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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北京城建与民生工作之医改养老篇
2015-01-28 16:16:21   来源:   评论:0 点击:

2014年,北京市以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将惠民利民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作为基本民生,统筹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老龄工作体制机制改革。


  2014年,北京市以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将惠民利民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作为基本民生,统筹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老龄工作体制机制改革。

  一、整体战略

  在医改方面,结合北京市医疗卫生资源规模大、管理体制复杂,服务全国、需求结构复杂,示范效应强、影响面宽的实际,针对“困难群众看不起病、社区看不了病、大医院看不上病”三个实际问题,继续坚持“推进发展,提高效率,减轻负担,促进健康”的改革目标,坚持“改革与管理、防病与治病、社区与医院”三个一起抓,探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服务模式创新,努力让群众看病更便捷、更安全。持续推进医疗卫生管理理念从重治疗向防治并重转移、引导就诊人群从大医院向基层社区转移、医疗资源配置从偏重中心城区向郊区转移、医疗卫生投入从基本依靠政府投入向加大政府投入与鼓励社会资本并重转移、医院管理从传统事业型向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转移等五个转移。

  在养老方面,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将养老作为最大的德政民生工程和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结合北京市老龄化形势日趋严峻的实际情况,确立了实施“9064”养老模式(90%的老年人居家养老、6%的老年人在社区养老、4%的老年人集中养老),明确了北京市养老服务发展的比例结构模型和阶段性目标。抓住机遇,主动作为,深化老龄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健全养老保障和养老服务制度,创新社会治理模式,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动首都老龄事业健康科学发展。

  二、措施和成效

  2014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改善民生,努力让改革成果惠及全体人民群众。在医改方面,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全市组织推进了33项改革任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持续深化,全市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均已开展家庭医生式服务,基层服务能力不断提升,群众看病更有保障;公立医院改革稳步推进,改革效果逐步显现,市属医院全部完成分时段预约就诊工作,群众看病更加方便;社会办医取得积极进展,出台了一批鼓励引导社会办医实施细则,进一步优化社会办医政策环境;全民医保体系进一步健全,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超过千元,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群众看病负担进一步减轻;资源布局进一步优化,推进优质医疗资源向郊区、新城转移,优质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大幅度提升,郊区和新城群众看病更便捷;防治结合体系不断完善,建成慢性病预防控制体系,居民健康水平进一步提升,医改惠及千家万户。在养老方面,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继续落实福利养老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九养”政策、敬老优待、《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等措施,积极创新养老保障制度,加大基本养老服务投入,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养老保障、养老服务制度和人群的全覆盖,进一步夯实了养老服务事业基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发挥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服务的功能,试点探索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方式。加强道德宣传教育,弘扬孝道传统,营造尊老、养老、爱老、助老、孝老的社会氛围。着力巩固家庭养老地位,充分发挥社区养老功能,大力发展机构养老,使家庭、社区、机构三载体各尽其能、相互补充、互相协作,发挥了较好的协同效应,构成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基本框架。

  (一)对下一阶段医改工作进行统筹谋划。

  北京医改率先进入深水区,改革任务繁重而艰巨。在总结前一阶段医改经验和问题的基础上,经过大量调查研究,2014年9月30日,印发出台《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作为未来5-8年北京医改的纲领性文件,明确了下一阶段北京医改的理念、目标和思路,提出了完善以人民健康需求为导向的服务体系、建立适应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改革补偿机制、改革监督治理体制、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等5方面改革思路。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持续深化。

  1.完善基层医疗机构运行机制。

  督促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制定《北京市医疗机构常用低价药品挂网采购实施细则》,实施基本药物“左右联动、同城同价”。推行社区卫生服务成本测算应用,提升社区卫生服务经济和人力资源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2014年培训社区卫生管理干部542人,培训社区医生、护士和防保人员25746人,培训40岁以下乡村医生2276人。创新服务模式,在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试点推行预约就诊,实施定向分诊,引导诊前服务,规范诊疗服务,提倡预约复诊,提升家庭医生式服务内涵。积极推动西城区和平谷区作为全国基层卫生综合改革试点,积累基层综合改革经验。截至2014年底,全市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均已开展家庭医生式服务,签约人数已由2011年的72.6万户、148.5万人增加至2014年的433万户、939万人。

  2.继续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建立住院医师培训制度文件精神,深入推进住院医师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各项工作,启动住院医师基本急救技能全员培训、住院医师培训与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衔接试点、住院医师培训过程信息化管理试点、肿瘤内科和肿瘤外科专科医师一体化培训试点、培训基地600分动态评估、客观结构化多站技能考核和增加人文沟通理论笔试内容等六项新的探索;组织开展大规模师资轮训,培训指导医师1700余人。截至2014年11月底,建设住院医师培训基地28家,协同培训医院24家,专业基地272个,3年培训承载能力达到10000人;2014年首批招录住院医师2071人。

