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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出台养老机构规范“新十条” 9月1日起实施
2014-08-27 14:52:00   来源:   评论:0 点击:

继去年民政部出台《养老机构基本规范》后,天津市开始制定地方标准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记者从天津市民政局获悉,天津市首部规范本市养老机构资质、环境、人员及管理服务的标准《养老机构服务规范》将于9月1日起实施。




  继去年民政部出台《养老机构基本规范》后,天津市开始制定地方标准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记者从天津市民政局获悉,天津市首部规范本市养老机构资质、环境、人员及管理服务的标准《养老机构服务规范》将于9月1日起实施。

  根据《养老机构服务规范》,养老机构应具有《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事业单位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收费应按照本市各级物价部门和民政部门的规定执行,收费标准应当公开和便于查阅。养老机构管理者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两年以上的相关工作经验,并经行业培训合格,获得相关资质证书。护理人员应取得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养老机构应为老人提供健康管理、健康咨询、康复指导、预防保健等医疗保健服务。老人入住时,养老机构应为其建立健康档案,提供专科医疗保健,并定期记录。每年至少为老人体检一次,并记录在健康档案中。平时,养老机构应该为老年人举办健康知识讲座,指导其疾病康复。

  《规范》对住养老人的心理、精神支持服务也给出了标准。心理、精神支持服务范围包括访视、访谈、危机处理、咨询活动和社会交往。适时与老年人进行交流,掌握老年人心理或精神的变化。养老机构工作人员还要保护老年人的隐私。(记者李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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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老机构规范“新十条”

  ■具有《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登记证和营业执照

  ■按物价和民政部门的规定收费

  ■收费标准应当公开和便于查阅

  ■养老机构管理者应有大专以上学历

  ■护理人员持证上岗

  ■为老人提供医疗保健服务

  ■入住时建立健康档案

  ■每年至少为老人体检一次

  ■为老人提供心理和精神支持

  ■保护老年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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