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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显示北京老人最需要文体活动和紧急救援服务
2016-01-07 16:24:14   来源:   评论:0 点击:

日前,北京市人大公布了北京老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最新调查结果:文娱体育活动、紧急通话设施或紧急救援服务分别以73 6%和79 6%的需求率,列社区大众养老服务和社区特殊养老服务需求首位。这是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中调查发现的。

  日前,北京市人大公布了北京老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最新调查结果:文娱体育活动、紧急通话设施或紧急救援服务分别以73.6%和79.6%的需求率,列社区大众养老服务和社区特殊养老服务需求首位。这是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中调查发现的。

  市人大代表、市老龄产业协会秘书长臧美华介绍说,在60至70周岁的低龄老人阶段,居家养老需求多集中在社区大众养老服务层面,文娱体育活动、老年餐桌服务的需求率都在七成以上。而随着步入高龄阶段,老人的自理能力逐渐退化,紧急救援、心理干预等特殊养老服务需求逐渐凸显。

  多位在医疗卫生系统工作的人大代表用实例印证了这一说法,高龄老人平均每月去一次医院,就需要至少一名家属请半天假陪伴;如果一旦生病住院,更是经常要几名家属轮流全天候陪伴,这往往是居家养老的老人最怕麻烦子女的地方。尤其是时间长了,老人会从身心两方面产生不良反应,调查结果也显示,老人这方面的需求恰恰是满足率最低的。

  调查显示,《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虽然才施行半年,已经在老人中颇具“知名度”。近五成的老年人家庭听说过这部法规,23.2%的老年人家庭对条例具体内容有不同程度的了解,特别是城六区老人对条例的了解程度,明显高于远郊区老人。

  检查发现,本市居家养老服务目前存在服务场所不足与闲置并存的问题。例如,虽然条例规定,市、区两级政府要“在城乡社区配置托老所和老年活动场站”,“居住区应当符合国家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但在寸土寸金的城六区,1600个老旧小区养老服务场所严重不足,适老性无障碍设施改造尚未开展。

  与此同时,现有的社区资源利用不够,一些闲置的国有资产、特别是房产用于出租经营牟利,因为没有具体的政策措施未能收回和利用。相当部分已建成的街道乡镇养老照料中心运营不善,服务功能与老人实际需求不符,提供的居家养老项目有限,床位闲置现象突出。就连核心区的专业全天候养老机构,床位也出现了相当数量的空置。

  调查还发现,本市居家养老服务商的组织化、品牌化程度较低,缺乏像上海亲和源这样的养老名牌。条例提出的老年餐桌、医疗卫生、家庭护理、紧急救援、日间照料、家政服务、精神慰藉、文体活动等八类倡导发展的居家养老服务,需要大量的专业人才和机构来承担。但目前全市虽然有九千多家社会养老服务商,真正形成品牌的很少,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优质、便利服务和产品有限。特别是在医疗卫生、康复护理服务中,还没有把各类医疗资源整合起来,融入居家养老。全市居家养老服务人才总量严重不足,为近60万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服务的专业护理人才基本还是空白。

项目

需要

能满足

不能满足

文娱体育活动

73.6

57.3

42.7

老年餐桌服务

71.1

39.9

60.1

家庭保洁等家政服务

62.9

40.4

59.6

辅助出行服务

60.2

33.5

66.5

助浴服务

56.1

32.0

68.0

  失能、高龄和独居老年人社区特殊养老服务需求情况(%)

项目

需要

能满足

不能满足

紧急通话设施或紧急救援服务

79.6

42.2

57.8

关怀探视、生活陪伴等基本精神关怀服务

64.6

36.6

63.4

护理服务

63.1

32.5

67.5

心理咨询、不良情绪干预等专业心理服务

55.3

28.5

71.5

  人大建议

  政府无偿供地培育养老服务品牌

  针对检查中了解到的老年人实际需求和存在问题,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提出了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建议。

