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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应规范养老事业专业术语
2016-09-20 10:16:20   来源:   评论:0 点击:

近年来,在国家大力支持下,养老事业方兴未艾,对养老的研究也愈发繁荣。养老事业是关系国计民生乃至国家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的民生领域,因此,养老产业的所有细节都应予以谨慎对待。以此观之,目前我国在养老事业专业术语的选用上存在商榷之处。

养老新观察
 
  近年来,在国家大力支持下,养老事业方兴未艾,对养老的研究也愈发繁荣。养老事业是关系国计民生乃至国家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的民生领域,因此,养老产业的所有细节都应予以谨慎对待。以此观之,目前我国在养老事业专业术语的选用上存在商榷之处。
 
  首先是老年人“照护”。
 
  既然是养老专业术语,那么这些词语的选用必须符合两个要件。其一是能准确,其二专有。后者要求该词语应从语义上区别于其他领域,尤其是相邻的领域。然而,在我国大陆地区居民的日常生活中,照护一词即使作为一般的汉语词语也很少使用,而作为养老专业术语就更为勉强了。不仅如此,“照护”一词从刚才的两个要件来看也存在问题。首先,照护原本是汉语中的词语,该词语在养老专业领域中的引入大致来源于台湾的经验,不论是一般的汉语词语还是台湾养老业的专业术语,照护一词的含义基本上就是照料、护理。如果照护一词仅指照料护理的意思,那么对于一般的病人、伤员或处于其他年龄阶段但因种种原因而体质孱弱者乃至精神、心理疾病患者同样需要专业人士及亲友的照料护理。
 
  因此,这一术语完全体现不出其对接养老事业的专门指代性。而由于我们对非老年人照料护理的医疗护理领域几乎不使用照护一词,所以为了使之具有专业性而在该词前面缀以“老年人”三字的做法,不但不能提高专业性,反倒会是该词更显突兀。
 
  既然“照护”一词不尽合理,那应该用什么词语予以替换呢?我们知道对于老年人的需求,大抵可分为医疗上的和非医疗上的,其中前者可进一步分为医疗需求、医护需求、康复训练需求等,后者可进一步分为老年期日常生活需求、老年期精神需求等。前者是所有年龄、所有体制的人群都存在的需求,不特老年期才产生,而后者的需求及对其的护理才是养老领域最应关注的本专业核心内容。对此,完全可以根据前述老年人的需求的大类,将对老年人的照料护理分别称为“医疗护理”和“养老护理”,即用“养老护理”来替换“老年人照护”一词。
 
  其次是“失能、失智”。
 
  “失能、失智”的实际含义是老年人因衰老、疾患等原因造成的身体、心理、精神功能的障碍。注意,这里之所以使用“障碍”一词,是因为此时的老人,其肢体功能及智力并非真正的丧失和失去,而是因为种种障碍才无法发挥出来。因此,对于这类身心功能障碍老人,用“失能、失智”显然是不妥当的。对此,笔者在长期的临床研究中多次亲眼目睹90多岁的重度认知功能障碍老人熟练地骑车和刺绣就是明证。有鉴于此,应分别使用“身体功能障碍”和“认知功能障碍”来替换“失能、失智”,这样才能准确表达含义和掌握特性。
 
  同理,我们习惯于把所谓“失智”老人说成是“老年痴呆”。该词显然带有侮辱、轻视、贬低之义,这类词语在日本等养老事业发达国家早就被立法禁止使用了,我们也应尽早弃用。
 
  准确、贴切、合理、合法的术语,可以促进养老事业的健康发展。反之,不但有可能使老人得不到应有的尊重,甚至因上述词汇的背后基于的一些基本认识论是理念层面的错误,而会对整个养老事业产生误导等更大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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