进程,再一个就是价格政策也要到位,合理的价格水平就能算出合理的预期回报,有些相关的公用事业的价格改革要大力推进,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也在专门研究相关的价格政策指导意见,2016年会出台。

  记者:那您同时作为价格司司长,现在是不是正在大力推进公用事业的价格改革工作呢?

  许昆林:对,我们正在大力推进公用事业价格改革,包括自来水的水价、污水处理费,要求地方按照确定的精神,调整到位。让项目有一定的盈利能力,这才是合作的根本。

  记者:我注意到有另外一种声音,就是说,现在有很多地方都在推PPP项目,似乎又成了“大干快上”。所以有人提出来说,PPP项目该降降温了。对于这种观点,您怎么看?

  许昆林:什么工作都不能搞运动式的。PPP这项工作不是你想推开就可以推开的,它有很多条件在制约,有的专家还形容PPP的合作像谈恋爱,要谈好几年。一个项目的成功有的可能要谈两三年以上,所以不是搞运动似的就能做出来的,它要相当长的磨合时间,还有就是好多前期的工作、立法的保障等等。对于各地的积极性要保护,包括民营企业的积极性也要予以保护,我们还是要积极地推动,合作才能够成功。

  央广网

  PPP模式,也称PPP融资,或者PPP。

  随着项目融资的发展,有一个词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公私合伙或合营,又称公私协力)开始出现并越来越流行,特别是在欧洲。该词最早由英国政府于1982年提出,是指政府与私营商签订长期协议,授权私营商代替政府建设、运营或管理公共基础设施并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本文拟对PPP的各种定义作一个综述,并论述它的理论基础。

  狭义定义

  从各国和国际组织对PPP的理解来看,PPP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PPP泛指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的各种合作关系,而狭义的PPP可以理解为一系列项目融资模式的总称,包含BOT、TOT、DBFO等多种模式。狭义的PPP更加强调合作过程中的风险分担机制和项目的衡工量值(ValueForMoney)原则。

  广义定义

  PPP是英文"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的简写,中文直译为“公私合伙制”,简言之指公共部门通过与私人部门建立伙伴关系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一种方式。虽然私人部门参与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已有很长历史,但PPP术语的出现不过是近十年的事情,在此之前人们广为使用的术语是Concession、BOT、PFI等。PPP本身是一个意义非常宽泛的概念,加之意识形态的不同,要想使世界各国对PPP的确切内涵达成共识是非常困难的。德国学者NorbertPortz甚至认为"试图去总结PPP是什么或者应该是什么几乎没有任何意义,它没有固定的定义,并且也很难去考证这个含义模糊的英文单词的起源,PPP的确切含义要根据不同的案例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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