  社会化居家养老机构运营中的土地、房屋等是核心难题。执法检查组建议,采用政府无偿或低价提供的方式,降低运营成本,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要制定政策,对实力强、服务优、信誉好的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要给予政策激励,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有序竞争的原则,打破地区、行业壁垒,支持连锁化、规模化发展,使其成为有影响力的服务品牌。

  社区国有闲置房产回收用于养老

  市人大建议,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通过整合或建立信息平台,加大对社区现有闲置设施的调查、整理和信息收集,通过购置、置换、租赁和闲置资产收回等方式解决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不足的问题。

  要对正在运行中的设施资源包括托老所、日间照料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场所的服务状况、服务能力、服务效果进行摸底评估,通过政府支持引导、管理方式改革等方式提高其能力和水平。对现有养老机构和已建成的100多家养老照料中心的运行情况、服务能力、服务效果进行调查和评估,通过政策导向调整,使其尽快发挥辐射社区和居家养老的功能。

  老龄委要充分发挥作用

  市人大建议,围绕完善体制机制,做好养老事业发展顶层设计。针对人口老龄化的发展变化尽快调整政府职能,把构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老龄事业和产业,纳入政府重要工作日程,增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整体能力和水平。

  抓紧完善老龄委定期会议、监督考核和重大问题研究协商等制度,强化老龄办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养老服务工作的职能作用,理顺老龄办与老龄协会以及上下级老龄办之间的关系。加强街道、乡镇老龄工作机构建设,增强社区老龄工作力量,夯实基层基础。

  探索社会保险推进医养结合

  市人大建议,由卫生计生部门牵头,人力社保、民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尽快出台医疗卫生服务支持居家养老的政策措施,实现政府部门之间、政府和社会之间、各项政策措施之间有机结合。

  通过整合利用现有医疗资源,加快老年康复护理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医师多点执业,放宽执业限制,促进部分基层医疗机构向老年护理康复职能转型,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医养结合服务,引导资金、人员和社会资源向最需要的地方集中。

  针对高龄、失能老年人的长期护理或居家护理,加快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障制度,出台配套政策,建立家庭承担主要责任、政府承担基本保障责任、支持社会主体广泛参与的保障模式,建立老年人现状评估制度和需求调查,有针对性地落实老年人长期护理补贴政策,积极探索政府主导、多方参与、专业经营的政策性长期护理社会保险模式。

  立法实效

  政府七大措施推进居家养老服务

  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北京地方立法多年坚持的工作原则,在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中得到了充分体现。检查中,市民政局向人大代表汇报了今年以来市政府为落实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而出台的七大方面主要措施:

  1.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在市财政安排养老服务专项资金11.9亿元,投入到居家养老服务方面的占比为77%的基础上,今年上半年,市财政又投入2亿元用于失能老人评估、助餐服务体系等4个公共服务项目。

  2.加快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到2016年底,全市规划建成208个街道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实现对全市75%的老年人口养老服务需求覆盖。照料中心总床位数达到2.6万张以上,让老年人就近托老,“离家不离街”、“离家不离村”,提升养老服务标准和水平。

  3.出台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设计标准、居住区无障碍设计规程两项北京市地方标准,改善社区养老条件。成立北京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在行业监管、标准制订等方面发挥协助政府、服务会员、引领行业的作用。此外,在养老助餐、养老照料中心辐射居家养老、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居家养老护理员培训等方面出台10多个配套实施文件。

  4.大力推进“医养结合”。建立联合指导和协调会商机制,优化医疗机构设置、医保定点资质审批。鼓励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与老年人家庭建立医疗契约服务关系,为老年人提供多元化公共卫生服务。

  5.探索开展长期护理保障工作。分别选择西城、海淀、朝阳、顺义、密云开展试点,对2万名老年人开展失能状况和服务需求评估,对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提供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的护理服务。同时,开展政策性长期护理商业保险试点工作。

