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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免征企业所得税
2014-02-14 11:09:40   来源:   评论:0 点击:

公办养老机构是一床难求,民办养老机构是一人难求。造成这种局面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民办养老机构由于成本、价格等原因,竞争不过公办养老机构。

  

  满足条件的护理员还可申请公租房廉租房

  公办养老机构是一床难求,民办养老机构是一人难求。造成这种局面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民办养老机构由于成本、价格等原因,竞争不过公办养老机构。

  这种局面,有望得到改观。

  记者日前从杭州市政府有关部门获悉,杭州市出台相关实施意见,将通过用地、加大税费优惠支持力度、提高床位运营补助等多种方式鼓励社会力量来兴办养老机构。

  在用地方面,杭州提出,对福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将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地;对营利性的养老机构,相关部门将采取招拍挂出让或租赁方式来供地,并给予地价优惠政策。

  不光供地上给予倾斜,在税费优惠上,杭州给出的力度也更大了。经认定为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其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此外,养老服务机构的用电、用水、用气(燃气)等与居民用户实行同价,并免收相应的配套费。同时,床位建设补助和运营补助也要提高。

  另外,持证上岗的养老护理员,还将享受住房优惠。比如说,护理员(含外地户籍)持证上岗,在杭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累计服务时间满3年,并获得初级养老护理员以上证书的,可以向养老服务机构所在地房管部门申请公租房;累计服务时间满5年,并获得初级养老护理员以上证书的,可申请廉租房。

  钱江晚报 记者 刘焜

  杭州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核心提示:杭州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用房自建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每张床位最高补助6000元

  须按照人均(常住人口)用地面积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小区不低于每百户20平方米标配,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用房自建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每张床位补助6000元……

  日前,杭州市政府办公厅发布了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实施意见(试行)。

  用房自建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

  每张床位补助6000元

  落实社区养老服务用房。新建小区要按照不低于每百户2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并与每百户30平方米的社区配套用房统一规划、统一设计。

  对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并依法登记的养老机构集中护养型床位给予建设补助。对杭州市主城区用房自建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补助标准为每张床位6000元,租赁用房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补助标准为每张床位4000元,各主城区政府(管委会)按不低于市财政的补助标准给予配套补助。

  萧山区、余杭区及五县(市)用房自建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补助标准为每张床位3000元,租赁用房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补助标准为每张床位2500元,萧山区、余杭区及五县(市)政府按不低于市财政的补助标准给予配套补助。营利性养老机构按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补助金额的80%予以补助。

  鼓励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

  招收相关专业毕业生有补助

  依法登记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接收本市户籍的老年人入住,结合评定情况给予床位运营资助。

  主城区养老机构接收主城区户籍老年人入住的,给予床位运营补助:五星级养老机构,每人每月补助200元;四星级养老机构,每人每月补助150元;三星级及以下养老机构,每人每月补助100元。其中,接收失能、失智老年人入住的,在以上补助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萧山区、余杭区及五县(市)社会办养老机构接收本辖区户籍老年人的,参照主城区床位运营补贴标准,自行制定补助政策。

  对养老服务机构招用见习训练结束后1年内持《杭州市大学生见习训练证明书》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一次性600元/人的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补助。

  对毕业于养老服务、康复护理与管理等专业,与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签订5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高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给予入职奖补。鼓励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招收相关专业的毕业生,并积极申请奖补经费。

  今日早报 作者:魏皓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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