  3.加强对基本药物的生产、流通和使用的监管。

  一是以基本药物配送企业为抽验重点,对配送的基本药物采取全覆盖式检查抽验,检验结果合格率100%。二是推行《北京市药品批发企业现代物流技术指南》,要求药品批发企业对药品供应链的每一个环节作出详细规定,提高基本药物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三是规范零售药店的药学服务,出台《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药品零售企业规范化管理的若干意见》,将零售药店全力打造成为首都市民用药的“安全岛”。四是出版《北京市医疗机构制剂规程》(2014版)和发布《北京市医疗机构化学制剂配制工艺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等10个医疗机构制剂技术指导原则,指导和规范北京市医疗机构制剂研究行为,提升医疗机构制剂质量标准。五是构建在用器械安全保障体系,组织开展了对全市部分医疗机构在用心电监护设备和低中频治疗仪产品专项检验、体外诊断试剂产品专项检查以及高风险医疗器械使用关键环节专项检查工作,强化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监管工作。六是提升基本药物生产企业现场检查标准,规范企业生产管理行为,强化企业生产基本药物的质量保障能力。

  4.继续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一是在北京郊区县建立了7个基层流动中医医院。投入868万元财政经费为房山区、密云县、延庆县、昌平区、怀柔区、门头沟区、平谷区7个山区半山区区县统一配置中医流动医院。2014年7个区县医务人员共计巡诊1675次,累计巡诊达7322人次,覆盖149个乡镇、727个村,行程17.353万公里,总诊疗人次达5.1123万人,健康检查咨询总人次达4.9万人,应用中医适宜技术38种,开展健康讲座487次,培训乡村医生351人次。基层中医流动医院弥补了北京市边远山区中医药资源的不足,提升了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满足了边远山区群众的中医药需求。

  二是实施基层“百千万”工程,开展中医药服务能力普及建设项目。开展了“双百工程”,即遴选100名市级老中医为基层培养100名中医师,完成了83个中医服务综合诊区示范单位建设项目;开展了1000名社区医生和乡村医生的轮训项目,提高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能力;培养了10000名中医家庭保健员,编印了培训教材《北京市民中医药健康素养及释义》下发各基层机构,组织开展系列培训,推广中医药预防保健方法,满足了北京市民的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需求。

  三是发挥中医药“治未病”优势,加强防治结合。规范“冬病夏治”三伏贴工作,满足广大群众贴敷需求。积极通过多种途径开展“冬病夏治”三伏贴中医药预防保健工作,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的知晓度和认知度,引导群众科学合理选择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通过广泛宣传,2014年度各区县三伏贴头伏贴敷总计301702人次。通过对“冬病夏治”三伏贴系统回顾性调查研究证明,三伏贴对慢性支气管炎、哮喘、小儿咳喘、过敏性鼻炎、反复呼吸道感染等呼吸道疾病的防治起到了积极效果,提升了基层中医药服务的内容,提高了中医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能力。

  (三)公立医院改革稳步推进。

  1.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成效逐步显现。

  自2012年本市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以来,市属医院以促进首都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和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改革作为促进发展的动力,取得了实效。

  一是医药分开试点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北京友谊医院、朝阳医院、天坛医院、积水潭医院、同仁医院等5家试点医院2014年运行平稳。通过2014年对改革的过程监控看,改革切断了医院与药品的利益关联,在试点医院采取强化处方点评、不合理处方公示、医生及厂商双约谈等各种举措下,患者用药更加合理。截至2014年11月底,5家试点医院与2012年上半年日均相比,总体药占比从46.12%下降到36.18%,下降幅度达9.94%,门诊医保患者药占比下降了11.86%;同时,各试点医院进一步转变了经营管理的理念,加强了成本控制和医院内部运行管理。

  二是进一步理顺了试点医院法人治理运行机制的框架。在北京友谊医院、朝阳医院探索建立以理事会为核心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后,在2家医院初步构建出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比较清晰的权力运行机制。2014年,在完成理事会运行指导意见及组织机构任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了对医院决策过程的监督。

