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北京市民政局组织起草的北京市地方标准《养老机构符号与标志使用规范》征求意见稿近日在市质监局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北京市民可于5月10日前反馈意见和建议。根据标准,本市养老机构应设置公共信息类、安全类、交通类三类标志,并设置在显著位置,便于老年人识别查看。
标准规定,养老机构应在公共区域、办公区域、医疗区域、老年人 居住、活动区域、食堂等设提示指令标志以及消防标志;应在老年人 活动区域和医疗区域设位置标志;在办公区域和 老年人居住区域 设门牌标志;在公共区域设禁止和警告标志以及交通标志。其中,老年人居住区域门牌标志,设置样式应符合老年人特点,字符应清晰偏大,悬挂位置明显,便于老年人记忆和寻找。
同时,养老机构还应设置机构引导牌、平面图、紧急疏散图、楼层号、节约用水、用电、热水、坐便器等标志和温馨提示,上述这些标志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个性化设置。
记者发现,标准中共给出了99种图形标志参考,涉及面非常广,警示安全、服务等信息表达得非常突出,设置的图标也显得更通俗易懂。比如在提示和指令类标志中,有必须洗手、请勿通过等标志;在公共信息类标志中,衣帽间、男更衣室、女更衣室等标志,都形象地用了“衣服挂”加男人或女人的标别来体现,更加通俗清晰;还有大量的运动类标志,如棋牌、兵乓球、台球、游泳等都用形象的身体语言加以表达。
北京市《养老机构符号与标志使用规范》(征求意见稿)下载地址:
http://www.bjtsb.gov.cn/UPLOAD/20150410/201541017171561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