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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建议降低办理养老机构证门槛促发展
2016-03-03 09:40:16   来源:   评论:0 点击: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有证养老机构约为40 9%,其中,湖南、内蒙古、西藏、江西和福建的养老机构取得设立许可证的机构比例分别是14 5%、13 6%、 13 3%、10 5%和3 9%。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有证养老机构约为40.9%,福建仅3.9%,建议降低办证门槛促发展

  养老那些事儿:全国两会是3月最重要的事件,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今天下午3时开幕,全国两会期间,我们将重点关注两会上关于健康养老方面的内容和提案,同时我们也将重点关注已经讨论了30年的《中医药法》以及智慧养老等方面的内容,3月5日,我们将和大家一起来认真学习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敬请大家关注!今天我们来关注一位政协委员的建议,直面问题,非常给力!

  全国两会在即,闽籍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委员、中港澳青年企业家总会会长郭文圣近日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建议,对不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养老机构简化手续,帮助其降低运营成本,促进养老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郭文圣长期关注养老事业。他在全国各地调研发现,绝大多数省份反映养老机构消防设施不达标,导致许多养老机构许可证难以办理。他的调研统计表明,目前全国养老机构取得设立许可证的比例约为40.9%,其中,湖南、内蒙古、西藏、江西和福建的养老机构取得设立许可证的机构比例分别是14.5%、13.6%、 13.3%、10.5%和3.9%。

  郭文圣介绍说,造成很多老养老机构无法办证的问题主要是土地证不全、建设规划批文缺失,按照消防法不具备主体资格,卡在那里成为隐患,也影响民营资本投入养老公益事业的积极性。

  目前我国正加速进入老龄化社会,鉴于养老机构有别于其他行业的特殊性,郭文圣建议:建立各负其责的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制,明确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分工。由安监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集中检查和整改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日常服务安全管理工作,消防部门负责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协助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取缔不符合设置条件的养老机构。

  同时,优化养老机构消防验收有关手续。消防部门加大指导力度,简化手续,降低标准,尤其是对现有养老机构不再追溯以前的建设审批手续,而应该直接对现有建筑物进行消防验收,合格后颁发合格意见,不再预设验收门槛。养老机构管理部门可将有资质的第三方消防鉴定单位出台的消防验收意见作为设立许可条件;对于没有产权证的养老机构,可将当地街道(乡镇)人民政府或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认定为自有房产证明材料;针对新建和已建成的养老机构、大型养老机构和中小型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城市和农村养老机构等不同管理要求的养老机构,出台分级分类消防安全标准。

  此外,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包括建立定期检查、督查和暗查、暗访长效机制,民政、公安消防、安监等部门建立常态化执法机制,定期联合开展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督查和暗查、暗访,确保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和生产经营单位隐患自查无盲区、无死角,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人民网(吴隆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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