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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给侧改革,重点发展健康、养老等生活性服务
2015-12-21 09:45:28   来源:   评论:0 点击:

半月改革动态(2015年11月16-30日)

 

国家发改委:供给侧改革,重点发展健康、养老等生活性服务


      半月改革动态(2015年11月16-30日)

  一、总体改革部署

  11月27—28号召开的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要求“构建好的体制机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脱贫攻坚战的冲锋号已经吹响。我们要立下愚公移山志,咬定目标、苦干实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到2020年所有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习近平指出,要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重在提高脱贫攻坚成效。关键是要找准路子、构建好的体制机制,在精准施策上出实招、在精准推进上下实功、在精准落地上见实效。要解决好“扶持谁”的问题,确保把真正的贫困人口弄清楚,把贫困人口、贫困程度、致贫原因等搞清楚,以便做到因户施策、因人施策。要解决好“谁来扶”的问题,加快形成中央统筹、省(自治区、直辖市)负总责、市(地)县抓落实的扶贫开发工作机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晰、任务到人、考核到位。

  习近平强调,要解决好“怎么扶”的问题,按照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具体情况,实施“五个一批”工程。一是发展生产脱贫一批,引导和支持所有有劳动能力的人依靠自己的双手开创美好明天,立足当地资源,实现就地脱贫。二是易地搬迁脱贫一批,贫困人口很难实现就地脱贫的要实施易地搬迁,按规划、分年度、有计划组织实施,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三是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加大贫困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力度,增加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扩大政策实施范围,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就地转成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四是发展教育脱贫一批,治贫先治愚,扶贫先扶智,国家教育经费要继续向贫困地区倾斜、向基础教育倾斜、向职业教育倾斜,帮助贫困地区改善办学条件,对农村贫困家庭幼儿特别是留守儿童给予特殊关爱。五是社会保障兜底一批,对贫困人口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由社会保障来兜底,统筹协调农村扶贫标准和农村低保标准,加大其他形式的社会救助力度。要加强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政策要对贫困人口倾斜。要高度重视革命老区脱贫攻坚工作。

  习近平指出,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央基建投资用于扶贫的资金等,增长幅度要体现加大脱贫攻坚力度的要求。中央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各类涉及民生的专项转移支付,要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倾斜。省级财政、对口扶贫的东部地区要相应增加扶贫资金投入。要加大扶贫资金整合力度。要做好金融扶贫这篇文章,加快农村金融改革创新步伐。要加强扶贫资金阳光化管理,集中整治和查处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对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的要从严惩处。

  二、供给侧改革

  11月19日,国务院印发《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全面部署以消费升级引领产业升级。《指导意见》要求,以制度创新、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增加新供给,满足创造新消费,形成新动力。同时,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支持发展消费信贷,鼓励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成立消费金融公司,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范围推广至全国。《指导意见》提出四方面具体措施:一是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制度创新,破除阻碍消费升级和产业升级的体制机制障碍,维护全国统一市场和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加大服务业对内对外开放力度,以事业单位改革为突破口加快服务业发展。二是全面改善优化消费环境,全面提高标准化水平,完善质量监管体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三是创新并扩大有效供给,引导企业更加积极主动适应市场需求变化,实施企业技术改造提升行动计划,增加优质新型产品和生活服务等有效供给。四是优化政策支撑体系,系统调整财税、金融、投资、土地、人才和环境政策,加强政策协调配合,形成有利于消费升级和产业升级协同发展的政策环境。

  1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着力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全面提升规模、品质和效益。《指导意见》明确,今后一个时期,重点发展居民和家庭、健康、养老、旅游、体育、文化、法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教育培训等贴近服务人民群众生活、需求潜力大、带动作用强的生活性服务领域,推动生活消费方式由生存型、传统型、物质型向发展型、现代型、服务型转变。在推动重点领域加快发展的同时,还要加强对生活性服务业其他领域的引导和支持,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在融合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指导意见》强调,要围绕激发生活性服务业企业活力和保障居民放心消费,着力深化改革开放、改善消费环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质量标准体系、加大财税金融价格土地政策引导支持、推动职业化发展、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加快完善体制机制,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三、公共服务体制改革