  三是增强绩效考核管理对市属医院的指挥导向功能。在绩效考核引导下,市属医院医疗质量、服务效率有较大提升。第一,医疗质量持续稳定提升。市属医院收治病例保持较高难度,低风险组病例死亡率低于全北京市三级医院平均水平;抗菌药物使用合格率也低于全北京市三级医院平均水平。第二,医疗费用增长得到有效控制。市属医院“平均人次均费用”实现了负增长,始终保持在低于全北京市三级医院的均值以下,尤其市属医院药占比费用连续下降,2014年上半年比2011年上半年下降了4.16个百分点。第三,医疗服务效率有效提高。2014年市属医院“平均住院天数”下降至8.66天,“实有病床周转次数”持续保持高位运行。第四,患者满意度提高。第三方调查显示,患者满意度不断提升,对门诊的满意度达到82.27%,对住院的满意度达到90.92%。第五,学科人才基础进一步夯实。各市属医院日益重视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投入不断加大,管理不断跟进,“每百名卫技人员科研项目经费”指标均值同比大幅增长。学科建设不断发展,安贞医院、天坛医院、儿童医院等3家市属医院入选首批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人才队伍建设取得一定成果,天坛医院赵继宗教授、同仁医院韩德民教授分别当选“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4名同志被评为北京学者等。

  2.以人为本的服务模式逐步建立。

  一是全面落实分时段就诊工作,切实减少患者候诊时间。截至2014年底,21家市属医院全部完成了分时段就诊工作,实现了在门诊挂号条或预约挂号条上显示建议就诊时间。调查数据显示,80.56%的被调查患者对医院的分时段就诊工作感到满意,42.39%表示减少了等候时间,27.28%表示避开了就诊高峰时的拥挤,25.69%表示方便自己安排时间。

  二是推进“京医通”项目,方便患者就医。“京医通”项目面向非北京市医保患者,旨在解决患者就诊付费排队时间长、次数多,以及一手攥多卡等问题。自2011年4月正式启动以来,已相继分三批在市属友谊医院等12家医院14个院部成功上线。西苑医院等4家中央在京医院也相继上线京医通项目。患者持一张“京医通”卡即可在上述医院实现一卡通用,享受便捷服务。截至2014年底,京医通系统已累计发卡突破253万张,保有率逾80%,实时上传医联码信息253万条,跨院就诊患者29240人,跨院充值缴费89300笔,呼叫中心共接听咨询电话14300通。结合“京医通”项目的实施,各医院都对全诊疗流程进行重新梳理,压缩多余环节、整合相关手续,根据患者就诊习惯重新设计挂号、收费、检查等窗口的位置,将患者需要在收费窗口集中排队缴费的时间分散到各个窗口,最大限度确保患者在就诊过程中少排队,提升医院整体环境及服务质量。患者排队时间平均节省了近1/3,约40%的门诊患者获益。同时,京医通为实名办理,可对患者完整就诊信息进行存储,有利于医生掌握患者病情的发展并对症治疗,并有效防止“号贩子”现象。目前京医通卡正在逐步替代原来各医院自行发放的各类诊疗卡,成为北京市非医保患者的诊疗名片。今后“京医通”项目还将陆续新增上线医院,逐步完善功能及应用体系,真正做到统一样式、统一功能、统一服务,力求让京医通项目真正成为面向百姓,服务患者的政府为民工程。

  三是转变医疗服务理念,打通各层级医疗资源。设立服务规范三统一的“门诊服务中心”,多部门联署办公,提供一站式服务。统一整合预约挂号平台,开通窗口预约、电话预约、网络预约、社区预约、出院随诊预约、复诊预约和专家团队层级转诊预约等多渠道预约挂号,方便更多患者就医。探索建立区域医疗共同体,促进了就医秩序重构。建立大型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机构上下联动机制,发挥不同层级医院的功能与特色,建立医疗、康复、护理有序衔接、相互补充的一体化医疗服务体系。健全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诊预约机制。

  (四)积极支持社会办医。

  1.出台《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结合北京市实际,注重破解问题,体现创新,提出了六大类主要任务、六大政策保障措施,主要内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聚焦非基本服务;二是明确北京市健康服务业发展目标;三是提出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的意见;四是突出重点任务,体现了政策创新,促进健康产业稳步有序发展。

  2.出台了一批鼓励引导社会办医实施细则,引导社会办医预期。

  深化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若干政策的通知》,突出“一视同仁、扶优扶强、促进与规范并重”的原则,加快形成多元化、多层次的办医格局。其中:《北京市社会办医指南》,指导社会资本有的放矢地开办医疗机构;《北京市医疗机构许可管理办法》,缩短审批时限,下放审批权限,在审批材料和审批程序方面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做到一视同仁。增加社会办医扶持力度,对社会办医申购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审查安全性指标,日常工作量、医院等级、编制床位数等非安全性指标不再具体要求。

  3.启动北京国际医疗服务区建设,打造“医、教、研、养、康”五位一体的健康服务业园区。

  北京国际医疗服务区是城市副中心重点建设的“一核五区”之一。2014年1月6日,北京市印发出台《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北京国际医疗服务区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确定将园区建设为社会办医试点园区和医疗健康服务业示范区,提出了11条具体支持政策,为园区发展打造政策支持平台。

