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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营利性养老享受同等财政补助
2015-12-17 13:59:04   来源:   评论:0 点击:

日前,德州市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将大力推动养老方式多样化、服务对象公众化、投资主体多元化、运作机制市场化、服务队伍专业化。其中,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建设和运营,将享受同等的财政补助政策。

  

  日前,德州市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将大力推动养老方式多样化、服务对象公众化、投资主体多元化、运作机制市场化、服务队伍专业化。其中,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建设和运营,将享受同等的财政补助政策。

  根据《意见》要求,将统筹规划发展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必须按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居住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已建成的住宅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社区人口规模在1万人以下、1-1.5万人、1.5-3万人、3-5万人的社区,应分别配套建设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750平方米、1085平方米、1600平方米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凡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到建设指标要求的,必须在2020年前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

  将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建设和运营,享受同等的财政补助政策。放开养老机构养老服务价格,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外,涉老组织、机构审批及立项、环保、建设、卫生、消防等手续一律由县(市、区)办理,养老机构固定资产项目立项一律实行备案制。

  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40张以上,护理型床位达到养老床位总数的30%以上。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紧急救援等基本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居家老年人。符合标准的日间照料中心、敬老院等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和乡镇,60%以上农村建立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式养老服务设施。(齐鲁晚报 记者 李榕 通讯员 柳俊星 刘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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