  11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切实解决群众“办证多、办事难”问题。《通知》提出了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主要任务:一是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二是坚决砍掉各类无谓的证明和繁琐的手续;三是大力推进办事流程简化优化和服务方式创新;四是加快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五是扎实推进网上办理和网上咨询;六是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

  11月25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通知》明确,从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以后年度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整合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城市义务教育奖补政策,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一是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中央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免费教科书资金,国家规定课程由中央全额承担。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照5:5比例分担。二是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中央统一确定全国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并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和北方取暖地区学校补助水平。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担,西部地区为8:2,中部地区为6:4,东部地区为5:5。三是巩固完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支持农村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由地方建立,所需经费由地方承担。四是巩固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中央继续对中西部地区及东部部分地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经费给予支持。

  四、地方改革

  贵州省建立诚信企业“红名单”,上榜企业将获联合激励政策。11月21日,贵州省印发《贵州省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办法(试行)》和《贵州省诚信示范企业联合激励政策(试行)》,贵州省创建省级诚信示范企业,将实行失信行为一票否决制。诚信示范企业的创建严格按企业所属地县(区、市)、市(州)和省信用办三级评审程序,并将委托专业从事诚信建设的省级社会组织进行预审,再将预审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委托给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进行社会诚信度调查,省信用办根据预审和调查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最终确定本届“贵州省诚信示范企业”入选名单,并记为“红名单”。

  贵州省信用办将获得省诚信示范企业作为奖励信息录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记为“红名单”。对红榜企业投资项目,在项目立项、财政补助、项目贴息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银行对符合条件的红榜企业开展授信业务,发放信用贷款,最大限度满足其融资需求,并优先将红榜企业纳入创新金融产品试点;交通部门对进入“红名单”的道路运输企业,在行政许可及资源配置时给予政策倾斜;公安机关对红榜企业建立“绿色通道”,对企业报案、投诉、举报以及行政审批、备案等申报事项,优先受理、快速办理等。

  安徽开展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试点。经省政府同意,安徽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建设试点,提出今明两年各市选择1-3个县的若干示范社开展试点,每个县选择1-2个有条件的示范社开展试点(包括省直管县);力争到“十三五”末全省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占种植业类型的各级示范社30%左右。

  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是在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基础上,按照股份制和合作制的基本原则,农民以承包地的经营权作为主要出资方式,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化为股权,并按照股份从土地经营收益中获得一定比例分红的土地合作经营形式。此次试点将坚持四个主要原则,即农民自愿、农民自主;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依法组建、规范办社;试点先行、稳步推进。

  在探索试点模式方面,安徽省提出,试点市、县要围绕本地区优势和特色产业,采取“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入股、多要素入股等多种合作模式,规范、改造和新建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主要试点自主经营型、内股外租型、内股外租+自主经营型等三种模式。

  山西省取消商品房购房限制。11月19日,山西省政府发布《关于健全完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意见》规定,取消商品房购房限制,包括取消购买商品住房套数、户籍、年龄等限制;取消商品住房销(预)售价格申报制度;取消对境外机构及个人在本地区购买商品住房的限制。

  《意见》规定,优化住房供应套型结构。商品住房套型面积根据市场需求确定,不再受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总面积70%以上的限制。对在建商品住房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不适应市场需求的住房套型进行调整。

  落实住房信贷政策。对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金融机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利率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7倍。对已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贷款,为改善住房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未结清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住房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允许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贷款的居民家庭,第三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允许符合政策条件的非本地居民申请贷款购房。本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个人住房贷款审核周期一般不超过30天;对购买首套或改善性普通商品住房,执行贷款利率不高于基准利率。

  湖南省本级将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11月23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下发,决定取消13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1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湖南省政府要求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落实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同时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

  从今年7月开始,湖南省按照中央有关精神,开展了取消调整省本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工作,依据有关法规,分取消、依法转为行政许可、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转为其他行政权力等四种方式进行处理。因此,除了取消和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湖南省还对国务院文件明确要求取消的4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对应的初审、审核环节取消;明确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的8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湖南省对应的初审、审核环节相应调整。

  湖南省此次取消的13项省本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包括了湖南省发展改革委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产品)认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审批,湖南省教育厅举办全省性中小学生各类竞赛的审批,湖南省人社厅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湖南省国土厅探矿权、采矿权协议出让申请审批以及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省水利厅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机构资质认定以及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机构资质认定,湖南省体育局一级裁判员技术等级审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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