  4.促进医师多点执业。

  重新修订了《北京市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进一步简政放权,松绑除障,为医师自由流动、优化配置、激发活力提供制度条件。截至2014年11月底,北京市共计有3094名医师办理了多点执业注册。办理多点执业的医师第一执业地点以公立三级和二级医院为主,第二执业地点以民营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机构为主。特别是自2014年8月新办法实施以来,申请办理多点执业的医师数量明显增长,从2014年8月1日至11月底,全市共办理医师多点执业注册873人次,比去年同期翻了近4番。

  (五)全民医保体系进一步健全。

  1.实现医疗保障人群全覆盖。

  自2001年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来,经过多年的努力,北京市目前已经形成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主要内容的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医疗保障制度全覆盖。截至2014年11月底,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1415.33万人,其中:在职职工1157.08万人,退休人员258.25万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171.04万人,其中老年人19.69万人、学生儿童147.69万人、无业居民3.66万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员242.4万人。

  2.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居全国前列。

  2014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人均政府补助标准分别达到860元、900元,远高于国家要求到2015年政府补助达到人均360元的医改任务。享受北京市城市居民低保、生活困难补助等十一类人员,仍然继续执行个人免缴居民医保参保费用的政策,由政府全额补助。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17万元(详见表1-表3)。

  3.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出台《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行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试行。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城乡居民因重大疾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高额医疗费用5万元以内可报销50%,超过5万元可报销60%,上不封顶,切实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获得良好的社会反响。截至2014年11月底,共为17622名大病患者报销2013年发生的大病费用11446万元。其中,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为2151名大病患者报销2196万元;农村居民大病保险为15471名大病患者报销9250万元。

  4.参保人员就医更加方便。

  2014年,参保人员在就医时,除本人选择的4家定点医疗机构(须有1家社区机构)外,还有200余家A类、中医、专科医院,参保人员无需选择可直接就医;同时,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就医,药品报销品种达到2510种,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报销品种达到1435种。在此基础上,为了进一步促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展、支持构建养老机构“医养结合”的服务模式,方便参保人员就医,积极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认定工作:一是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北京市养老机构和养老照料中心建设工作的精神,出台《关于做好养老机构和养老照料中心建设医疗保险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养老机构(养老照料中心)内设置的分支医疗机构申请进入医保定点的,建立“绿色通道”,及时完成相关审核工作,较好地保障了老年人就医的基本医疗需求。二是2014年10月启动了第21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认定工作,按照“统筹规划、一视同仁、择优认定、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的内设医疗机构均可申请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5.稳步推进医保付费方式改革,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

  推进医保付费方式改革,总额预付扩大到263家二级以上及规模较大的定点医疗机构,继续在6家试点定点医疗机构推进按病种分组(DRGs)付费。通过医保付费方式改革,调动了医疗机构主动加强管理的积极性,促进合理医疗、减少浪费、降低医疗成本,减轻了患者负担,提高了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6.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

  北京市自2001、2004年分别建立了城市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以来,经过十几年的探索实践,已经形成包括资助参保参合、医疗费用减免、门诊救助、住院救助、重大疾病救助和生育救助等在内的多层次的城乡医疗救助体系。

  按照2014年8月以前的社会救助相关规定,城乡低保和低收入人员可以享受以下医疗救助:一是由政府资助包括贫困老年人在内的社会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所在区县财政全额负担。二是社会救助对象就诊时发生的医疗费用,在经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由民政部门按照6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其中门诊救助封顶线为2000元、住院救助封顶线为3万元。三是对罹患恶性肿瘤、终末期肾病、白血病等9类、80多种重大疾病的贫困老年人,在医保或新农合报销的基础上,由民政部门按照70%的比例给予重大疾病救助,全年累计救助总额8万元。四是享受住院押金减免和出院即时结算。对于因患疾病需住院救治的贫困老年人,按照60%的比例减收住院押金。同时,协调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相关治疗费用,贫困老年人只需缴纳个人实际负担部分即可办理出院手续。

  2014年,北京市民政局联合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共同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在对医疗救助政策进行全面梳理整合的基础上大幅提高了救助标准,进一步加大了对包括老年人在内的困难群众救助力度,具体包括:将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比例由60%提高到70%,门诊救助封顶线由2000元提高到4000元、住院救助封顶线由3万元提高到4万元。重大疾病救助比例由70%提高到75%,封顶线保持在8万元。将重大疾病救助病种由原来的9类、80多种扩大到15类、134种,加大了重大疾病救助力度。2014年8月1日起已正式实施。

