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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养老院吃饭时被肉圆噎死 养老院该不该负全责?
2015-12-23 09:23:49   来源:   评论:0 点击:

86岁的老人在养老院吃饭时,被一颗肉圆噎死。家属认为,这是养老院工作人员工作失职导致,院方要承担全部责任,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而院方则认为,老人住进来的时候就有吞咽功能障碍,发生意外不可避免,院方不承担全部责任。事件发生后,立即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养老院类似的意外时有发生,责任到底归谁?

  86岁的老人在养老院吃饭时,被一颗肉圆噎死。家属认为,这是养老院工作人员工作失职导致,院方要承担全部责任,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而院方则认为,老人住进来的时候就有吞咽功能障碍,发生意外不可避免,院方不承担全部责任。事件发生后,立即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养老院类似的意外时有发生,责任到底归谁?交汇点记者 张旭

  事件 老人在养老院吃饭时噎死

  11月14日中午11点多钟,位于南京路子铺的南京海熙养老院里,老人们正准备吃午饭。按照该养老院的工作分配,一个护理人员要照顾两个老人进食。

  86岁的冷大爷住进养老院有3个多月了,当天中午食堂提供的菜肴里有肉圆,护理人员将饭菜放在冷大爷面前后,转身将另外一份饭菜送给另一位老人,还没来得及回过身来帮助冷大爷吃饭,冷大爷已经将一个肉圆放进了嘴里,没想到短短几秒钟后,冷大爷就被噎住了,当即脸色发紫,情况非常危急。

  面对突如其来的一幕,护理人员吓懵了,待回过神来后立即边呼救边帮老人抠喉,但施救无效,冷大爷的情况越发糟糕,护理人员见状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老人随后被送到了附近的南京第一人民医院,经过一段时间抢救后,医护人员宣布老人死亡。抢救过程中,医院从老人的气管里吸出来一颗肉圆,就是这个肉圆活活噎死了老人。

  家属 养老院推卸责任赔偿不力

  对于老人的意外死亡,老人的儿子冷先生悲痛不已。他告诉记者,父亲出生于1929年,是一名老军人,并于1946年参加革命工作,因战而导致七级伤残。

  据冷先生介绍,他兄弟姐妹好几个,只有他一个人在南京工作,父亲也一直和他一起生活。由于近年来父亲的身体不是很好,家里人都要上班,老人自己提出去住养老院,替儿子减轻负担。几个兄弟姐妹经过商量,今年8月份将老人送到了位于南京路子铺的南京海熙养老院,每月费用3600元。

  冷先生说,虽然老人有轻微的脑梗,但是身体其他机能正常。就在去世的前几天,老人还与东北过来看望他的哥哥掰手腕比手劲。“好好一个老人,就这样没了,我们真的无法接受。”

  冷先生告诉记者,安排完老人的丧事后,他们曾多次与院方就赔偿一事进行交涉。冷先生称,院方安排一名律师进行调解,律师给出的建议赔偿金额为丧葬费3.1万元,死亡赔偿金17万,精神抚慰金4万,抢救费3000元,合计24.4万。对于这样的结果,家属虽然不甚满意,但是考虑到人死不能复生,也就答应了律师的建议。

  没想到几天后,院方表示对赔偿方案不能接受,要求再次协商,冷先生把赔偿金额降到了20万,但是院方还是没有答应,最终院方给的解决方案是8万元。

  “老人住进养老院时我们已跟院方叮嘱过,老人因为脑梗有吞咽功能障碍,进食需要护理人员帮助,没有想到最终还是因为他们护理不当而发生意外,责任在于养老院,他们必须给予赔偿。”冷先生气愤地说。

  院方 承担全部责任不公平

  昨天下午,记者采访了南京海熙养老院的朱院长。提到这起意外,朱院长也非常难过。她说,老人的确是在养老院吃饭的时候噎死,养老院的护理人员也的确有责任,但是对于一个有吞咽功能障碍的老人,发生这样的意外,要养老院来承担全部责任也是不公平的。

