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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债券和企业上市助力养老产业发展
2016-01-05 13:44:24   来源:   评论: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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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杨良晨,华泰联合证券业务董事,多年从事固定收益产品发行工作,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帮助多个企业完成债券融资。联盟二期,17日上午杨老师将为大家讲养老债券,据我们了解,养老债券的资金成本在6%-7%之间,从资金成本角度来看,是比较适合养老项目的一个重要融资渠道。截至2015年8月31日,华泰联合2015年内已完成32单债券项目的发行(含可转债和可交换私募债),承销金额达317.65亿元。

  2、梁锦,现任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成长型企业投行部医药医疗组负责人。梁锦2007年加入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梁老师完成的项目包括多家股份公司A股发行上市,创业板项目、重大资产重组、可转债发行、新三板挂牌、香港H股上市等,有着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联盟二期,18日上午,梁老师将从三个方面,为学员讲解上市知识,及养老企业如何上市融资,这三个方面分别是:1、境内资本市场简介,包括上市的主要要求(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2、上市工作机制和流程介绍,主要关注问题;3、养老企业上市需要关注的重点问题。

  华泰联合证券简介: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是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业内率先打造的专注于提供投资银行服务的专业子公司。公司致力于为政府、企业、基金、保险、QFII、私募等机构投资者提供全面综合的金融服务。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深圳,在北京、上海、南京设有业务分支机构。

  华泰联合证券锐意进取,在新一轮创新发展的历史大潮中,把握资本市场快速发展的有利时机,通过完全市场化的运作、先进的管理理念、有效的激励机制、优秀的团队建设等举措,在资本市场上开辟出一条创新发展的新路径。

  华泰联合证券在承销保荐、并购重组、债券等业务领域始终位于行业前列:

  公司拥有优异的主承销(保荐)业绩,多年保持业界前列,累计完成IPO、配股、增发、可转债等各类主承销(保荐)项目220多家,募集资金总量达到1588.14亿元。

  华泰联合证券已与国家各部委,主要审核机构——国家发改委,银监会,证监会和交易所建立了良好的沟通渠道,销售网络已全面覆盖商业银行、农联社、保险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和财务公司等机构,债券定价销售能力与其他券商相比,有着较为明显的优势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简介: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金公司”)是由国内外著名金融机构和公司基于战略合作关系共同投资组建的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投资银行。中金公司自1995年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质量金融增值服务,业务范围覆盖宏观经济、证券和市场研究、股权与债务发行与承销、兼并收购财务顾问、股本销售交易、固定收益、自营投资、资产管理、财富管理、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咨询等诸多领域。 中金公司总部设在北京,在境内设有多家子公司,在上海和深圳设有分公司,在北京、上海、深圳等18个城市设有证券营业部。中金公司亦积极开拓海外市场,随着业务范围的不断拓展,已在香港、纽约、伦敦和新加坡设有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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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

《养老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的通知

发改办财金[2015]8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加大债券融资方式对信息电网油气等重大网络工程、健康与养老服务、生态环保、清洁能源、粮食和水利、交通、油气及矿产资源保障工程等七大类重大投资工程包,以及信息消费、绿色消费、住房消费、旅游休闲消费、教育文体消费和养老健康消费等六大领域消费工程的支持力度,拉动重点领域投资和消费需求增长,现将我委制定的《养老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印发你们,请在企业债券预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养老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5年4月7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养老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

  近年来,我国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立。但总体上看,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不足、市场发育不健全、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还十分突出。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 号)精神,加大企业债券融资方式对养老产业的支持力度,引导和鼓励社会投入,制定本指引。

  一、支持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的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养老项目发行养老产业专项债券,用于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设备和提供养老服务。发债企业可使用债券资金改造其他社会机构的养老设施,或收购政府拥有的学校、医院、疗养机构等闲置公用设施并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

  二、对于专项用于养老产业项目的发债申请,在相关手续齐备、偿债保障措施完善的基础上,比照我委“加快和简化审核类”债券审核程序,提高审核效率。

  三、在偿债保障措施较为完善的基础上,企业申请发行养老产业专项债券,可适当放宽企业债券现行审核政策及《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的若干意见》中规定的部分准入条件。

  (一)发行养老产业专项债券的城投类企业不受发债指标限制。

  (二)债券募集资金可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中配套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项目,具体投资规模可由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部门根据房地产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出具专项意见核定。

  (三)募集资金占养老产业项目总投资比例由不超过60%放宽至不超过70%。

  (四)将城投类企业和一般生产经营性企业需提供担保措施的资产负债率要求分别放宽至 70%和 75%;主体评级 AAA 的,资产负债率要求进一步放宽至 75%和 80%。

  (五)不受“地方政府所属城投企业已发行未偿付的企业债券、中期票据余额与地方政府当年 GDP 的比值超过 8%的,其所属城投企业发债应严格控制”的限制。

  (六)城投类企业不受“单次发债规模,原则上不超过所属地方政府上年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限制。

  四、优化养老产业专项债券品种方案设计。一是根据养老产业投资回收期较长的特点,支持发债企业发行 10 年期及以上的长期限企业债券或可续期债券。二是支持发债企业利用债券资金优化债务结构,在偿债保障措施较为完善的情况下,允许企业使用不超过50%的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营运资金。

  五、支持发债企业按照国土资源部《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有关规定,以出让或租赁建设用地使用权为债券设定抵押。

  六、发债企业以出让方式获得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可以计入发债企业资产;对于政府通过 PPP、补助投资、贷款贴息、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企业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在计算相关发债指标时,可计入发债企业主营业务收入。

  七、支持企业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养老产业发展,支持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扩大养老产业投资基金资本规模。

  八、积极开展债券品种创新,对于具有稳定偿债资金来源的养老产业项目,可按照融资—投资建设—回收资金封闭运行的模式,开展项目收益债券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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