  (六)医疗卫生资源结构和布局进一步优化。

  继续调整医疗资源布局,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医院功能、数量、规模、结构;引导推进城市资源密集区的优质医疗资源向郊区县、新城和资源薄弱地区转移和发展,适应新城建设、人口调控、功能疏解等要求;合理控制城区公立医院的规模,探索建立和完善纵向医疗服务联合机制,做好全市医疗联合体的试点推进工作,方便群众就医。

  一是控制医疗资源有序增加,避免总量过快增长,避免医疗资源过度被三级医院占用,给北京基层和京外地区留有发展空间。在控制总量有序增加的前提下,更好地盘活资源存量、提高资源质量以不断优化首都医疗卫生资源结构和布局。

  二是调整疏解三级医院资源总量,严格控制公立三级医院扩张,五环内不再批准建立政府办综合性医疗机构,不再批准增加政府办综合性医疗机构床位总量;推进10个远郊区县区域医疗中心一期工程建设;批准通州潞河医院等6家区域医疗中心为三级医院,提高郊区县医疗服务能力。鼓励优质医疗资源向郊区、新城发展,推动城市发展和人口疏解工作。

  三是强化医联体建设,促进有序就医格局形成,截至2014年11月底,北京16个区县均成立了区域医疗联合体,共计30个,包括30家核心医院、296家合作医疗机构,超额完成试点阶段任务。

  四是积极推进京冀医疗协同发展,缩小地区差异。以北京朝阳医院与河北燕达医院的合作为突破点,探索两地医疗合作的有效模式。河北省儿童医院与北京儿童医院签约,成为北京儿童医院集团成员。河北保定市传染病医院与北京佑安医院签署协议,致力实现传染病联防联控。中央有关部委在京及部队医院也积极推动有关工作,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北医三院、解放军301医院等已经和河北有关医院开展了合作。

  (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1.全面健康促进工作扎实开展。

  北京将“促进健康”作为医改的终极目标。全面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惠及全部常住人口。建成市卫生计生委统一领导的,由心血管病等七个专病防治办公室和市疾控中心为技术支撑,各区疾控中心为业务枢纽,全市二级及以上医院疾控处(科)为慢病防控联络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防治网底的慢性病预防控制体系。制定《“阳光长城2020”慢病防治行动纲要》,推出“阳光长城计划”——心血管、脑血管、肿瘤和口腔疾病四大防治行动,开展“阳光长城计划”城市减重行动和脑卒中、恶性肿瘤高危人群筛查项目。2014年,完成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4.2万人,对5515人进行了大肠癌筛查,对9481名40-69岁常住居民开展了肺癌、乳腺癌、大肠癌、上消化道癌和肝癌高危人群筛查,为超过46.5万名适龄儿童提供了预防龋齿服务,5岁乳牙患龋率较项目实施前下降了10%。发布《北京人健康指引》、《北京市中小学生健康膳食指引》、《吃得好吃得巧夕阳无限好——老年人健康膳食指导口袋书》,建立了集网站、微博和微信于一体的平衡膳食校园行动公众信息平台。在生活饮用水、游泳场馆、大型公共场所空气质量等领域推进电子监管。为6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接种流感疫苗,2014年累计接种59.26万剂次,有效地减少了老年人流感样病例的发生。

  2.不断加强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

  推进北京市精神卫生信息管理系统二期改造,印发《北京市精神卫生信息管理系统市级平台数据信息管理制度(试行)》,进一步完善信息监测预警机制。联合首都综治办等部门督导区县严重精神疾病救治救助工作,建立市区两级分片包干联系制度。针对检出率低的问题,出台《关于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现、登记和报告工作的通知》,提出7项具体措施。截至2014年11月底,北京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80%,规范管理率达到71%,在管患者稳定率达90%,均优于国家标准;检出率2.63‰,比上半年上升3%。同时,积极促进精神障碍康复工作在基层社区中落地,为维护首都公共卫生安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3.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共建京津冀“疾病防控一体化”合作平台,完善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实现信息、技术、人员、物资等资源共享,提升区域疾病预防控制能力。积极推进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县)创建,8个区通过市级验收,其中5个区通过国家级验收。加强重点、薄弱、边远及农村地区急救体系建设,完成10个郊区县120急救分中心调度指挥平台升级改造,开通新视频系统和全市地理系统。推动全市120统一垂直调度指挥,2015年取消区县二级调度。积极推进朝阳区开展急救社区化建设试点,完成4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急救站命名工作。启动医疗救护员培养,北京市已有47人通过国家卫生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的首批考核,将持证开展辅助性院前急救工作。

