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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养老支持政策渐成体系
2015-01-27 16:21:50   来源:   评论:0 点击:

回顾刚刚过去的2014年,可以说是中国养老事业、养老产业的政策年,其政策出台之密集性、系统性和针对性,是前所未有的。政策质量的提升和政策体系的健全,将为中国养老市场的健康发展夯实了基础。


  从中国经济发展的历史来看,哪个产业得到了政策扶持,哪个产业就会“火”;对于养老这个具有很强政策烙印的产业而言,政策更是对产业的发展,起到了关键性作用

  2014养老支持政策渐成体系

  2014年,地产大鳄、险资巨头、国际风投大举进军中国养老产业的新闻不绝于耳,养老产业发展从养老地产扩展到了老年护理、老人用品、养生旅游及教育、咨询、金融等产业板块。在养老产业的产业链上,几乎每个环节都有了涉足者,可见养老产业在中国的确是全面启动了。

  从中国经济发展的历史来看,哪个产业得到了政策扶持,哪个产业就会“火”;对于养老这个具有很强政策烙印的产业而言,政策更是对产业的发展,起到了关键性作用。

  2014年国内密集出台的养老政策,更加注重政策的系统性、连续性和落实的可操作性,从规划用地、服务运营、金融支持、加强政府责任等诸多层面,全面推动养老产业发展,以往政策碎片化的积弱局面得到了很大的改观,为中国养老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注入动力。

  系列政策破解“用地难”

  “用地难”一直是困扰养老行业的一大难题。从历年的政策来看,对于养老用的规划、使用、建设等并未涉及。2014年相关部委3次发文,比较系统地规范了养老用地的获得和使用问题。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今2014年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办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明确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将有关内容纳入城市、镇总体规划。并强调地方要严格贯彻落实《意见》所提出的人均用地不低于0.1平方米的标准,依据规划要求,确定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和建设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

  4月,国土资源部单独下发《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明确养老用地是医卫慈善用地,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应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同时明确了养老服务设施供地政策,即经养老主管部门认定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其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应当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供应。

  5月,民政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四部委联合下发《关于推进城镇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合理确定本地区养老服务设施特别是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各类养老机构建设具体目标,测算出建设规模、用地需求,按规划分解确定年度用地计划,逐年抓好落实。并首次要求各地新建居住(小)区要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已建成居住(小)区要通过资源整合、购置、租赁、腾退、置换等方式,配置相应面积并符合建设使用标准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配套设施。

  这三个政策文件围绕着养老设施的规划和建设,从规划着手,到目标分解、土地的获得和使用、建设标准和要求,相互关联、层层推进,具有较强的系统性和操作性,为解决养老设施“用地难”提供了政策保障。可以说,这些政策规范了养老设施用地的秩序,同时也给了养老用地和设施建设可操作空间,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激活民间资本。

  养老服务有“策”可依

  相对于养老设施的短缺,养老服务这一“软体”更是我国养老产业的短板。无论是服务水平的低下还是人才的缺乏,无不掣肘着行业的发展。

  为了分项落实《意见》,2014年2月,民政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到2020年,要基本建成涵盖养老服务基础通用标准,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标准、管理标准和支撑保障标准,以及老年人产品用品标准,并且国家、行业、地方和企业标准相衔接,建立覆盖全面、重点突出、结构合理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

  紧接着,住建部、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全国老龄办联合发文,要求各地加强老年人家庭及居住区无障碍改造工作,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的无障碍设施。该通知从老人无障碍改造的个性化需求、资金来源、建设标准、监督检查等方面做了规定。

  2014年6月,民政部,教育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快推进养老服务相关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教育教学质量、大力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积极引导学生从事养老服务事业等4个方面10条举措,进一步明确了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的总体思路、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组织保障。

  2014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等10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建设的通知》。通知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健康服务体系、养老服务体系和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的目标和主要任务。

  其中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强调要大幅增强护理、康复、临终关怀等接续性医疗服务能力;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则包括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健康护理、康复娱乐等综合设施与服务。

  这次对健康、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任务的明确,可以说是首次从政策的角度丰富了养老服务的内涵,把对老人的关照赋予了更多人文与健康的诉求,这对提高国内养老服务水平具有深远意义。其中关于医养结合论述。与卫计委8月发布的《关于控制公立医院规模过快扩张的紧急通知》等政策结合,共同推动了医养结合的落地和发展。