  6.推出居家养老护理员培训计划。计划五年培训2.5万人,经培训考核并获得结业证书的,培训机构可按1500元/人获得培训补贴。加强养老服务“大数据”建设。

  7.在全市推行养老(助残)券“券变卡”工作。将纸质养老服务券转为芯片北京通养老服务卡,目前发卡近49万张,老年人轻松刷卡就能便捷享受为老服务,也便于政府采集养老服务信息,推动养老服务精细化、精准化。

  全国人大:首都养老走在全国前列

  在市人大开展执法检查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张宝文也率队在京检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对北京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认为,北京市高度重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贯彻实施,高度关注老龄事业产业发展和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推进落实,政府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统筹推进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着力解决保障法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在制度建设、社会保障、社会服务和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些卓有成效的经验,依法保护合法权益工作整体上取得了新进展,有些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有的经验和做法值得认真总结和推广。

  (本版文字 北京日报记者王皓)

  立法回顾

  解渴管用的地方法

  2015年,本市户籍老龄人口首次突破300万,在全国率先迈入老龄化。面对老龄化社会带来的新问题,北京如何求解?市人大创新立法方式,探索制定了一部具有北京地方特色、符合老龄化社会特征的养老地方性法规——《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全程参与条例起草和执法检查的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刘维林介绍说,这部条例发端于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修订实施,按惯例北京市人大要修订本市实施办法,但市人大研究发现,上位法已经细到连子女“常回家看看”都写入了,如何具体操作实施无需赘述。因此最后决定,由市人大内司委负责牵头,人大、政府有关部门参与,聚焦本市老人日常养老服务需求最迫切也最薄弱的居家环节,不照抄照搬上位法,“拿出一条是一条”,搞一部“解渴管用”的地方法。

  值得注意的是,在全市现行有效的百余部地方性法规中,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是为数不多的由人大专委会负责牵头起草并提交审议的法规案。为了把这部事关三百万北京老人福祉的法立好,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德印率先破题,把他的市人大代表联系点亚运村街道作为立法调研点,在社区服务中心与老人拉家常问需求,提出了居家养老服务“就近就便”的立法指导思想。

  经2014年一年的调研起草,常委会三次审议,《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在2015年初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交审议。条例全文仅22条,却对居家养老中就餐、陪伴、就医等最迫切的需求作出了制度安排,获得高票通过,成为继2014年《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后,近三届市人大13年来提交市人代会审议通过的第二部地方性法规。

  5月1日,《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正式施行。考虑到这部法规事关广大老人共同福祉,社会各界高度期待,市人大在条例开始实施就同步启动了执法检查。执法检查一启动,代表就踊跃参与。

  半年中,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分工带队下基层,共有382人次代表参加检查,大家或组成小组走访养老服务专业机构,或个人就近就便走访身边社区和邻家老人,为检查提供最真切的一线情况。

  执法检查组还多措并举,分头并进,加强和改进执法检查工作。检查组分别听取占全市70%以上居家老年人的城六区的汇报,深入近30个街道、社区,实地检查托老所、日间照料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养老设施场所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情况。同时,选取怀柔、大兴两区进行实地检查,并召开其他八个远郊区工作汇报会,了解居家养老服务特别是农村养老服务的情况。

  本次检查在方式创新上也有突破。检查组就条例实施中养老服务设施、长期护理保障和老年人医疗卫生服务三个问题,专门成立小组进行检查;并委托市统计局和专业研究机构对全市3124个老年人家庭进行入户抽样问卷调查,对城六区22个街道的304个社区进行专业调查。

  需求和服务如何对接?商家如何提高服务质量?首都居家养老服务未来发展的思路,通过历时半年的深入调研检查更加明晰。

  条例从制定、实施到检查的全过程,都体现了全市上下对养老事业的一致关注和高度关心。特别是市委常委会以这部条例实施为选题,首次专题研究讨论市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工作。刘维林表示,这部法规进一步凸显了“市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发挥基础作用、加强统筹协调”的北京地方立法工作格局的巨大优势;对这部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则体现了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执法督促落实,共同推进改革的鲜明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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