  据朱院长介绍,冷大爷来养老院的确时间不长,刚来的时候,他们就发现了老人有吞咽功能障碍的问题,家属也承认了这一点,因此他们都会将食物夹碎后才喂给老人。

  朱院长说,按照院方的工作方式,一个护理人员要负责两个老人的生活起居,这在南京养老机构中是常见的。护理人员没想到,就在他转身将饭菜送给另一个老人时,冷大爷自己夹起一个肉圆吃了起来,结果意外就发生了。

  事情发生后,养老院的医护人员也积极地采取了急救措施,并及时将老人送到了医院,遗憾的是老人还是不治身亡。事发后院方也积极地配合协调解决此事,但是院方无法满足死者家属提出的全责赔付金额。“我们认为老人的意外死亡,院方有一定的责任,但是老人本身身体就有问题,在这样的情况下出现的意外事故,我们不能承担全部责任,因此赔偿8万元也是有根据的。”朱院长最后表示,双方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她将走司法途径解决此事。

  律师 养老院应承担主要责任

  老人在养老院被肉圆噎死,到底应该由谁负责?

  昨天傍晚,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南京众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杨永华。杨律师认为,这起意外事件从法律角度来说,不是哪一方的责任,但可以肯定地说养老院要负主要责任。

  据杨律师介绍,冷大爷住进养老院的时候,家属已经向院方说明了老人的身体状况,并重点强调老人患有脑梗引起的吞咽功能障碍,院方也认可了老人的身体问题,并承诺会将食物处理后喂食。在这种情况下,事发当时尽管是老人自己将肉圆吃下去,但是护理人员仍旧负有一定的责任。“护理人员在明知老人身体有缺陷的情况下,没有做到防范,就是失职。”

  除此之外,养老院在急救方面也存在缺陷。在正常的食物哽噎过程中,只要处理得当,一般不至于丧命,这就暴露了养老院在发生突发意外情况时处理能力达不到要求,因此导致悲剧发生。从这一点上说,养老院也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杨律师同时表示,在这起事件中,责任也不能全部推在养老院身上,死者身体状况也是诱发死亡的原因之一,因此,从法律的角度出发,这起事件应该是养老院承担大部分责任。

  杨律师认为,这起事件除了牵涉到责任和赔偿问题,还暴露出养老机构自身的缺陷,因此类似的案例经常发生。就本案而言,如果护理人员在一些特殊老人身上或特殊时间段,采用一对一的服务,这种意外就基本可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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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进食噎死

  养老院担责40%

  最近,上海一患有脑梗老人,因生活不便被子女送进养老院,却因护理人员人手不够只能独自进食,最终被食物噎住死亡。日前,上海青浦区法院一审判决该养老院担责40%,赔偿老人家属15万余元。

  2009年,独居的方老伯因脑梗塞留下后遗症,行动不便。为了让老人得到良好的照顾,儿女们将他送入青浦一家养老院,并签订入院协议书,约定养老院提供包括喂饭在内的24小时专门护理,护理等级为专三级。不料,去年5月17日早上,养老院突然打来电话,称方老伯生命垂危。等儿女们赶到医院,方老伯已医治无效身亡。急救病历中显示,老人系因面团堵塞食道导致死亡。其后,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载明,老人的直接死亡原因为窒息,促进死亡的因素为脑梗。

  原来,事发当天早上,养老院人手不够,方老伯的护工要同时看护几个老人,就让方老伯自己吃早饭,直到老人被噎着后,护工才从隔壁赶来。据了解,这名护工无执业资质。方老伯的儿女们认为养老院的行为明显违反合同约定,遂将养老院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在内的各项损失共计38万余元。

  法院认为,在明知老人患有脑梗、吞咽困难的情况下,养老院让他自行进食,雇佣的护工也未取得相应执业证书,明显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但方老伯的吞咽功能困难也决定了他无法像健康人那样在噎住时通过咳嗽将食物排出,其身体状况也是死亡结果的重要原因。因此,养老院的违约并非导致老人窒息死亡的唯一因素,故法院酌情判决其承责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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