  4.加强老年妇幼保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

  推进老年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明确市、区两级老年健康服务指导中心职责,开展老年人长期照护、舒缓治疗和临终关怀适宜技术培训,实施“防治老年跌倒和痴呆项目”,探索老年病急慢分治、连续性服务模式。采取积极措施应对生育高峰,有效控制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优化孕产期保健服务,加强孕产妇全程动态管理,搭建市、区县、助产机构三级产科质量管理网络,畅通转会诊通道。落实孕产妇5次产前检查和2次产后访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探索婚检、孕检融合机制。开展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推进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一体化管理模式。扩大免费开展孕期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筛查服务覆盖面。开展新生儿窒息复苏培训,做好5岁以下儿童生命监测,完善儿童死亡评审。开展新生儿先天性疾病和耳聋基因筛查服务项目,在石景山区、大兴区完成0-6岁儿童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和孤独症筛查试点,探索残疾儿童早期随报、干预、治疗和康复工作模式。落实国家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标准。完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开展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推进爱婴社区试点工作。开展适龄妇女两癌筛查服务,试点开展宫颈癌检查hpv检测服务,探索开展妇女盆底功能障碍防治项目和孕产期抑郁干预。

  (八)强化养老服务业发展顶层设计。

  1.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立法。

  为更好地解决居家老年人生活、医疗、休闲等方面困难,进一步明确政府责任,为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市人大常委会于2014年初启动《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立法工作。市政府积极研究、推动法规起草工作,并借助立法进程不断推动改革,破解制约居家养老发展的难题,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保障体系。

  2.健全完善工作机制。

  北京市将养老服务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强化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分析养老服务业发展情况和存在问题,研究推进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认真落实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相关任务要求。2014年5月,市政府对市老龄委工作制度和成员单位职责进行了修订,强化市老龄委对全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作用,系统全面地调整了养老服务工作体系。

  3.深化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

  围绕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重点问题,坚持先行先试,积极申报国家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2014年2月,北京市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研究制定了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系统探索养老服务发展体制和政策创新。2014年,西城区、朝阳区已获批开展试点,各项工作进展顺利。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研究制定了关于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管理服务体制改革的意见、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实施办法、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管理办法、北京市公办养老机构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明确公办养老机构的功能定位、服务对象和改革思路。全面推进“公建民营”、“公办民营”等改革模式,提高资源使用效率,激发公办养老机构发展活力。组织开展“一区一品”养老服务示范区建设,根据各区县特点,打造各具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力争在养老服务业发展模式上取得创新,同时积极推进农村幸福院等互助性养老设施建设,已投入1806万元,支持38个乡镇的233个农村敬老院开展改扩建、添置设备等工作。

  (九)重点发展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

  1.发展街道养老照料中心等综合养老服务平台。

  大力推进街道(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建设,强化其在居家助老、社区托老、专业支撑、技能培训、信息管理等方面的枢纽和辐射作用,实现机构养老、社区和居家养老相互依托、资源共享、融合发展。2014年,北京市将养老照料中心建设任务列入市政府为群众办理重要民生实事项目进行督办,截至2014年底,已建成104个街道(乡镇)养老照料中心,使老年人就近享受生活照料等服务。

  2.完善社区养老服务功能。

  创新社区养老服务运行机制,强化社区服务中心、养老管理服务中心资源统筹作用,使之成为支持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养老服务商进入家庭和社区的集成中心和运行枢纽。2014年,投入以奖代补资金1500万元,用于扶持老年餐饮、康复护理、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慰藉、老年用品等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培育青松老年看护服务公司等一批具备一定规模的居家养老服务商实行连锁式、规模化经营。推广自助型智慧餐饮配送站,方便老年人就餐。西城区、海淀区、怀柔区分别出台了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商准入、社区托老所规范发展等政策,优先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需求,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规范发展。

  3.改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对新建居住区、老旧小区和农村地区养老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在修订《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过程中,增设了养老(助残)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指标,明确在社区分别建立托老所和老年活动场站。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全市新建居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的实施办法,明确各部门在新建居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设计、建设、移交和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职责。深入开展“一刻钟社区服务圈”创建活动,对道路、楼宇等公共基础设施实施无障碍改造,全力打造老年人宜居环境。

  4.开展养老(助残)券变卡工作。

  为更好地服务好老年人和残疾人,真正发挥好养老(助残)券培育发展养老(助残)服务市场的作用,决定将养老(助残)券变卡,该项目于2013年9月通过了市经信委的评审,2014年3月获得市发改委的立项支持,并列入2014年市政府折子工程。为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券变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稳步推进各项工作。2014年7月9日在海淀区进行了试运行。在海淀区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市推广中要求统一采用“北京通”养老助残卡卡面设置,并增加市政交通一卡通等相关功能。目前各区县正在积极与各部门对接,进行信息采集、开设账户、服务商发展等工作,确保按期实现全市券变卡工作进程。

