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健联盟!
首页 > 产业研究 > 正文

安徽人大代表:社会化养老如何拓展空间
2014-02-12 15:46:26   来源:   评论:0 点击:

根据国务院今年9月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社会力量今后要成为养老服务业的主角。

  

  根据国务院今年9月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社会力量今后要成为养老服务业的主角。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2年底,我省共有民办养老机构约260家,比2010年增长了45%,民营资本进入养老业步伐逐步加快。但现实中,许多社会化养老机构面临融资、用地、用人和运营等难题。安徽省人大代表张秀华、张超、戴敏等在广泛征集社情民意的基础上,围绕如何破解难题向有关部门发问。

  一问

  优惠政策怎么落实到位?

  张秀华:在公立养老机构“一床难求”的情况下,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已是大势所趋。我省有没有具体扶持政策?

  省民政厅:到2011年底,全省户籍人口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1035.2万人,占总人口数的15%,高于全国平均数13.73%。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进程,我省先后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和《安徽省老龄事业发展规划(2011-2015)》《安徽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指导全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2012年以来,省财政建立专项资金,扶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各地通过制定扶助优惠政策、给予财政补贴等措施,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设施。今年9月1日起实施的《安徽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安徽省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为社会力量进入养老业提供制度规范。我省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养老事业发展的资金比例,大大超过民政部要求的比例。

  张秀华:有人反映,一些优惠政策看起来很好,实际上很难落实,怎么办?

  省民政厅:我省出台了不少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的政策,有些政策甚至走在全国前列,但在具体执行中,确实存在诸如建设用地、规费减免、水电气优惠等刚性不够、可操作性不强的问题,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还存在着一些人为限制的“门槛”。其中有政策不配套的问题,国家出台了优惠政策,省里得有配套实施办法,下面也要有具体实施细则,中间哪一个环节没有跟上都不行。也有区域发展不平衡的现象,如对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的建设补贴政策,高的每张床位补贴1万元,低的只有500元。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进一步落实好各项优惠政策。

  二问

  怎么提高民间投资积极性?

  张秀华:如何引导民间资本投向养老领域,提供多层次养老服务?

  省民政厅: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存在养老设施不足、服务覆盖面较窄、城乡发展不平衡等突出问题。例如面向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的老年养护床位偏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简陋、功能单一,难以提供照料护理、医疗康复、精神慰藉等多方面服务。

  吸引社会力量参与,要打破身份界限和所有制限制。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或是工商注册的企业单位,只要资质允许,条件具备,都可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在用地、财政补贴和其他扶持政策方面都应一视同仁。允许民办养老机构适当盈利和分红,充分调动民间资本进入养老领域的积极性。普遍建立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制度,构建养老服务行业风险分担机制。

  张秀华:一些民办养老院由于规模不大、入住老人少,导致收入少,很难改善环境,老人更不愿意来,因而陷入恶性循环。针对融资难的问题,能否协调担保机构解决贷款抵押问题?

  省民政厅:由于养老机构投入大、周期长、见效慢,金融机构不愿意贷款用于养老设施建设,养老机构融资难的困境一时难以化解。目前省民政厅已在全省选取三家不同性质的养老机构进行了试点,努力探索养老机构与金融部门、保险机构多方合作的新路径,近期有望取得突破。这种模式具有极强的可复制性,一旦成功可在全省推广。

  三问

  政府监管引导如何跟上步伐?

  张超:据我所知,我省民办养老机构,除了一些发展较好的,其他服务水平普遍较低。如何解决这种参差不齐的问题?

  省民政厅:对此,《安徽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和《安徽省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设立了准入“门槛”。要求养老机构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床位数要在10张以上。应当配备适合老年人安全保护要求的设施、设备及用具;合居型居室的每张床位使用面积不小于6平方米。应当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有利于老年人营养平衡的膳食服务,尊重民族习惯。

  张超:曾有媒体曝光,一些民办养老机构提供服务不规范、不到位,甚至有打骂、虐待老人现象,如何杜绝这些现象?

  省民政厅:明年6月30日前,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将对省内所有养老机构进行督查,不规范的要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将被责令停办。针对护理人员从业资格问题,《安徽省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提出,养老机构中的医疗、康复、社会工作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持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上岗;其他一线护理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张超:患病、失能、半失能老人的治疗和护理问题困扰着许多家庭。目前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互相独立,在医养结合方面有没有好办法?

  省民政厅:医疗和养老合二为一,可有效解决老有所养、老有所医问题,我省部分民办养老机构正在积极探索。安徽省“十二五”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明确指出,鼓励在老年养护机构内设医疗机构。 《安徽省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也规定,养老机构可以通过设立医疗机构或者采取与周边医疗机构合作的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

  四问

  如何培养留得住的护工人才?

  戴敏:目前我省养老机构护理人员无论数量还是素质,都难以适应养老服务业发展要求。但目前高等教育没有老年学教育体系,从本科到中职各层次护理专业教育中也没有专门的老年护理专业。如何填补这方面人才培养的空白?

  省民政厅: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要求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部门支持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扩大人才培养规模,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门人才,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大专院校对口专业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

  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会同省卫生厅积极向教育部申请在我省部分中职院校开设老年护理专业,鼓励现有护理等相关专业布点的学校积极申办老年护理专业(技能)方向,为老年护理事业提供人才保障。进一步加大对老年医学、护理等优势学科和重点专业的扶持力度,建立健全校企、校医合作机制,鼓励中职学校和有关高等院校引进老年护理专业人才。

  戴敏:我接触到的一些医学院毕业生表示,如果民办养老机构能和医院一样,提供很好的发展空间和明确的职业规划,也是不错的选择。能否建立养老护理员的职称评审体系并提高待遇,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事养老服务业?

  省民政厅:国务院文件要求,对在养老机构就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医疗机构、福利机构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政策。省民政厅已着手制定具体政策,以进一步细化规定,促进养老护理队伍向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发展。

  (高城)

  ---------------------------------------


相关热词搜索:安徽 人大代表 社会化

上一篇:绿城宋卫平畅谈发展养老产业
下一篇:保险养老社区啥模样?

分享到: 收藏
评论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