  养老金融多点开花

  2014年,相关部门对于解决养老产业发展面临的资金瓶颈、融资渠道可谓不遗余力。尤其是有关社会资本的进入和外资进入问题,较往年相比大大进了一步,同时,还在老年住房反向抵押上做了摸索。

  6月,保监会出台《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从7月1日期,在北京、上海、广州及武汉四个城市展开为期两年的以房养老试点。试点期间,投保人群为60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单个保险公司业务规模不得超过总资产的一定比例。

  该政策的出台是对养老金融的探索之一,但现实反响平平,不仅是消费者和保险公司,社会各界均对此反应平淡。对于以房养老,大部分人均有一个基本判断:虽然“以房养老”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推进房地产制度和金融创新,但它对于国人的养老方式来说(至少在短期内)只能是一个很小的补充,不可能成为主流。

  虽然以房养老反应平平,但2014年以来,国家几次发文推动社会资本进入养老领域,掀起了社会资金进入养老领域的热潮。

  2014年两会,31个省份的政府工作报告均涉及社会资本进入养老产业,大致分为三类:第一是支持民办养老,鼓励养老等多种消费业态结合,尤其是医养结合;第二是将把养老作为扩消费的手段和对象,进一步释放民间投资潜力;第三是开放社会资本进入限制和门槛。

  11月末,《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出台,该政策最让养老界人士期待的是PPP模式的推广、放开非公立养老机构的自主定价权、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健康养老领域,还提出了对非盈利养老医疗机构一律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收费,对营利性医疗、养老机构建设一律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另外,符合条件的各类医疗机构还将被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这些政策的推出,尤其是PPP模式的大规模推广应用,可以在养老基础设施建设及项目建设上引入社会资本,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养老公共服务和产品,其中项目所有权和经营权交给社会投资者,政府发挥引导和监督作用,最终使各方达到比单独行动更高的效率,提高公共事业的服务质量和效率。

  12月初,民政部及商务部联合颁发公告鼓励外国投资者在华独立或与中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合资、合作举办营利性养老机构。公告鼓励外国投资者发展养老机构规模化、连锁化经营,开发优质养老机构品牌。此外外商投资营利性养老机构与国内资本投资举办的营利性养老机构享有同等的税收等优惠政策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外资的引进将有助于加快中国养老服务业的发展。

  明确了政府责任和边界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日益严重,政府在养老设施和服务的提供上,承受着越来越大的压力,政府在养老这件事上,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如何履行职责,这就成了大家都十分关注的事情。

  随着各种政策和改革措施的出台,政府在养老服务保障的责任和边界逐步清晰。

  9月,财政部、发改委、民政部和老龄委等正式发布《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根据养老服务的性质、对象、特点和地方实际情况,重点选取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和养老服务人员培养等方面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在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方面,主要包括为符合政府资助条件的老年人购买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护理等上门服务,以及养老服务网络信息建设;在购买社区养老服务方面,主要包括为老年人购买社区日间照料、老年康复文体活动等服务;在购买机构养老服务方面,主要为“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和扶养能力)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购买机构供养、护理服务。

  10月下旬,财政部会同民政部、全国老龄办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切实解决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的后顾之忧,推动实现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这是继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之后,国家加大公共财政投向养老服务业的又一重要政策。《通知》明确,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的养老服务补贴经费由地方财政负担。各地财政部门应准确测算养老服务补贴所需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这些政策和措施,既体现了公共财政部门按照中央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战略部署,逐步调整公共财政支出结构,以具体举措适应老龄化社会到来的要求;同时也可看出,财政资金主要投入到优先保障孤老优抚对象、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上。这种有针对性的财政投入,明确了政府的责任和边界,减轻了地方政府在养老设施投资上的压力,同时也有利于公平和谐社会的建立。

  回顾刚刚过去的2014年,可以说是中国养老事业、养老产业的政策年,其政策出台之密集性、系统性和针对性,是前所未有的。政策质量的提升和政策体系的健全,将为中国养老市场的健康发展夯实了基础。

  我们有理由相信,对于养老界的朋友来说,2015年也是一个丰收之年。

  (作者:投资北京国际有限公司 奚中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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