  5.继续落实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九养”政策。

  向40余万名60至79岁重度残疾人及80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养老(助残)券。开通“北京市养老(助残)96156精神关怀服务热线”,定期举办大型展览。签约35家市级养老(助残)精神关怀服务定点单位。推进“心灵家园”工程活动,为因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导致伤残、孤寡的特殊老年人家庭提供专项生活补助、免费体检、心理慰藉等服务。全市已建立养老(助残)餐桌3618个,托老(残)所3552个;发展1.7万家养老(助残)服务单位,开展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藉、老年教育、其他服务等六大类110项服务;积极发挥各社会组织的作用,深入社区、家庭、机构,全年为老年人提供了10万小时的精神关怀服务;为有需求且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累计配备“小帮手”电子服务器近20万台。

  (十)积极推动养老机构建设。

  1.研究编制养老设施专项规划。

  立足于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统筹谋划养老设施发展布局。由市规划、民政等部门牵头,研究编制全市养老设施专项规划。根据各区县功能定位和养老服务发展需求,结合人口密度等因素,统筹考虑养老机构与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科学规划养老设施的空间布局、功能结构、数量规模。

  2.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

  对影响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养老机构的问题,进行逐一梳理分析,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在建设用地方面,在全国率先将养老设施用地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资金方面,重点支持社会兴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将一次性建设补助标准提高到每床4至5万元,运营补贴提高到每床每月300至500元。严格落实国家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税费政策。用水、用电、用气、供暖价格已统一按照北京市相应的居民生活类价格标准执行。全面实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补贴,养老机构负担保费的20%,市财政补贴80%,有效降低养老机构责任风险。在项目审批方面,建立“绿色通道”,变等待审批为主动上门指导。

  截至2014年底,北京市已正式运营的养老机构达410家,养老床位总量达10.9万张,每千名户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达到36张,提前并超额完成国家确定的到2015年工作目标。

  (十一)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发展。

  1.健全医养结合政策措施。

  2014年8月,北京市民政、人力社保、卫生计生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北京市养老机构和养老照料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全市所有养老机构和养老照料中心都要具备医疗条件,重点解决养老机构医疗服务不足的问题,切实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

  2.分类指导,完善养老机构医疗服务功能。

  根据养老机构的具体情况进行分类指导,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全力为老年人提供就近、便捷医疗服务。对具备条件的,指导其独立设置康复医院、护理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医疗机构;对难以独立设置医疗机构的,指导其采取内设医务室、卫生所(室)或引入周边医疗机构分支机构等形式进行配套设置;对周边医疗资源丰富的,指导其与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开辟绿色就诊通道,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截至2014年底,全市410家养老机构均与卫生服务机构对接,其中有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和养老照料中心共计134家,包括批准医保定点的44家、通过卫生执业审批的51家、引入医疗分支机构或待卫生执业许可的39家;与周边医疗机构正式签订书面协议的276家。2014年10月市人力社保局印发了《关于开展第21批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将51家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列入认定范围,专项解决。

  3.推进医疗服务进社区、进家庭。

  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开展慢性病管理,并组建家庭医生式服务团队,为老年人提供就近服务。截至2014年底,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累计共为286万名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落实医师多点执业政策,推动医务人员进社区、进家庭就近为老年人开展诊疗服务。继续扩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药品目录,方便老年人日常用药。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团队的支持力度,为居民尤其是空巢、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健康指导、康复保健、转诊预约、用药管理等服务。

  (十二)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发展保障机制。

  1.强化资金保障。

  加大对养老服务的财政投入力度,充分发挥公共财政作用。自2011年起,设立为期5年、年均5.2亿元市级养老服务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发放养老(助残)服务券、补助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推进养老服务信息化等。提高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投入养老服务业的比例,扶持养老服务事业发展。

  2.壮大养老服务人才队伍。

  加强老年护理人员职业培训,对参加养老护理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从业人员按相关规定给予补贴。落实国家关于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技术等级评定制度的相关规定,实行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倡导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大中小学学生和社会志愿者参加养老志愿服务工作。

  3.提升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

  2014年7月,在海淀区启动养老(助残)券“券变卡”改革试点工作,降低服务商签约门槛,扩充服务项目和内容,服务资金结算时间由90天缩短为2天,推动养老服务精细化、精准化。研究制定智慧社区建设指导标准,引导社会力量搭建社区养老服务平台,推广智能化养老。

  (十三)积极探索养老服务新模式。

  各区县深入研究制定贯彻《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海淀区制定了《海淀区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海淀区社区居家养老“三个平台(老年健康管理、社区老年人专业服务、老年互助自我服务)一个保障一个依托”的基本模式。东城区通过品牌规范化建设,促进了精细化服务,实践探讨了“医养结合”、“智慧养老”模式。西城区开展了养老服务现状与需求调研,下发《西城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研究制定《西城区养老服务中心(站)标准化建设细则》、《西城区公建养老机构入住标准》等配套性文件以及《西城区失能老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等办法措施,建设“零距离”服务管理系统,加强老年人应急保障系统建设,重点关注高龄空巢、孤寡、失独、失能等特殊老人的居家安全。朝阳区把百家规范化、十家示范化餐桌建设列入为民办实事工程,细化、完善餐桌规范化、示范化建设标准和考核指标,综合评定出100家规范餐桌,优中选优评出10家示范餐桌,以带动全区养老(助残)餐桌健康发展。丰台区开展养老管理服务中心建设,并将“新建、改扩建10个街(乡镇)、社区(村)居家养老管理服务中心”列入2014年丰台区政府折子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依托社会组织开展了90岁以上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评估调查。门头沟区纳入民政部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试点,出台《门头沟区养老(助残)服务单位准入及退出办法(试行)》、《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工作意见》等制度规范。房山区进行社区老年人就餐难情况调研,开展老年流动餐桌试点工作。顺义区出台规定,民政部门将全程参与新建小区的设计审核、验收,养老设施不达标不能卖楼,开展百岁老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大兴区做好养老服务商管理,落实进入和退出机制,全区新增服务商44家,退出22家。平谷区实施“为老服务大篷车,贴心服务配送”工程,开展送服务到村、到户,初步实现区内老人足不出户享受为老服务。怀柔区根据区域生态环境优势推动利用闲置民居开展养老服务。密云县深入开展老年人精神关怀工作,建立一支稳定的志愿者服务队伍。延庆县联合新华保险公司推出了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联合太平洋保险公司为全县137家居家养老服务单位投保了养老(助残)服务保障综合险。

  三、挑战与对策

  2014年北京市医改和养老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各项改革进一步深化,医疗卫生行业、养老服务业发展也呈现出良好势头,但还存在一些不足。医改方面,医疗需求的快速增长和优质医疗资源总量不足的矛盾依然存在,基层人才缺乏问题较为突出,有序就医秩序仍未完全建立,医保基金的安全和可持续面临挑战。养老方面,从总体上看养老服务业还处于起步阶段,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养老服务业发展保障机制不够健全、养老服务设施供给不足和养老服务医疗功能仍比较薄弱等困难和问题。

  2015年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北京市也同时面临着功能疏解、人口老龄化趋势进一步加快等诸多挑战,全市上下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

  在医改方面,将在《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五大方面总框架下,统筹推进各项改革。落实国家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要求,属地化推进北京市公立医院改革。以强基层为龙头,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强化基层医疗机构康复功能,加强全科医生培养,继续提升家庭医生式服务内涵,健全分级诊疗制度。按照服务功能定位完善基层用药制度,方便群众就近就医。继续支持社会办医,持续优化社会办医政策环境,丰富医疗服务供给,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服务需求。进一步健全全民医保制度,继续深化付费制度改革,积极支持商业健康险发展。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均衡配置,加快区域医联体建设,基本建成10个远郊区域医疗中心,按照京津冀地区协同发展和疏解非首都核心功能的要求,推动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向北京周边地区发展。开展北京中医健康乡村建设试点。健全传染病防控和救治机制,加强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提高公共卫生安全水平。实施《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规划2014—2020》,探索完善居民健康评价指标体系,建立人群健康评价制度,不断提高市民身体素质。加强信息化建设,逐步整合信息资源,推进多卡合一工作,改善群众就医感受。

  在养老方面,加强统筹协调,坚决把养老服务业发展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抓出成效。进一步健全养老服务业发展保障机制,逐步建立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养老服务需求增长相适应的资金保障机制,探索市、区县两级财政按老年人口数量增加资金投入。研究建立养老服务人才完整的职业准入、职称评定、薪酬增长等职业发展体系。加快建设全市养老服务与管理信息平台,到2015年年底前完成全市养老(助残)券“券变卡”的推广应用工作。科学规划养老机构、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空间布局、功能结构、数量规模,重点抓好《北京市养老设施专项规划》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设计标准》编制工作,修订完善《北京市养老服务设施和住宅适老性规划设计技术要点》。进一步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研究制定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办法,制定社区养老服务平台运行和社区托老所管理办法及居家养老服务企业扶持措施,继续全面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进一步推动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探索设立养老产业发展基金和担保基金,研究出台关于给予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资金支持的实施细则,制定国有企业建设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注册登记制度,开展产业发展规划研究、行业标准制定、服务质量评估、项目设施评价及专业职称评定工作。进一步深化医养结合,研究制定推进医养结合工作的意见,支持资源闲置的二级医院转型为养老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和康复医院,支持利用闲置床位开设康复、护理病区,逐步实现护养型床位占全市养老床位总量的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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